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宁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关于宁德市200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04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2004年2月11日宁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04-12-14

三、关于执行2004年预算的意见

  为了执行好2004年全市及市级预算,完成既定的预算目标,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大力培植新兴财源。各级政府财税部门要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积极财政政策和市委关于财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用改革和发展的办法解决财政收支矛盾。特别是面对我市财政基础薄弱、新增财源不足的现状,要牢固树立起发展为先、发展为大、发展为重的观念,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着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步伐,努力培植新兴骨干财源,增强市本级财政实力,提高市级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认真执行国家财税政策,保障财政稳定增收。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要以积极的态度把握新出台的多项税收改革政策,积极扶持工业企业发展壮大、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投资、扩大出口,做大经济“蛋糕”;要按照中央提出的“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扎实组织财政收入;要严厉打击各种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在防止收过头税和寅吃卯粮的前提下,努力做到依法管征,应收尽收,均衡入库,保证地方级财政的稳定增收。

  (三)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支出行为。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预算法》“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规定,规范各项支出,各类公用和社会事业开支都应严格按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法定性;要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要加强预算管理,各级、各部门都要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提倡和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创业的优良传统,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保障法定和重点支出的需求。预算执行过程中超收收入的使用要按规定报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使用超预算资金,优先用于农业、科技、教育及社会保障等项目支出。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2004年1号文件,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要加大农村扶贫帮困力度,全面推进农村低保工作,保证收入低于保障线的农村居民都能纳入低保范围。

  (五)深化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监督。各级政府要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全面推行部门综合预算,开展国库集中收付试点、强化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高度重视财政赤字问题,采取措施防止截留、挤占专项资金现象的发生;要建立财政预警机制,注意防范财政债务风险;要加强对年度结余指标的清理,对事业任务已经完成可以统筹使用的结余指标,应用于消化历年滚存赤字;要深入贯彻《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决定》,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支持审计部门行使职权,运用好审计成果,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以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政资金的安全使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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