宁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3年11月20日在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3-11-22 18:06:00

  五、注重教育挽救帮扶,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2010年以来,两级检察院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33件146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619件1148人,不起诉108件305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 6件9人。

  (一)成立未成年人专门办案机构。目前,蕉城区、福鼎市检察院已设立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市检察院成立了由侦监、公诉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其他各县(市、区)检察院在侦监、公诉内部也成立办案小组,专门办理涉罪未成年人审查逮捕、起诉、法律监督和预防帮教工作,初步构建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未检特别诉讼程序。今年8月,由市检察院牵头组织召开了宁德市公检法司关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的联席会议,就未成年人分案关押、分案起诉、法律援助、社会调查、亲情会见等达成共识,《会议纪要》即将出台。为细化实化相关的措施,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机制的若干问题》,明确受案范围,从加强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完善未成年人诉讼程序、落实帮教预防措施方面进行规范。寿宁、古田、福安、福鼎、柘荣等检察院也相继出台了相关规定。如福鼎市检察院制订完善了20多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并逐一落实。福安市检察院也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实施意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开展法律援助的实施意见》等规定,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打下基础。

  (三)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目前为止,两级检察院共设立青少年维权岗36个,先后开展“青少年犯罪与预防”讲座100余场,并选派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年轻干警担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加大法制宣传教育。蕉城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司法局共同成立了全市首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与矫治基地”,构筑“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社会法制教育网络和社会帮教体系,每年接待学生5千余人,起到很好的法制宣传作用。福安、福鼎市检察院试行“合适代理人”制度,聘请了20多名“合适代理人”,对破解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等难题做了有益的探索,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四)打造挽救失足少年的“爱心公诉”工程。内容包括:在案件审查报告中增加个案犯罪原因剖析、监护人意见、起诉或不起诉风险评估报告等内容;推行亲情会见、铁窗教育、未成年被告人另案起诉、不诉跟踪帮教制度;推行在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周末审理”机制,即讯问周末化、调查周末化、帮教周末化;在未成年人起诉书或者不起诉书后,单独增加“检察官寄语”,潜心打造爱心公诉团队。

  (五)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帮教基地。福安、福鼎、古田等县(市)检察院与企业联手共建帮教基地,安排被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入驻帮教基地,有利于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下一阶段将联合公安、法院、团委、妇联等单位和街道、社区等组织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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