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服务中心,助推高质量发展
坚持抓大事、抓关键,切实找准依法履职的切入点,更加积极主动融入发展大局。
一是助力经济运行质效提升。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审议我市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统筹做好“六稳”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发展新动能,进一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推动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首次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督促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监管体系,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是助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围绕四大新兴主导产业发展,主动开展调研、代表视察等履职活动,不断凝聚共识,积极建言献策。对市政府提交的宁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修改方案的议案,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讨论审查,就优化我市中心城市发展空间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全力保障产业布局调整和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常委会领导还按照市委安排,认真做好上汽宁德基地建设相关项目的挂钩工作,推动项目有序推进、如期建成。
三是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工程和重要政治任务,紧盯“两不愁三保障”和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开展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和精准脱贫工作情况专题调研,听取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督促下足绣花功夫、做实精准文章。组织开展“学回信、见行动,展作为、促发展”专题调研和“走基层、访代表、听意见、聚合力”等活动,围绕巩固脱贫成果、建设美好家园、推进乡村振兴、促进高质量发展等4个方面8个专题深入调研,形成12篇调研报告,提出意见建议100多条,努力为走出一条具有闽东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献计出力。常委会领导认真做好挂钩联系县(市、区)以及帮扶产业薄弱村、扶贫开发重点村、民族乡等工作。
三、加大立法力度,提升质量水平
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地方立法步伐。
一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切实把市委的领导贯穿立法全过程各方面,每一部地方法规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三审通过前,都及时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确保立法工作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大立法协调、衔接力度,健全开门立法机制,积极鼓励、支持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参与立法,提升立法质量水平。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聚焦环境保护、文化保护、城乡建设与管理,充分行使地方立法职权。为促进“一二三”发展战略实施和三都澳海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将《宁德市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条例》作为我市年度地方立法的优先项目,目前该法规草案已经常委会三审通过,正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努力为三都澳保护和开发提供法治保障。我市是全国著名的苏区老区,拥有众多革命遗址。为弘扬“闽东之光”,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积极组织开展《宁德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立法工作,该条例草案已经常委会两次审议,着力通过立法加强对闽东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同时,启动了城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立法调研工作,并进行初次审议,努力顺应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和生态保护的新期待。
三是推动法规有效实施。《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宁德市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分别于2019年7月1日、10月1日正式施行。常委会认真开展宣传解读,并结合各种履职活动,加强监督推动,为条例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强化对地方性法规实施后的“跟踪问效”和“立法回头看”,认真做好我市首部地方实体法规《宁德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专题询问,围绕专项规划、预算安排、政策扶持、文化传承、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18条意见,督促加大对畲族文化的保护力度。同时,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对2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切实维护法制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