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3年11月20日在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3-11-22 18:06:00

  二、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的决定》,加强和改进刑事检察工作,做到依法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努力提高监督实效。

  (一)加强对刑事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根据市人大代表建议,深入开展适用取保候审专题调研,加强对公安机关“刑拘未报捕”、“另案处理”等专项检察,重点监督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违法立案、采取强制措施不当或者保而不侦、保而不结等问题。三年来,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366件562人,分别是2010年86件99人,2011年84件104人,2012年119件235人,今年1至9月份77件124人。其中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13件273人,公安机关已立案192件246人,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79件323人,已撤案164件306人。追诉漏犯313人,追诉漏罪142起。调卷审查公安机关“刑拘未报捕”案件材料833件1350人,追捕漏犯718人,督促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4人。针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使用强制措施、取证不规范和违反法律规定等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75份,发出质量瑕疵通报10期,纠正案件瑕疵90多处,发现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1件17人。提前介入重特大案件397 件,提出证据补充和完善建议1100余条,促进侦查活动规范。

  (二)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三年来,围绕群众反映行政执法以罚代刑等热点问题,调卷审查行政执法处罚案件2845件,监督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72件78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5件54人,其中在2013年“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审查行政处罚案件1297件,调阅卷宗289卷,监督行政执法单位移送18件18人,监督立案17件17人。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市检察院与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初步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

  (三)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审查法院判决对犯罪事实、情节认定、程序合法性以及量刑幅度、认定罪名的准确性、适当性,对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依法提起抗诉。建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制度,基层检察院在收到上诉状后提出初审意见,认为一审判决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错误或量刑不当时,及时向市检察院汇报。对于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市检察院将征求基层检察院对该判决的意见,实现两级检察院对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上诉状和二审裁判文书的同步审查。201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56件,上级检察院支持抗诉45件,抗诉率5.92‰,法院审结改判26件,发回重审7件,采纳意见率78.57%。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1件18人。今年新刑诉法实施后,针对上诉案件,市检察院提出的14条改判意见,均被法院采纳。

  (四)加强刑罚执行检察工作。先后开展了“假、减、保”、纠防超期羁押和看守所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等专项检察活动,发出违法通知书135份,检察建议122份,监督纠正呈报减刑不当39件、呈报假释不当1件、呈报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件,监督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64人、漏管161人,建议收监执行17人。

  (五)加强内部执法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强化内部监督措施。一是深入开展自查互查和案件评查工作。及时发现错案或质量不高的案件,提出整改意见。二是落实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改革。通过捕前沟通,捕后跟踪,严格把好职务犯罪案件受理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2010年以来,市检察院共受理基层检察院报捕的职务犯罪案件82件219人,决定不批准逮捕14件17人,逮捕措施的适用更加依法规范。三是加强对基层院批捕案件的指导、把关。下发了《备案审查工作细则(试行)》,完善备案审查纠正错误程序和案件质量半年定期复查等机制,共审查报捕备案材料771件1191人,改变决定5件,纠错不捕9人、漏捕4人、错误定罪2人,错误定性4人。四是完善捕诉衔接机制。制定了《关于建立侦、捕、诉衔接的意见》,实现侦监、公诉两部门信息共享,改变以往捕诉信息交换迟滞、不能有效对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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