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3年全市财政预算草案
(一)全市代编预算
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2013年预算草案汇总,全市财政总收入安排120.12亿元,比上年增长15%;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78.55亿元,比上年增长11.2%。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全市预算总财力108.85亿元;全市公共财政支出安排108.85亿元,年初预算收支平衡。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66.83亿元,比上年减少2.75亿元,下降4.1%;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相应安排66.83亿元(含基金调出)。
(二)市本级预算
2013年,市本级财政总收入安排12.43亿元,比上年增长8.8%。其中: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9.1亿元,比上年增收0.56亿元,增长6.6%。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市本级预算总财力为11.21亿元(含省转移支付财力补助和调入资金等);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11.21亿元(含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比上年增长0.6%,收支相抵后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15.35亿元,比上年减少9565万元,下降5.9%;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应安排15.35亿元(含基金调出)。
2013年财政部门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扩内需”的要求,服务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六新大宁德”科学构想,以“生财、聚财、用财”为主线,做到“稳中求进,干中求助,开源节流,确保平衡”,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努力在更高起点上服务我市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发挥杠杆作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做大做强经济总量,保持经济较快增长,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继续推进项目带动。项目带动是后发地区加快发展的重要抓手。安排重点项目前期经费3500万元(含鞍钢项目1500万元),继续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为加快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提供必要保障。
——大力促进产业集聚。安排“总部经济”奖励资金1000万元,鼓励外来企业来宁投资兴业;安排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奖励资金30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新增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安排企业上市扶持资金500万元、商标品牌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质量强市奖60万元,激励企业做大做强,争创品牌,提高企业竞争力。
——壮大实体经济总量。安排闽东电机千亿产业集群专项资金600万元,支持电机电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安排工业发展资金400万元,小微企业扶持资金300万元,重点支持符合产业、环保和自主创新政策的实体经济。进一步深化对船舶业、航运业、建筑业的政策扶持。
——鼓励新兴产业发展。为促进我市海洋、旅游等新兴产业由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市本级财政统筹安排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集中用于支持海洋重点产业发展、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海洋公共服务平台和涉海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在2012-2015年间,每年统筹安排旅游项目资金800万元,重点支持创建旅游品牌、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
2、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市级调控作用,进一步增强中心城市的辐射力和带动力,集中财力重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确保重大政策实施,更好的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树立“大招商”的理念,完善“飞地”政策,打破县域界限,安排市级招商引资及电机电器博览会专项资金1200万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积极吸引项目落地我市。
——加快人才引进体系建设。安排人才奖励经费500万元、市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担保基金200万元、大学生创业园补助经费300万元,实施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政策,促进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
——提升中心城市品味。安排环境治理及环境保护资金34450万元,重点用于金溪防洪堤工程、东湖防洪排污工程和城区绿化美化环境建设等。
——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安排800万元,建立县域经济增长激励机制。
——认真落实津补贴政策。为了更好地落实规范津补贴政策,逐步推动区域收入均等化,市财政将通过统筹地方津补贴调节资金,专项补助山区县提高津贴补贴标准。
——努力争取上级支持。要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牵头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充分运用部分县列入省级扶贫开发和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以及特殊困难县享受省级补助比照原中央苏区县等有关政策,大力争取中央、省级财力性补助。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500万元,用于市级单位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奖励,调动市直单位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积极性,加快“环三”战略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