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大消息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何 鸣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宝贵意见。
2002年,市法院以邓小平理论a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的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贯彻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积极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进一步加强审判工作,深化法院改革,狠抓队伍建设,努力确保司法公正,全力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为我市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
一、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
一年来,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继续狠抓各项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共审结、执结各类案件1417件,其中一审案件102件,二审上诉、抗诉案件1064件,执行案件97件,申请再审、减刑等其它案件154件。全市各基层法院共审结、执结各类案件17286件,其中刑事案件1694件,占9.8%;民商案件9858件,占57%;行政案件345件,占2%;执行案件5090件,占29.5%。据统计,目前全市法院在审判第一线办案的审判人员共有361人,去年审结、执行各类案件18703件,人均结案近52件,即每人每星期至少要审结一个案件,审判工作任务日趋繁重,但广大审判人员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克服了案多人少的困难,较为出色地完成了审判任务。
(一)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破坏经济秩序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为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促进我市投资软环境建设,全市法院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始终把矛头对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及“两抢一盗”、“******”赌博等多发性犯罪,依法严惩走私、金融诈骗等破坏经济秩序犯罪,加大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一年来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040件,其中生效判决1403件1974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286人,重刑率达14.5%。
在刑事审判中,全市法院注意以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为重点,切实抓好大要案的审判,做到快审、快结、快判。市法院对大肆进行入户抢劫、盗窃犯罪活动的何明辉等二被告人和多次以雇车为名抢劫财物、并杀死车主的郑孝接等三被告人,均判处死刑,通过依法严惩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维护社会安宁、伸张社会正义。市法院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被告人陈振发、周伟杰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十年,通过依法严惩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促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市法院对犯有贪污、受贿罪的原古田县平湖镇党委书记黄传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对犯有受贿罪的原蕉城区地税局局长郑承堃,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通过依法严惩败坏党员领导干部形象的腐败分子,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全市法院正确适用法律和刑事政策,对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严惩,同时对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的犯罪分子兑现宽大政策,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加大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力度,保证无罪的公民不受法律追究,全年共宣告无罪12人。并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认真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使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对破坏经济秩序犯罪分子和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分子,积极采取没收财产、责令追缴犯罪所得等手段,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2万元。
(二)依法审理民事、行政案件,调节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2002年,全市法院依法审理市场经济活动领域中的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各类纠纷案件5416件,解决诉讼标的额达24749万元,有效地促进了市场经济活动的健康有序进行和市场信用的建立。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233件,并进一步规范此类案件的受理范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依法审理民事活动领域中的财产权属、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权属、侵权纠纷案件1610件,解决诉讼标的额达7482万元,保障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全市法院正确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依法保护妇女、老人、儿童的合法权益,本着树立家庭美德和有利群众生产、生活等原则,全年共审理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纠纷案件3534件,促进家庭成员和睦相处,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为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在民事审判中,全市法院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讲究调解艺术,积极开展教育疏导工作,去年共调解结案3076件,占民事案件结案总数的29.24%,通过对大量民事纠纷的调解,让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及时解决纠纷,使他们能够集中精力抓好生产、改善生活。同时,市法院还积极总结法院调解工作经验,组织人员编撰了《人民法院调解理论与实务》一书,去年12月已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发行。
在行政审判中,全市法院依法拓展审判领域,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461件,审结数多年来一直位居全省法院前列,切实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诉权和实体权益,保障行政机关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得到有效实施。比如,去年市法院在审理霞浦县南大路26户拆迁户不服霞浦县政府行政裁决上诉一案时,经公开开庭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认真审查,依法及时维持了霞浦县政府的行政裁决,并做好拆迁户的思想工作,确保了南大路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市法院还接受行政机关的邀请,深入到行政机关开设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讲座,增强行政管理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主动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妥善处理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并对案件中反映出的问题,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去年全市法院共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司法建议18条,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努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三)加强执行工作。全市法院继续强化各项执行工作措施,把经常性的执行工作与阶段性的执行清案活动有机结合;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当事人,采取查封、扣押、划拨、拍卖甚至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积极防范暴力抗法事件,确保案件顺利执结。一年来共执结各类案件5187件,标的额达25906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国家法律的权威、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执行工作中,市法院还对一些影响大、难执行的案件,采取提级执行措施,促进执行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一年来共提级执行36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申请人中国银行古田支行与被执行人福建天禄食品有限公司及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阻力,市法院得知后决定提级执行,及时采取措施拍卖了被执行人在福州的一处房产,顺利为申请人追回11万元的金融债权。市法院提级执行保护国家金融资产的工作还得到中国银行总行的肯定,去年7月份该行编发的《资产保全信息》上还专门介绍了我们的工作经验。经过全体执行干警的共同努力,全市法院2001至2002年度的执行工作,在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和全省各中级法院执行局共同参与考核评比中,获得了全省第一名。
(四)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在各项审判工作中,全市法院坚持依法办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市法院进一步加强了二审案件审判工作,除部分刑事案件外,其它二审案件均开庭审理,通过对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发内部函、深入基层法院与办案人员一起召开案件讨论会等形式,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工作,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全年共审结各类二审案件1064件,维持原判809件,改判、发回重审255件,占23.9%,比2001年下降了4个百分点;其中审结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40件,维持原判15件,改判、发回20件,调解结案3件,检察机关撤诉2件。全市法院通过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强化审限监督,不断提高审判效率,超审限案件数持续下降,去年在法定审理期限内审结的案件占结案总数的99.85%。全市法院积极开展“庭审大练兵”活动,增强广大审判人员驾驭庭审能力;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要求,实行开庭用法槌制度,在开庭、休庭时或遇到当事人、旁听群众在法庭上喧哗吵闹等情况,审判人员都要敲击法槌,以维持法庭秩序,提高庭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去年7月份,全市法院还按照省高级法院的统一安排,对2000年以来的案件进行了全面自查,并接受了省高级法院评查组的评查,两级法院的办案质量受到评查组的好评。
(五)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其他政法部门深入开展了“禁毒”、“打黑除恶”、“打击欺行霸市”、“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斗争和市委组织开展的“百千万”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等专项活动。积极落实“四五普法”工作的要求,加强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宣传报道,起到震慑犯罪、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从事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的作用。去年10月份,市法院在市委宣传部的积极支持下,与宁德电视台联合创办了“法官说法”电视专题栏目,选择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由资深法官进行以案说法,目前已播出15期,社会反响很好。全市法院还继续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坚持“寓教于审”,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拓宽帮教未成年人罪犯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新路子,努力降低青少年犯罪率。全市11个基层人民法庭依法审理了各类民事纠纷案件2960件,占全市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总数的30.15%;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为维护农村、城镇的安定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六)积极采取便民诉讼措施,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一年来,全市法院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体察民情,化解民忧,积极构建便民诉讼体系,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一是坚持巡回办案,针对宁德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等困难,深入案发地巡回开庭。二是设立“便民诉讼法庭”,沿海法院设立“海上巡回法庭”,山区法院设立“速裁法庭”、“假日法庭”或“调解法庭”,方便当地群众诉讼。蕉城区法院在三都澳养殖区成立的海上巡回法庭的先进事迹,去年5月份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节目作了专题报道,还引起国外媒体的关注。三是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615件经济确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共计109万元,充分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四是完善法院信访工作,通过每月固定的院长接待日活动,及时发现一些弱势群体当事人的涉法问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予以解决。如市法院在信访接待日活动中,得知因工伤事故下身瘫痪的申请执行人林某某与被执行人霞浦县沙石公司及林某之间的工伤事故赔偿纠纷一案,因受多种因素干扰而无法顺利执行,当即决定提级执行该案,经执行人员努力查证,发现被执行人有一笔债权,及时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有效控制,为申请人追回赔偿款1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