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人大网消息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杨建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宝贵意见。
2004年,市中级法院和各基层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紧紧围绕市委的战略部署,依法认真开展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积极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都有了新的进展。
一、全面履行审判职责,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
市中级法院和各基层法院继续紧紧抓住“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不断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公正、高效地抓好审判和执行工作,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切实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一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7088件,办结16177件,结案率达94.7%。其中,市中级法院办结1470件,9个基层法院办结14707件。在办结的案件中,刑事案件占11.3%,民商事案件占57.7%,行政案件占2.4%,执行案件占22.7%。
──坚决依法惩治各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全市法院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始终把重点打击矛头对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以及制毒贩毒、“两抢一盗”、“******”赌博等多发性犯罪,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并突出抓好大要案的审判工作,一年来共审结各类一、二审刑事案件1828件,判决生效1175件1661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268人。如在审理原周宁县委书记林龙飞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系列案件中,市中级法院成立了案件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办案业务骨干,审判人员主动放弃节假日抓紧审查案情,法院领导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结。其中,一审判处被告人林龙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全市法院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一年来共审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集资诈骗、非法经营、走私等经济犯罪案件172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24万元。在福安市民间“标会”事件发生后,市中级法院和福安市法院及时派遣领导和业务骨干参加“标会”清算治理工作,积极提出司法建议,依法审理有关人员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目前已宣判4起,其中判处集资诈骗356万元的被告人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有效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当地社会安定稳定。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全市法院贯彻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有关宪法、法律规定,认真审查刑事案件的事实、证据材料,对确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体现国家的刑事政策;积极开展对超期羁押案件的检查、督导工作,有效地杜绝了超期羁押侵害被告人合法权利的现象;进一步改革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方式,对未成年人罪犯采取暂缓判决的做法,强化帮教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年仅15岁的辍学生罗某某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劫得一被害学生现金30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市中级法院决定暂缓判决,深入走访了当地学校、村委会、派出所,当地一所中学表示愿意接收罗某某留校继续学习,村委会和派出所均表示配合抓好对罗某某的监管工作,鉴于罗某某犯罪时未满16周岁且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条件,遂改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让其重返校园,接受学校教育监管。
──充分发挥民商、行政审判职能,及时依法调整社会经济关系。全市法院依法审理市场经济活动领域中各类纠纷和群众生产、生活领域中的民事纠纷案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一年来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9343件,解决争议标的金额39147万元。特别注重审理涉及企业破产、土地滩涂权属等群体性纠纷案件,共审结此类案件42件,涉及当事人6000多人。市中级法院在审理福建天湖集团(原宁德地区罐头厂)破产案的过程中,依法组织清算该厂的债权、债务,耐心做好上访职工的思想工作,并积极配合政府安置568名职工,共发放职工养老保险、困难补助等安置费用1780多万元,有力保障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全市法院依法受理各类行政案件,严格履行司法审查职责,一年来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395件,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服务市场经济建设。法院在处理一起工商部门申请强制执行屏南县自来水公司罚款5万元、加处罚款119万元的行政处罚案件中,经审查发现工商部门对该公司加处罚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此依法决定对加处罚款不予执行,为维护国有公益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屏南县城区居民的正常用水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强化措施,深化改革,不断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水平。全市法院继续深化执行机构改革,把执行裁决权和实施权相分离,有效避免执行权高度集中行使、缺乏必要监督制约的现象。继续深化执行方式方法改革,推行执行案件备案制度和流程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为申请人提供“执行法官联系监督卡”,方便当事人提供执行线索,并在限定时间内将执行工作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当事人,落实执行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当事人监督。同时,改革执行工作业绩考核机制,将执行标的兑现率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督促执行人员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一年来全市法院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3673件,标的额达18028万元。
──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市中级法院努力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强化各业务庭的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对集体访、老户访、越级访等重点案件采取主动约访、下访,耐心做好息诉息访工作。全市法院进一步创新工作制度、拓展方式方法,把调解工作贯穿到庭前、庭中和庭后全过程,耐心向当事人宣讲法律、政策,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一年来,各类民商案件调解、撤诉结案4673件,调解、撤诉率达50%。古田县法院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庭前调解”做法,对那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一般纠纷,在立案时由法官组织双方先行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全市法院积极做好帮教未成年人的各项工作,努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霞浦县法院派遣法官到当地小学兼任法制副校长,经常组织审判人员到中小学校上法制宣传课,积极配合学校抓好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屏南县法院建立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帮教台帐,积极开展对未成年人罪犯的回访帮教工作,努力促使失足未成年人不再重新犯罪。全市法院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加强法制宣传工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法律,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法官整体素质
一年来,全市法院坚持以“司法公正树形象”等专项教育整顿活动为主要载体,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全体干警的政治、业务和综合素质。一是进一步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市中级法院进一步完善挂点督导制度,院领导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加大对刚换届不久的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协管力度,促进其领导能力和水平得到不断提高。二是加强政治思想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强化管理监督。市中级法院将近年来法院干警违法违纪案件编印成册发给全体干警,要求从这些案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做到恪守职业道德,确保清正廉洁、公正司法;与市司法局联合组织全市法官和律师共同签署《关于恪守职业准则维护司法公正的宣言》,向社会郑重承诺奉行宪法和法律至上的法治原则,自觉约束各自的业内、业外活动,坚决维护司法公正。三是狠抓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对群众反映并经查证属实的9名违纪干警给予党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3名干警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周宁县法院对该县原公安局副局长陈长春强奸、妨害作证一案重罪轻判,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在省法院和市纪委的有力指导下,及时展开调查,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原刑庭庭长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及时挽回了该案造成的不良影响。四是积极开展法官教育和培训工作。市中级法院与厦门大学法学院联合办学,经常邀请法律专家授课,鼓励干警报考法律本科和法律硕士继续深造,不断拓宽培养专家型、复合型法官的渠道,并取得良好的效果。目前,市中级法院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有100人,占全体127名干警的79%;法官中本科以上学历81人,占全体97名法官的84%,远远高于省法院的要求。全市法院进一步加强司法调研工作,不断开拓审判人员的视野,提高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开创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去年8月,市中级法院还与厦门大学法学院合作编辑出版了《行政法案例精解》一书,填补了全省法院行政案例编撰工作的空白。
通过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全市法院广大干警的宗旨意识、奉献意识不断增强,涌现出一批受到各级党委、法院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1个集体受到国家级表彰,7个集体、13名个人受到省级表彰,17个集体、43名个人受到市级表彰,21个集体、82名个人受到县级表彰。福安市法院执行局因工作成绩突出,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因工作业绩突出,被省法院授予集体二等功。古田县法院助审员陈小川同志在客车上孤身勇斗6名行骗、抢劫的歹徒,被市委宣传部、市见义勇为协会等有关部门联合授予“宁德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