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人大网消息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杨建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五年的工作
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下,全市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市委部署,认真执行人大决议,依法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宁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加强能动司法,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五年来,全市法院紧抓“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把法院工作放在宁德发展大局中来谋划,积极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2008年,市法院向市“清违”工作指挥部提出《关于依法“清违”的相关法律说明》,从法律层面保障“清违”工作的开展;2009年,制定《关于为环三都澳区域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提出29项具体保障措施;制定《关于规范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发放的建议》,主动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2010年,以白皮书形式向市政府通报年度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分析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并提出建议,市法院领导在全市安征迁工作培训班上作相关法律问题演讲。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184份。着眼于提升服务保障的层次和水平,在全球金融危机蔓延的形势下,市法院制定《关于切实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等文件,重点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政方针,派出50个调研组,深入机关、企业、社区,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47份;注重研判物价、信贷、房地产等情况变化引发的矛盾纠纷,通过依法公正处理相关案件及时回应醉驾入刑、强制拆迁、婚姻财产处理等热点问题;加强案件审判和司法服务,推动民生优先政策落到实处。全市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五五普法”工作要求,组织人员深入社区、学校和行政机关,举办法律知识讲座387场次,编写法制宣传稿件2761篇。
二、忠实履行职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年来,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04953件,办结103961件,比前五年分别上升23.56%和23.43%;其中,市法院受理6999件,办结6926件。
坚决惩治刑事犯罪。全市法院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决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安定稳定的犯罪,共受理刑事案件12179件,比前五年上升24.49%,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0683件15988人,分别上升28%和35.22%,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1688人。其中,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5件201人,依法严惩在福安市为恶一方的郑冬华、孙忠慧等1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主犯郑冬华、孙忠慧均判处十八年有期徒刑,有力震慑犯罪分子,净化社会环境;审结杀人、抢劫、强奸、盗窃、诈骗等暴力犯罪、突发性侵财犯罪案件4939件7195人,市法院严厉打击涉案金额高、受害人数多、社会影响重大的被告人黄建取等30人出售车主信息资料后以车辆下乡补贴返现为由实施的诈骗犯罪,判处主犯黄建取无期徒刑,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273 万元,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审结毒品、赌博犯罪案件669件1224人;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非法集资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652件1011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535件696人;审结其他犯罪案件3863件5661人。同时,对依法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的被告人,给予从宽处理,确保宽严适度,罚当其罪。作为全省第二个两级法院全部设立少年审判庭的地区,全市法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生效判决未成年罪犯1618人,依法适用非监禁刑395人,占24.41%。注重抓好刑事审判的质量和效果,全面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进一步规范量刑程序和法官自由裁量权;探索推行刑事案件法律释明告知制度,提升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的认同感,《法制日报》、新华网等国家报刊媒体分别作了报道。
认真审理民商案件。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68133件,比前五年上升38.56%,审结67371件,上升38.69%,解决诉争标的38.89亿元。其中,审结离婚、继承、抚养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21257件;审结涉及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以及房地产市场等各类合同纠纷案件36571件;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33件;审结涉台民商事案件1334件。积极构建诉调对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认真落实全面、全程、全员“三全”调解措施,五年来,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43130件,占67.74%,上升18.27个百分点。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全市基层法院均设立交通巡回法庭,建立交通事故民事案件“诉前联调”机制。福安法院创新性地将保险公司引驻交通巡回法庭参与调解,简化保险理赔程序,强化医疗费预支功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福鼎、周宁等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屏南法院设立人民陪审员调解室,有力推进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
不断推进行政审判。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478件,比前五年下降32.82%,审结1470件,下降32.51%。在审结的1026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合法性审查,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94件,占9.16%;撤销、变更的110件,占10.72%;经协调原告自愿撤诉的322件,占31.38%;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确认行政行为合法、有效或违法、无效等其他方式结案500件,占48.73%。受理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案件15件,依法作出赔偿决定5件,赔偿金额149.78万元。审查执结非诉行政案件2974件,标的总额5500万元。积极探索建立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通过人民陪审员协调、司法建议先行等做法,有效引导依法行政、协调诉讼案件、增强案外沟通,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0年,在全省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实务座谈会上,市法院作了典型经验发言,得到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充分肯定,《人民法院报》以“闽东经验—宁德中院行政诉讼协调机制调查”为题作了报道。
继续强化执行工作。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8816件,比前五年下降9.04%,办结18688件,下降9.64%,标的金额21.18亿元。2008年以来,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统一部署,认真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共清理出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960件、重点案件641件,已全部执结。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准确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推动建立执行威慑机制,依法对128名被执行人限制出境,对431名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对2名被执行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健全关于民事强制执行权的科学配置等8项制度,确定福鼎法院为试点,探索建立分段集约执行机制,将执行案件立案、查控、处置、裁定4个阶段分别确定由专人负责,分工协作、相互制约;规范案件提级执行、执行异议审查和执行款审批、分配,将委托评估、拍卖工作从执行工作中分离出来,强化监督管理;取消执行备案制度,改变过去对不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予以备案的做法,促进执行工作更加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