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5年3月1日在宁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05-12-12


  宁德人大网消息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游美萍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宝贵意见。

  2004年,全市检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按照“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推进专项工作和深化主题教育活动,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发展。

  一、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市委提出构建“平安宁德”的要求,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意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健全和实施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增强打击实效。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166人,提起公诉2105人,为维护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1、突出重点,确保成效。根据我市治安形势,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从快批捕利用“******”等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嫌疑人12人,起诉10人;批捕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重特大刑事犯罪嫌疑人277人,起诉225人;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66人,起诉80人;批捕“******”等赌博犯罪嫌疑人59人,起诉61人;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41人,起诉64人,始终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促进解决一些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

  2、健全机制,提高质量。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程序法与实体法并重、打击犯罪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重等原则,完善和落实各种工作制度、办案责任制,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共提前介入重大刑事案件378件,参与勘查现场47件,提出侦查建议800多条,依法审查把关,加快办案节奏,确保办案质量。同时,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未成年犯、初犯、偶犯和过失犯,加大教育挽救力度,依法不捕73人、不诉109人,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积极参加各种专项整治斗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安全事故、查禁“******”、清理“标会”等专项治理,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动和社区矫正试点等工作,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深化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继市检察院、蕉城区检察院之后,去年霞浦县检察院获得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全市检察机关共新建各类综治联系点12个,联系新帮教对象30多名,做好未成年人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大力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做好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工作,共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线索1837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安定稳定。

  二、积极查办、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反腐斗争深入开展

  全市检察机关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大力度,集中力量,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30件159人,办案重点突出,突破案件能力进一步增强,办案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提高。

  1、查办反贪案件取得新进展。共立案侦查反贪案件110件135人,其中贪污案58件78人,贿赂案30件35人,挪用公款案18件18人,私分国有资产案4件4人,已全部侦查终结,移送起诉109件134人,抓获和规劝自首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3人。主要特点:一是查办大要案比例高。共立大要案41件50人,平均案值21.5万元,涉及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19人,查办了蕉城区原副区长黄瑞安受贿、滥用职权被判10年有期徒刑案、市港务局原副局长刘德峰贪污、挪用公款近300万元被判无期徒刑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二是查办窝串案多。坚决查处群体性犯罪,深挖“案外案”,共突破窝串案9起,从中立案33件49人,提高了发现犯罪、突破案件的能力;三是查办危害改革实施的职务犯罪多。在交通、电力、水利、税务等行业和领域查办了一批腐败案,查办了涉嫌侵吞、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的国有企业工作人员41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土地征用、拆迁、补偿中的职务犯罪23人,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农村稳定提供了法律保障。

  2、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取得新突破。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20件24人,已侦查终结19件23人,全部移送起诉。主要特点:一是办案领域进一步拓展。共涉及10个部门、7个罪名案件,查办了民事枉法裁判、破坏选举等一批新罪名案件;二是办案重点突出。查办“三机关一部门”案件18件20人,涉及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7人;三是关注社会热点,严肃查办侵犯人权犯罪。在高检院部署开展的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专项活动中,共立案8件11人,涉及行政执法、安全生产管理等部门。新闻媒体披露我市福鼎等地生产劣质奶粉事件后,两级检察机关快速反应,主动出击,以事立案,并通过侦查,确定案发地的卫生、工商、质量监督等相关行政执法人员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犯罪嫌疑人5人。四是加强侦查协作,深挖司法腐败案件。通过整合侦查资源,加强内部协作配合,提高整体作战能力,查办了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犯罪的司法人员5人。

  3、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新成效。坚持标本兼治,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建立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一体化”机制,加强协作配合,规范工作流程,促进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良性互动。结合办案,在15个发案单位开展个案预防。福鼎、霞浦、柘荣等地的相关执法部门人员涉嫌“劣质奶粉案件”渎职犯罪被立案后,检察机关从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入手,在发案单位开展个案预防,使查案工作和预防工作同时深入。立足检察职能,发出检察建议44条。福鼎市检察院发放检察建议,促进该市教育系统开展学校建筑工程质量大整顿,对10所中小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的13座危房作出禁用、停建、拆除和改造等处理。在16个重点行业和重点工程开展同步跟踪预防,进行预防宣传33场次,上警示教育课43场次,召开预防联席会议或预防专题座谈会35场次,预防效果进一步显现。

  三、扎实推进专项活动,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在高检院部署开展的“七个专项”活动中,全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扎实推进,监督意识进一步增强,监督渠道不断拓宽,监督效果得到增强。

  1、抓住突出问题,提升监督水平。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中,对阜阳“劣质奶粉案件”涉及福鼎、柘荣、霞浦等地生产企业的情况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共走访相关行政执法机关60余次,调阅卷宗80余卷,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2件28人,提出侦查建议30余条,对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作出批逮决定7件14人,已移送起诉3件5人,并对相关行政执法人员涉嫌渎职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在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工作中,对2002年1月以来我市办理的79件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进行检查,发现减刑不符合法定条件6人,督促纠正违反程序保外就医1人,建议公安机关予以收监1人,结合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对监狱决定保外就医户籍在我市的30名保外就医罪犯进行全面检查,通过调阅审查有关资料,建议监狱对7名保外就医人员予以收监。在集中处理涉法上访案件工作中,加大督办力度,逐案落实责任,高检院通报、省院督办的7件和市院自行排查督办的31件涉法上访案件,均已办结,息诉26件,妥善解决了一批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的老大难案件。

  2、加强内部监督,促进公正执法。在开展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工作中,共认真复查了2003年度不起诉案件98件137人,对可能存在处理不当的案件,进行重点调卷审查,主动纠正了6件不起诉案件,并全面整改办案程序和法律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认真开展了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和集中纠正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专项工作,认真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和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申诉案件48件,立案复查19件,受理刑事赔偿申请10件,已全部审结,作出共同赔偿决定案件1件。

  3、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办理立案监督案件47件,追捕69人,追诉漏犯35人、追诉漏罪26人。提出刑事抗诉案件10件,法院已审结6件,改判3件。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2件,提出抗诉7件,提请省院抗诉14件,已收到法院判决、裁定书27份,其中改判25份,提出检察再审建议7件,法院已审结6件,其中被采纳5件。同时,着力做好正确裁判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全面落实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纠正超期羁押1人、未及时投劳31人、刑期误算14人次,保持检察环节无超期羁押。通过文证审查发现存在问题30件,其中结论错误15件,均已纠正,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监督查案结合,增强监督实效。坚持诉讼监督与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加大监督力度,共立案侦查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人员12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周宁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陈长春强奸、妨害作证案,检察机关针对该案处理过程中的不正常现象,深挖出涉嫌徇私枉法、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犯罪的4名司法人员,并提起抗诉,原案主犯执行刑期由有期徒刑3年改判为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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