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教育管理监督,加强队伍建设,努力造就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全市法院积极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法官培训年”、“转变作风年”、“法官职业道德专题教育”、“三忠诚教育”等活动,加强队伍建设,广大干警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干警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一年来,全市法院共有1个集体、1名个人受最高人民法院表彰,8个集体、11名个人受省高级法院表彰。
(一)狠抓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全市法院继续深化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法官政治素质不断提高。党的十六大召开后,全市法院干警结合审判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的报告,更加坚定了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信念。为强化法官职业技能培训,市法院将去年确定为“法官培训年”,从3月份开始选派25名业务骨干作为教师,采取巡回授课的方式,对全市法院在职干警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审判业务和信息、宣传、调研业务轮训。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全市法院还积极组织审判人员学习有关WTO基本知识和法律规定,以适应“入世”后审判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全市法院还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法院领导亲自挂帅指导完成上级法院确定的调研课题,撰写审判业务论文,全年共有184篇论文被省级以上刊物、会议采用,被市级刊物采用251篇,其中市法院一篇有关法庭当庭认证问题的论文还获得宁德市第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经过不懈的努力,目前全市法院干警的学历结构发生了可喜的变化,现有757名干警中,法律大专学历的有502人,占66.31%;法律本科、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有241人,占31.84%,比五年前提高了24个百分点。
(二)加强管理,努力培育法官队伍良好的职业意识。为了让广大法官树立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等良好的职业意识,全市法院不断加强法官队伍管理。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法官法》,进一步规范法官管理制度,让广大法官重新认识自己的职业特殊性和重要作用。二是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机关党建工作,加强机关党员管理,使党员在法院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采取“月通报”制度对干警的各项工作进行量化管理,市法院每月召开一次全院干警大会和全市法院电话会议,对各庭室和基层法院当月完成的工作量进行通报,表彰先进,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个月工作计划。四是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对法院机关内部特别是立案、信访、值班等对外窗口部门的管理;市法院还通过引进指纹签到机,强化考勤制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三)强化监督,努力维护法官队伍良好的职业形象。一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队伍建设责任状》,并及时抓好督促检查落实;市法院还对历年来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整理、修订,并在法院网页上予以发布。二是进一步完善监督、警示措施,市法院将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制成警示牌,作为每位干警的座右铭,时刻提醒干警坚持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并通过强化“八小时以外监督”,将监督范围向干警工作时间之外延伸。三是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法官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去年全市法院共立案查处4件4人,其中1人受刑事处罚,3人受党政纪处分。四是加强对法官庭审行为的监督,严令禁止法官在法庭上随意出入、接打电话等与庭审活动无关的行为以及动辄训斥当事人的现象,维护法官在法庭上的良好形象。新款法官制服下发后,市法院的法官开庭穿法袍,平时着装挂牌上岗,时时、处处维护法官良好的职业形象。
三、推进审判方式、审判管理和执行工作改革,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
全市法院严格遵守宪法原则和法律精神,认真落实《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在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和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坚持除弊兴利、开拓创新,重点抓了以下三个方面的改革。
(一)以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加强审判监督为核心,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确保司法公正。一是强化公开审判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听证”程序,对申诉案件能否进入再审程序、被执行人有否财产可供执行以及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等审判、执行领域中的问题,召开听证会,让双方当事人公开举证、展开答辩,确保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开性与透明度。二是强化合议庭、审判人员的职责,进一步规范合议庭讨论案件的程序,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必须围绕事实认定、证据分析、法律适用、裁判理由和裁判结论等五个方面全面、深入地进行,促进审判人员业务水平和案件质量的不断提高。三是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工作,规范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市法院审判委员会专门讨论制定了《关于复查民商事案件的规定》,规定所有再审案件必须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而且案件的原审承办人必须列席参加讨论、说明原判情况,确保再审案件的依法正确处理。
(二)以加强案件流程管理、推行“简易审”为核心,深化审判管理机制改革,提高司法效率。一是继续以实行排期开庭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案件流程管理,全市法院都实行了排期开庭制度,由立案庭对所有案件进行统一立案,确定承办人、排定开庭时间,并建立起审限跟踪制度,加快办案进度。省高级法院充分肯定市法院的案件流程管理工作,向全省法院推广了我们的做法。二是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制度,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积极探索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的简易审理方式,多数基层法院还专门设立了简易庭或调解庭,分流了大量的民事案件,提高了审判工作效率。三是加强对司法鉴定工作的监督,推行司法鉴定人名册制度,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时,法院尊重当事人选择权,先组织诉讼双方进行协商,从《司法鉴定人名册》中选定共同认可的鉴定机构;如果协商不一致,再由法院遵循择优原则,在双方当事人共同参与的情况下,从名册中随机抽取委托鉴定机构,排除人为干扰,确保司法鉴定过程中的公开、公正。
(三)以深化执行机构和执行方式、方法改革为核心,不断改进执行工作,提高案件执结率。全市法院在全面设立执行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内部机构设置,在执行局内分设“裁决科、实施科、综合科”,把执行裁决权和实施权相分离,有效避免执行权高度集中行使、缺乏监督制约的现象,并将执行财产委托拍卖工作脱离出执行局,执行工作管理更加规范、更加透明。全市法院继续完善债权凭证制,积极推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几年来,全市法院的执行改革工作走在了全省法院的前列,省高级法院把市法院定为多项改革措施的试点单位,去年9月还在福安市召开全省法院执行改革工作现场会。去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将我市法院的执行改革工作情况专门编辑成一期《法院工作简报》,向全国法院转发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