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04-12-10

二、今年建议办理中主要抓的几项工作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市政府领导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十分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议,密切干群关系,改进政府工作,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我市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为了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市长周金伙多次召开会议专题进行研究部署,并确定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由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市政府办具体负责,政府督查室督办。市政府专门召开交办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傅贤光亲自部署和安排人大代表建议交办工作。交办会后,属于市政府直接办理的18件建议,都通过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后进行办理。有的还通过市政府办公会议进行专题研究,使问题得到解决;属于政府部门和各县(市、区)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各单位都能按照会议精神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落实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业务科室具体抓,切实把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摆上议事日程。许多单位主要领导还亲自过问或直接参与办理。如市建设局承办阮春菊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的建议》后,局长欧纪云当即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到蕉城区对正在动迁的旧城改造项目进行调研,并多次与蕉城区政府、区建委研究对策,促进旧城改造项目加快动迁速度。一些单位,在人手少、任务重的情况下,还加班加点,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深入调研,保持保量按时完成了办理任务。

  (二)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人大代表的建议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很多建议提出的问题和政府已经在做和即将着手要做的工作不谋而合,在办理过程中有关单位马上给予吸收采用。如尤长铃等代表《关于推进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几点建议》、林庚华等代表《关于要求将国有企业资产统筹使用加快国企业脱困的建议》、林平等代表《关于加强国道省道乡镇所在地地段管理的建议》所反映的问题皆是市农办、蕉城区政府、市公路局等单位正在解决或即将着手解决的问题,代表的建议与部门单位的思路不谋而合,在解决这些问题时这些建议马上被吸收采纳。对于一些代表反映的求决类问题,有关单位能够解决的,立即给予办理答复,明确态度,解决问题。如市公安局对陈发松等代表提出的《要求给救火勇士陈贵弟救助见义勇为基金的建议》十分重视,市公安局局长缪友灼、副局长陈永清收到建议后当即做了批示,随后市见义勇为基金协会常务理事会给予陈贵弟补助2000元,同时委托福安市见义勇为办公室对陈贵弟进行了慰问,并将陈贵弟同志救火事迹上报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市交通局对阮培金代表提出的福安市104国道财洪桥存在安全隐患问题高度重视,接到建议的第二天就通知市公路局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查看,经认真勘查,认为该桥目前未发现严重损坏,不属危桥,但个别地方存在雨天漏水现象,只要过往车辆各行其道将不会发生交通事故。为防患于未然,该局进一步加强了对该桥的养护管理,确保安全畅通。市教育局收到叶明祥等代表提出的《关于适当扩大宁德一中秋季招生数的建议》后,立即组织中教科等有关科室深入宁德一中调查研究,根据宁德一中实际情况,提出招生计划,使宁德一中在去年秋季招生中增加招生指标30个。对于一时无法解决的建议,承办单位则和代表联系沟通,进行解释说明,以取得代表的谅解和支持。如市库区办在接到叶圣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古田溪水库移民关心扶持力度的建议》后,当即转呈周市长、傅副市长批示,市政府于2002年7月初召集计委、财政、交通、农业、水产、水利等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古田溪老库区遗留问题。但鉴于市本级财政无此项资金,且去年山区转移支付资金已全部下达、市财力又十分困难,承办单位建议代表通过市有关部门向省上争取资金,改善古田溪库区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经与代表沟通交流后,得到了代表的理解和支持。

  (三)规范格式,严格时限。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时,各单位基本上都按照有关的文件规定,统一格式,给代表的答复做到了有分管领导署名,有联系人的姓名及电话号码,有文号和办理结果的类别,所有的答复件在规范化方面都有了进一步的提高。特别在时间的要求上,各单位都严格按照时限,在建议交办后的三个月内及时答复。对于情况特殊的个别建议,承办单位也在征得领衔代表同意后,最迟在六个月内办理结束,并答复代表。如陈奶康等代表《关于要求解决闽东工业学校教育用地的建议》,由于情况特殊,解决难度较大,在协调纠纷过程中耽误了一些时间,经与代表沟通后,最后也在六个月期限内给代表作了答复。

  (四)突出重点,特事特办。大多数人大代表建议在办理过程中都是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对于一些涉及面广、涉及内容重大的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都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给予及时协调解决。如去年市人大常委会筛选的关于餐桌污染、城乡路灯照明、国企下岗职工社会保障、加大卫生投入、加强网吧管理等五个重点建议,市政府就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协调,有关部门也认真地根据市政府领导和协调意见做好办理工作。2002年8月9日,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转市政府办公室的一件由部分市人大代表和蕉城区部分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市、区城市管理事权划分问题的建议》,市政府办公室立即转呈市政府主要领导,市长周金伙十分重视,数日内就亲自带领市政府领导班子和市直有关单位领导深入蕉城区调研,并针对代表们提出的六个方面的问题现场办公,认真解决。对于一些涉及群众纠纷的建议,市直有关单位采取与人大代表、群众座谈的方式,形成协调意见,促进问题的解决。如市水利局在办理福安市阮培金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榴坪”电站建设水源纠纷以促进稳定的建议》地程中,卢钦森调研员带领市水资源管理站、水政监察支队负责同志,在福安市水利局召开因柘荣县堵坪乡兴建榴坪水电站影响下游福安市上白石镇沙坑村人饮和农田灌溉水事纠纷的协调会议,会议邀请市人大代表阮培金和上白石沙坑村委、村民代表以及榴坪水电站业主参加,经协商取得了与会同志的共识,形成了会议纪要,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五)指导有方,督办到位。去年是撤地设市后第一次采取市政府二级分办的做法,市政府交办会议结束后,市政府督查室就及时将人大代表建议分门别类交由有关单位签收,并在短期内对发现的承办单位确定不当或有关单位要求予以变更的,及时抓紧研究予以变更,并通知有关单位;对办理进度缓慢或没有及时将协办意见送主办单位的,督促抓紧办理;对存在问题有疑问或者需要协调的,立即给予指导或帮助协调解决。市政府督查室还对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5件重点建议,进行重点的督办,并形成书面的督办意见呈交市政府领导,促进了问题的解决。市政府督查室还在三个月和六个月的期限的两个时间段内,对尚未办理完毕的单位进行电话催办。市直有关单位也都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进行督办,从而确保了我市去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存在问题和工作设想

  去年我市虽然较好地完成了市人大一届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任务,但是离人大代表的要求还有差距,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一些承办单位仍然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出现了个别单位的一些建议经过反复催办最后才完成的现象;二是有的承办单位还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情况;三是对一些建议承办单位的确定还不够准确,增加了一定的工作量。为此,对今年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特提出以下设想:第一,今年的人大代表建议分办工作拟参照省上的做法,抽调市计委、经贸委、农办、财政局、交通局和市政府办公室业务科室的工作人员参加大会秘书处议案组,从事人大代表建议承办单位的确定工作;二是为提高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要开展市直各单位和全市各县(市、区)的计算机联网工作,争取实现人大代表建议在网上交办;三是基于我市撤地设市的时间较短、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仍在不断探索之中,要采取“走出去”的办法,组织经办人员赴外地考察学习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先进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强化各单位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的意识,切实提高我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二:

  市法院关于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03年4月3日在宁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何 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02年,在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向市中级法院提出3件建议。市中级法院非常重视,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认真予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和结果报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的重要保证。市中级法院充分认识到:第一,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是人民法院必须履行的法律职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法院实施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宪法所赋予的职责,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根据代表法规定,他们有权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人民法院必须办理。第二,人大代表的许多建议对法院建设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是从多层面、多角度为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献计献策,其中多有真知灼见。人民法院通过办理这些建议,规范了各项工作制度。第三,人大代表通过视察、走访、评议等各种方式,深入了解人民法院工作的具体情况,充分支持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为人民法院解决工作中的一些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向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进行呼吁,有力地支持了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第四,人大代表通过广泛接触群众、接触社会,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对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的人和事向各级法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与法院加强队伍建设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目标是一致的,是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人民法院通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确实发现一些案件的办案质量不高问题,也发现极少数审判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这有利于我们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改进法院的各项工作,切实保证公正司法。总之,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并依法、客观、公正地对待人大代表所反映的问题,办理好人大代表的建议,必然有助于更好地促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市中级法院始终高度重视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在各类督办、交办件逐年增长的情况下,一直把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列为重中之重,予以优先办理。

  二、规范制度管理,认真负责地办好代表建议

  (一)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

  在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市中级法院派出各庭处室负责人到各会场参加听会,认真听取和收集代表们在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时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市“两会”结束后,即于4月4日召集各庭处室负责人,汇报代表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情况,并集中汇总后,通报全市两级法院,要求各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认真组织对照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加强和改进法院各项工作。会议期间,代表们对市中级法院提出的3个建议均属市中级法院单独办理,为了认真办好建议,何鸣院长对建议逐件作了阅批,要求各承办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办好这些建议。各具体承办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直到办结为止。

  (二)建立健全制度,狠抓措施落实,规范办理程序

  市中级法院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上,明确归口管理机构,以办公室为办理代表建议主管部门,办公室的督查室为主办协调单位,并选配有较高的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具备综合协调能力、工作作风严谨细致的人员具体从事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督促检查工作。在此基础上,我们加强管理,规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程序,要求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办理人大代表来信的规定》以及市中级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意见》、《关于全市两级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见》、《人大代表来信来访办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促使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中登记、拟办、交办、发函、催办、查询、统计分析、通报等各个环节制度化、规范化。要求各具体承办单位务必要将人大代表建议特事特办,实行“五定”——定负责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员、定办理要求、定办理期限。强调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切实做到办前有要求,办中有督促,办后有结果,较好地保证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三)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理的原则

  在办理代表建议时,我们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时,也都无一例外地要求人民法院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办理。因此,对于所提建议的具体要求,如确实与法不合,与事实有出入,或者所反映问题确实无法解决的,就实事求是地做好解释、说明、说服工作,这也是属于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关键是把有关情况和理由写实、写全、写明白。努力让代表知道法院在程序上、实体上是公正的,依照法律规定,该由法院做的事法院都做了,让他们切实体会到我们接受监督的态度和维护群众利益的诚意,从而更加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