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5年3月1日在宁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05-12-12

三、强化法院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市中级法院进一步健全完善审判工作宏观指导、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管理、执行工作管理、队伍管理、综合协调与后勤保障等“六大机制”建设,促进全市法院各项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别是去年6月份以来,全市法院着力于建立健全实现司法公正、高效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全省法院案件质量和效率评估考核办法》,从上诉、抗诉率,申诉、上访率,改判、发回率,案件未结率,审限内结案率,调解、撤诉率,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人均结案数,已结案件归档率等“十率”,对各项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逐月进行评估、考核,并在每月工作绩效考评中予以通报评比,有效地引导和激励两级法院不断加强审判工作管理,为推动法院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实现审判工作的良性循环奠定了坚实基础。

  市中级法院严把二审、再审案件的事实证据关、诉讼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适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诉讼文书检查评比等活动;逐月分析、讨论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的原因,并在全市法院审判工作每月通报电话会议上予以逐件通报,有针对性地加强业务指导。通过这些有力措施,两级法院的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改判、发回率比往年继续下降。一年来,市中级法院审结各类上诉、抗诉案件1007件,共改判、发回重审242件,改判、发回率为24%。其中,受理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各类案件20件,比2003年的89件大幅度下降;审结16件,认定抗诉理由成立予以改判4件,占25%,改判率比2003年下降了33个百分点。

  四、践行司法为民,积极采取司法救助、便民诉讼措施

  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全市法院坚持用好、用足法律武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共为682名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114万元,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对农民工起诉要求归还拖欠工资款等诉讼案件,采取优先立案、特事特办等措施,共审结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案件91件,追回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金额达1342万元,及时有效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蕉城区某街道办事处长期拖欠某建设工程公司工程款350万元,百余名农民工拿不到工资。该公司向市中级法院起诉,立案后法院立即对被告的相关财产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并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被告在签订协议次日就向原告支付现金50万元,使农民工在春节前及时领到被拖欠的工资。

  在强化便民诉讼措施的过程中,全市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发挥了重要作用。寿宁、周宁等山区法院根据有些当事人不配合法院工作的情况,主动聘请当地人民调解员或有一定威望的人员担任司法联络员,让他们积极参与调解、送达裁判文书、提供执行线索,有力地促进了涉农审判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蕉城区霍童法庭通过加强调解工作,将民事案件的调解率提高到65%,对判决的案件进行“判前说理、判后说法”,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审结的案件全部服判息诉,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寿宁县法院成立小额诉讼法庭,采取简易程序专门审理标的在3000元以下的纠纷;福安市法院在畲族乡成立巡回法庭,深入畲乡为当地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福鼎市法院前岐法庭在当地海上养殖区设立巡回法庭,经常利用双休日深入渔排,化解养殖户之间的经济纠纷,为他们解答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难题,去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还在该海上巡回法庭进行现场采访、直播报道;柘荣县法院设立“社区法庭”、实行“口头起诉”,简化立案程序。这些措施既方便了群众诉讼,又及时解决了纠纷,有效地维护了当地社会安定稳定。

  五、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市中级法院继续拓宽渠道,加强督查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一是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通过聘请人大代表担任廉政监督员、寄发《法院工作简报》、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等方式,向人大代表们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对社会影响重大或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二是认真听取意见,积极对照整改。在“两会”期间,市中级法院指派院领导和中层以上干部并要求各基层法院院长到各代表团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的审议、评议意见。会后,及时整理听会意见,提出分析报告印发给各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各部门,认真讨论研究、加强整改,不断改进工作。三是规范督查工作,加大督办件、信访件办理力度。市中级法院对人大督办、信访件实行全程跟踪,逐件登记、办理、反馈。两级法院共办理人大交办的建议件、督办件72件和人大代表的信访件37件,接待人大代表来访185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26件266人次,座谈、走访人大代表516人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88人次,聘请人大代表27人作为法院廉政监督员,依法审理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89件,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办案公正高效。四是制裁破坏选举行为,依法支持人大工作。福鼎市法院依法惩处被告人曹某某等五人采取擅自填写选票等方式进行破坏选举一案,有效地保障了选民的民主权利,维护了人大权威。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法院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法院,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目前两级法院一些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与党委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一是有的案件办案质量不高,上诉案件的改判和发回重审率虽有所下降但仍占一定比例。有的基层法院对审判质量的监督管理还不够严格,市中级法院对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二是有的审判人员大局意识、奉献意识不够强,司法观念、业务水平跟不上新形势的需要;少数法官违法违纪,甚至徇私枉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严重败坏了法院的声誉,说明对干警的教育管理监督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接受外界监督的渠道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宽、深入。两级法院虽然都有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其他人员作为廉政监督员,但尚未建立定期联络制度,对监督员的具体职责也不够明确,对监督员反映问题的查处、反馈等工作制度还不够完善。四是申诉、申请再审的审查工作制度还不够健全,有的审判人员司法为民意识不够强,没有耐心做好法律释明、息诉息访工作,有些当事人还有不少意见。五是法院基层建设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市中级法院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工作制度不完善,对基层法官的培训工作力度不大、形式单一、效果不够好;全市法院办公办案经费严重不足,“两庭建设”、硬件建设仍然相对落后。面对这些问题和困难,今后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予以解决,确保公正高效司法,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2005年全市法院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铁案工程为载体,以司法为民为基点,以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基层建设为基础,以队伍建设为保证,努力提高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司法水平,为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增长极港口中心城市建设和“平安宁德”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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