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5日在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20-3-31 16:59:53

  五、坚持党的领导和接受人民监督,提升检察权规范运行水平

  始终秉承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规范行使检察权,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依靠党委领导、重视和支持做好工作,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第一时间传达贯彻落实。向市委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13次,均得到市委领导批示。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分析和报告情况。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落实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部署,全面梳理人大代表在审议报告、视察工作、调研座谈时所提意见建议,细化为工作要点,逐项研究落实。办结反馈代表建议3件,办理转交案件和事项18件。重视与代表经常性联系,邀请参与主题检务活动225人次,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20次。回应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法院在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上增加有关检察监督条款被采纳;开展“温暖高墙,捐书留香”活动,向监管场所捐赠法律图书4000余册。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办结答复委员提案5件。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人民监督员联络沟通,邀请参与“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我将无我、不负人民--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携手关爱,共护明天”等检察开放日活动174人次,宣传检察机关亲清护企、关爱特殊群体新成效。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持续深化检务公开,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257条、法律文书3264份。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两微五端”平台,宣传检察故事、评析典型案例、讲解法律知识,让检察走进群众。完善“四下基层”立体化服务体系,依托检察联络点贴近服务,邀请参与公开听证、庭审观摩等活动,让群众面对面监督。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主动听取律师意见,加强庭前证据交换,建立新型检律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发展进步,得益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社会各界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我们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地方发展大局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全面、不协调、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三是内设机构改革刚刚完成,整体效能发挥需要磨合。四是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还不到位,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亟待完善。五是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监督还有盲区,极少数检察人员违纪问题依然存在,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主要任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加强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市委坚持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一二三”发展战略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突出抓好政治建设这个统领。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保持政治定力,把牢正确方向,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把听党指挥贯穿检察工作始终,坚决贯彻市委和上级检察院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大攻坚战”等重点工作,细化实化检察环节服务保障措施,将“中国之治”制度优势转化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实践创新。

  二是畅通意见表达“两大渠道”。坚持把“四下基层”作为转变作风、改进工作的主渠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办好案,努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人民群众正当诉求得到实现。坚持把常态化联络代表委员作为加强与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渠道,积极为代表委员履职提供条件,充分运用“智慧检务”,促进案件信息公开、办案过程公开等,让群众感受更多“看得见的正义”。

  三是健全权益保障“三大机制”。健全认罪认罚从宽综合配套机制,主动协调其他政法部门建立诉侦诉审衔接和值班律师等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健全“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办理机制,灵活运用检调对接、司法救助等措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健全“派驻+巡回”监管场所检察监督机制,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职务犯罪,确保司法权威和法律监督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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