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20日在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作者:林豪文章来源:宁德网更新时间:2014-2-8 15:33:27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林豪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宁德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三届六次全会决定、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要求,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提高执法公信力、亲和力,为推进宁德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主动融入发展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服务发展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把服务大局谋划到各项工作中,制定了《关于服务和保障“六新大宁德”建设的实施意见》,促进宁德经济社会发展。

  (一)保障固定投资安全。根据今年市县两级政府增加公共支出、加大投资力度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办土地出让、规划审批、工程招投标和质量监管等关键环节职务犯罪嫌疑人43人。同步介入福宁高速公路复线、霞浦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古田“湖城一体”旅游文化综合开发项目和蕉城、福安红色旅游公路建设等重大工程专项预防,开展预防调查43件。

  (二)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分析当前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涉法问题,在民营企业相对集中的东侨、赛歧经济开发区设立检察室,召开企业家座谈会、接受法律咨询、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建立侵害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优先快速办理机制,把服务工作延伸到企业“家门口”。为政府、企业以及个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786次,把好廉洁工程第一道关口。

  (三)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在征地补偿、燃油补助、农业机械、粮食和家电补贴等领域,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8人,其中村基层组织人员43人,涉案金额1500多万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8人,涉案金额650多万元。古田县检察院从家电下乡补贴诈骗案入手,查办县财政局魏某涉嫌玩忽职守,致使280万元补贴资金被骗案。针对该类案件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得到省委政法委领导批示肯定。

  (四)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起诉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159人,查办矿山、环境等审批环节职务犯罪嫌疑人8人。与公安、法院和林业部门配合,深入乡镇林区,开展法制宣传,森林失火案件同比下降28.6%,完善“补植复绿”等机制,监督补植树木1.5万亩、验收面积6.5万亩。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排查高污染、高耗能企业49家,关停非法企业9家,限期整改32家,开展整治非法捕猎红珊瑚活动,保护闽东青山绿水。

  二、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进“平安宁德”、“法治宁德”建设

  按照“平安宁德”、“法治宁德”建设的要求,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摆在突出位置,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085人,起诉3715人,其中批捕故意杀人、重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127人,起诉175人;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314人,起诉366人;批捕走私、金融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53人,起诉423人。落实轻微刑事犯罪从宽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17人,同比上升14.7%;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起诉227人,同比上升110.2%;对捕后案件实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审查改变逮捕措施62人。

  深入推进控申举报工作。开展“完善举报制度,加强举报人保护”宣传活动,落实检察长接待、互联网举报、首办责任和实名反馈等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1219件,均已依法处理。加强治安形势、重要时段和敏感问题的研判,对18件涉检信访积案分析原因,综合采取释法说理、司法救助、国家赔偿等措施,发放救助金9万元,履行国家赔偿金8万元,息诉化解9件。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围绕市委“四下基层”部署,下派干部协助地方党委做好综治建设、抢险救灾、挂点帮扶等工作。部分基层检察院设立乡镇检察联系点,聘请联络员,把服务经济建设、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管理、预防犯罪宣传等工作延伸到基层。福安市检察院组成“检察官联系基层工作组”,对接25个乡镇开展服务活动。寿宁县检察院推进“3+1”检调对接工作,信访量同比下降31%。依法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全市共对2835名矫正对象交付执行、监督管理进行检察。发出检察建议63份,监督有关部门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二)严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败工作开展

  贯彻落实中央反腐败工作部署,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惩防并举。

  加大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力度。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87件129人,涉案金额4000多万元,其中5万元以上大案87人,厅、处级领导干部要案3人,科级干部15人,大要案人数同比上升14.5%。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查办了漳洲市委常委、龙海市委书记张某某(副厅级)受贿1200多万元大要案。深入推进行业治理,查办电力系统贪污受贿窝串案9件12人,涉案供电所所长6人。目前,已提起公诉105人,法院作出生效判决91人,均作有罪判决,其中2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稳步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件24人,科级以上干部6人,其中蕉城区地矿局原局长林某某(副处级)等涉嫌非法批准征、占用林地重大渎职案件1件3人、涉嫌虐待在押人员案件1件3人。提前介入沈海高速“12.11”交通事故、宁德“3.31”翻船事故等25起安全事故调查,查处渎职犯罪案件2件2人。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周宁、福安两地检察院查办“地沟油”监管缺失背后渎职犯罪嫌疑人3人,回应群众关切。

  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预防“五进”宣讲活动,举办警示教育248场,2万多人受教育。根据去年村居换届选举中出现的“贿选”现象以及村基层组织人员多发易发的职务犯罪特点,有针对性地为新任村基层组织人员举办廉政教育讲座20余场,发放警示教育读本3000余册。剖析案例74件,撰写预防年度报告10份,其中6份得到党委、人大肯定。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对警示教育基地的内容、形式进行更新改版,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市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廉政公益广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百优警示教育基地”、“优秀廉政公益广告”。

  (三)强化刑事诉讼和行政执法活动监督,维护公平公正

  加强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纠正侦查活动违法90件,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53件、撤案52件。追捕漏犯175人,追诉漏犯110人、漏罪28起。提出量刑建议1264件,法院采纳1188件,采纳率94%。提出刑事抗诉15件,法院审结改判8件。提请民事行政抗诉案件9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法院裁定再审7件、改判8件。监督民事、行政和非讼执行案件58件。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继续开展监管场所巡视检察活动,建立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公示、投诉和审理监督等“阳光减刑”机制,保障在押人员权益。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0份,监督纠正久押不决案件2件、减刑不当10件、监外执行罪犯脱漏管20人。

  加强行政执法活动监督。完善与行政执法部门联席会议、案件通报、法律咨询等工作机制,强化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方面的衔接工作。一年来,调卷审查行政处罚类案件2300余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46件54人,司法机关均已立案。

  三、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发展措施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措施,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一)贯彻执行新“两法”和《切实防止冤假错案规定》。在实践和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修改完善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关于建立侦、捕、诉衔接的意见》和听取律师意见等30多份规范性文件、15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制度,细化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庭前会议、量刑建议、非法证据排除、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等措施,探索减刑、假释开庭审理监督工作,保障新法顺利实施。

  (二)实施“创特色、争亮点、树品牌”战略。两级检察院立足实际,培育打造“一院一品”,创新服务大局、提升业务等各项机制。屏南县检察院提出了“生态大预防”工作思路,从落实行政问责、补植复绿、防火宣传、环境保护等方面,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森林失火案件同比下降72.7%。柘荣县检察院成立“生态资源检察科”,整合职能,集中打击危害土地、矿产、森林和水资源等违法犯罪,服务“美丽柘荣”建设。福鼎市检察院作为省级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示范点,建立并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机制,完善了20多项制度并汇编成册,先行先试的做法得到省检察院肯定。此外,蕉城区检察院“打造文化育检品牌”、古田县检察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周宁县检察院“加强青年干警素能培养”、寿宁县检察院“开展检调对接”、福安市检察院“构建巡回检察平台”、霞浦县检察院“查办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等工作都初见成效。

  (三)加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一是注重案前预防。组成宣讲团送法进校,开展预防讲座100余场。蕉城区检察院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基地”,面向全市青少年开放,5000余名在校生参观来访,接受教育。二是注重案中维权。蕉城、福鼎两地检察院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市检察院、其他基层检察院也相继成立专门办公室或办案小组,依法推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亲属会见、分案起诉、律师援助以及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一年来,指定律师法律援助86次,开展社会调查26次,作出相对不起诉15人、附条件不起诉10人。三是注重案后帮教。蕉城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司法局成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与矫治基地”,构建以司法所为主体,检法共同参与的社会帮教体系。福安、福鼎、古田等检察院与乡镇、社区、企业共建非羁押诉讼帮教基地、公益劳动基地,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