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5日在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20-3-31 16:59:53

  二、围绕“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更实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坚持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恪守客观公正立场,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2841人、提起公诉4695人,不捕401人、不诉369人。围绕社会安全稳定,起诉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暴力犯罪94人、“两抢一盗”犯罪453人、“套路贷”犯罪98人、毒品犯罪535人,办理的杨某某等14人贩卖冰毒25千克特大案,6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围绕社会风险防控,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犯罪209人,检察环节追赃挽损2300多万元,办理了陈某某等13人涉案金额1.3亿元传销案。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7件52人,决定逮捕32人,提起公诉45人。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立案监督14件,追捕漏犯45人,追诉漏犯105人、漏罪135人,提出抗诉10件。坚持“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依法对2起伤害案件认定为正当防卫并对当事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同步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610件,对原罪性质恶劣、财产刑未全部履行、多次违反监规等697人提出监督意见。核查生效裁判实刑罪犯4019人,清理纠正未交付执行9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66件,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246件。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监督收监21人。开展服刑罪犯特赦检察监督,同步审查司法行政机关报请特赦110人、法院裁定特赦107人。市检察院办理的罪犯张某某减刑监督案、古田县检察院办理的罪犯何某某社区矫正监督案,被最高检评为精品案件。“派驻+巡回”监管场所检察改革作为最高检检察应用重点课题圆满结项并写入2019年省检察院“两会”工作报告。

  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坚持监督不是“零和博弈”,讲究方式方法,实现寓支持于监督。受理民事检察案件240件,立案178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提请抗诉和建议再审36件。对一起已作出刑事判决追缴赃款又再次对赃款作出民事债务判决的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对其余18件类案裁定再审。深化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办理民间借贷、诉前财产保全、租赁纠纷等虚假诉讼案件16件。加强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纠正违法情形20件。对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的97件案件,做好息诉服判工作。

  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坚持“一手托两家”履职新要求,既维护司法公正,又促进依法行政。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30件,其中行政诉讼监督5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9件。围绕道路交通、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人民群众关注领域,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16件。针对行政处罚决定因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材料不全而得不到有效执行问题,积极协调,促成共识,避免行政处罚成为“空头支票”。开展最高检部署的“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推动解决案件得不到实体审理、行政争议得不到实质化解等“程序空转”问题。依法支持法院正确行政裁判,耐心释法说理。

  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坚持双赢多赢共赢,以最少司法投入获得最佳办案效果。两级检察院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大部署和重点案件的办理情况,取得理解和支持。坚持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起诉讼并重,建立检察建议、圆桌会议、提起诉讼相互衔接、逐级推进的公益诉讼检察模式,排查公益诉讼线索55条,立案49件,启动诉前程序43件,发出检察建议33件,提起公益诉讼7件。关注水源污染、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件。开展最高检部署的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行动,敦促行政机关对尚未整改到位的7件诉前检察建议予以整改。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和最高检相关要求,在蔡威纪念馆、百丈岩战斗展陈馆设立“英雄烈士公益保护点”,共同维护烈士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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