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拟调增727万元
(1)非税收入超收调增支出207万元:①宁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调增80万元;②市物价局调增115万元;③市方志委调增12万元。
(2)宁德市对外交流服务中心非税收入短收相应调减支出3万元。
(3)根据税务机关工作要求及市本级税收完成情况,拟调增税务部门征管经费、“五险”手续费及奖励经费523万元(其中:税务征管经费223万元、“五险”手续费250万元、超收奖励经费50万元)。
2、国防支出拟调增1500万元
市人防办非税收入超收相应调增支出1500万元(其中:0106工程391万元;机动指挥所建设经费700万元;人防通讯警报网络建设304万元;人防业务费105万元)。
3、公共安全支出拟调增341万元
(1)非税收入超收调增支出1740万元:①宁德市法院审判综合楼建设调增1445万元;②宁德市公安局东侨分局调增114万元;③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调增181万元。
(2)非税收入减收调减支出1616万元:①宁德市公安局调减1200万元;②武警宁德边防支队调减160万元;③市交警支队调减256万元。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12)98号)“福建省各级财政应当将同级武警消防部队作为预算单位,并将地方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精神,调增市消防支队业务经费支出217万元。
4、教育支出拟调减 490万元
(1)教育费附加收入减收相应调减支出450万元。
(2)市教育局非税收入短收相应调减支出40万元。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拟调增56万元
非税收入超收调增支出:①宁德人民广播电台调增38万元;②市文广新局调增18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拟调增281万元
根据省、市《关于加大社会保障资金审计整改力度的通知》(闽审社[2012]204号和宁审社[2012]125号)精神,拟调增专项慰问经费281万元用于返还冬春救济款。
7、医疗卫生支出拟调增22万元
非税收入超收调增支出:①市卫生监督所调增6万元;②市医保中心调增16万元。
8、节能环保支出拟调减484万元
(1)市环保局非税收入短收相应调减支出64万元。
(2)排污费减收调减支出4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