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人大网消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监督计划,7月30日至31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市直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实地查看了霞浦县大京风电场水土保持项目、长溪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寿宁县西溪和蟾溪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及道路边坡治理项目,听取了当地政府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情况汇报,并与有关部门、重点建设项目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古田县、柘荣县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也开展本辖区内的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并书面上报了检查报告。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的基本情况
(一)近年来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依法开展预防、治理、监督等工作,经过不懈努力,水土保持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促进宁德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1、以项目带动为战略,不断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近年来,我市紧抓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的有利时机,全面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持,大力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六年来,全市投入治理经费8833万元,其中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3713万元,累计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3.57万公顷,实施各类水土保持、小水利工程297处。一是中央预算内项目建设实现突破。2008年,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政策,当年有8个项目被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二是小流域治理初显成效。福安小溪、寿宁斜滩溪、蕉城八都溪等70多条小流域的综合治理,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福安市小溪流域治理结合低产茶园改造,建成了综合防治体系;三是生态示范区通过验收。赛江中上游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于2004年被水利部列为全国第一批生态示范区,该示范区涉及福安市、寿宁县,2009年通过了水利部的验收,被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四是重要水源地生态建设取得实效。蕉城区金涵水库水源地连续三年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800多公顷,使库区内的生态环境和水质得到明显改善。霞浦县西溪水库、古田县桃溪水库、柘荣县龙溪水库水源地也强化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2、以监督执法为抓手,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一是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制度。六年来,全市各级水土保持部门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354个,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841万元,补偿费全部上交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二是坚持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以水土保持方案监督检查为切入点,不断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 制度的落实。六年来,各级水土保持监督机构共开展专项执法检查1500多次;三是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市、县(区)都建立了水土保持监督机构,共配备监督人员45名。蕉城区、霞浦县被列为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试点县,2011年顺利通过了水利部验收。今年市本级、古田县、福安市、福鼎市被列为全国第二批试点县。
3、以宣传教育为载体,努力增强全社会的水保意识。一是加强水土保持的法制宣传。充分利用世界水日、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契机,通过媒体宣传、悬挂横幅标语、制作宣传版面等形式,进行多层次、全方位、大力度的宣传教育;二是深化青少年普及教育。开展了以中小学生为主要对象的水土保持普及教育,六年来,全市共举办中小学生水土保持讲座60多场,发放宣传单3万多份,组织观看电视专题片及图片展285场次,受教育学生超过10万人次。
4、以规划、普查为基石,进一步增添水保发展后劲。一是认真编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完成了《福建省水库库区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福建省革命老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等任务,积极做好我市项目储备;二是积极推进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了崩岗调查及山地开发、工程侵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情况调查;三是做好水土保持普查工作。完成了35个土壤侵蚀野外调查点的普查,及时掌握水土流失动态变化,为我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部署
1、加强领导,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全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市政府下达了2012年1.25万公顷的治理任务;二是建立健全机制。市、县(区)成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挂钩四个水土流失重点乡镇;三是科学编制规划。市本级已委托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宁德市十年(2011-2020年)规划,10月底将完成。寿宁、福安完成了2012年水土流失治理方案及《2012-2015年水土保持规划》;四是增加资金投入。市本级已从年度预算经费中调剂260万元作为今年水土保持配套专项经费。福安市拟安排1000万元用于治理水土流失,蕉城区年度拟安排100万元用于治理水土流失;五是加强督促检查。市、县(区)班子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现场进行指导,检查督促任务完成情况。
2、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截止7月底,全市已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14万公顷,占年度任务的91%。一是着力抓好水土保持工程实施。寿宁、福安是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的Ⅱ类、III类县,2012—2015年每年两地共可争取省级资金补助1900万元。寿宁县今年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3800公顷,开展5条小流域治理,项目总投资2242万元。福安市今年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707公顷,开展2条小流域治理,项目总投资600万元。蕉城、古田、柘荣安排2011年度(跨年度)中央预算内资金水土保持项目综合治理面积1813公顷,已完成97.5%,进入扫尾阶段;二是齐抓共管治理水土流失。林业、国土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持续推进造林绿化、土地整治等生态建设。全市完成造林绿化面积2.7万公顷,占任务2.63万公顷的102.6%。全市完成水土流失区土地整理233公顷。大力开展“青山挂白”整治工作,今年安排治理任务8个,已完成3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全民水土保持意识还比较薄弱。尽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了大力宣传贯彻,但在深度和广度上还有一定差距,相当一部分干部群众的水土保持法制观念还比较薄弱,对水土流失带来的现实危害和潜在威胁缺乏足够的思想认识。还有一部分乡镇、企业、群众面对经济利益与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冲突时,不惜牺牲生态环境以换取一时的经济效益,边治理边破坏,一方治理多方破坏的现象在个别地方仍然存在。
2、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现象仍然比较严重。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大量增加,生态环境发生明显变化,出现了各种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现象。一是在一些项目建设中,业主受经济利益驱使,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擅自开工建设,或者虽然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但“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霞浦大京风电场能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但由于栽种的植被品种不够合理,造成水土保持验收与项目竣工投产不能同步;二是由于一些地方花岗岩等矿产资源的开采,产生土地破坏和大量废石弃土,造成水土流失强度较大。如古田县鹤塘镇在开采石板材过程中,存在着水土流失现象;三是在公路建设项目中,普遍由于资金困难,造成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够到位,特别是农业生产项目机耕路的修建,基本上没有水土保持措施;四是随着太子参、茶叶、油茶等农作物的种植面积逐年增加,落后的生产管理模式容易导致土壤涵水能力下降,形成大面积的中轻度水土流失;五是群众生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直接倒入河里,甚至非法侵占河道建房,导致河床抬高,减弱了河道行洪能力,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六是由于我市汛期雨量大,部分地方坡度大、土层松散,遇上植被破坏、生产建设过程中的乱挖乱弃等不合理活动,增加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的概率。
3、水土保持经费投入依然不足。水土保持难度大、成本高,需要投入资金量很大。近年来,我市水土保持经费虽然有增加,但由于财政困难,水土流失治理经费主要依靠国家项目资金投入和群众自筹,除福安财政预安排1000万元、蕉城财政预安排100万元外,其他地方的财政投入少、配套经费落实难。在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方面,按照福建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已经发挥效益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经营管理部门每年从收取的水费、电费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本库区及其上游的水土保持”这项工作未取得突破。在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方面,资金量少,年均才100多万元,返回用于水土保持成效不明显。
4、水土保持执法难度还比较大。一是水土保持协调机制还不够完善,部门与部门之间配合、协作不够紧密,联合执法力度不大;二是水土保持监管面大,工作任务繁重,执法监测装备落后,执法中难以做到不留死角,对一些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查处;三是市、县(区)水土保持队伍人员少、经费缺,其中霞浦等地水土保持执法人员还是自收自支事业编制,这与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的水土保持工作不相适应;四是部分建设项目业主认为修建水土保持措施是增加负担,对水土保持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而执法人员又缺少有力的强制措施和手段,工作难以开展。
三、几点建议
1、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一是继续抓好“一法一办法”和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的宣传,切实增强全民水土保持意识,特别要加大对重点地域、重大项目、重点人群的宣传力度;二是加强正面示范带动。市里重点建设项目要带头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带头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带头落实好水土保持措施;三是加强反面警示。通过以案释法的宣传教育,对因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有效推进水土保持法在我市的深入贯彻。
2、继续强化水土保持监管工作。按照“先批准后开发,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各水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按照宁水保〔2012〕2号文件要求,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改善生态环境。一是严把审批关。水利、发改、环保、国土、规划等部门要从源头上把好关,特别对重要的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和山地灾害易发区的开发建设项目,要从严审批,确保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列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二是严把监督关。督促项目建设业主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因地制宜,及时实施“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农耕措施”等各项治理措施,确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到位;三是严把监测关。抓好跟踪监测,及时掌握人为和自然造成水土流失的动态信息,为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水土流失治理提供科学依据,确保水土流失治理的及时、有效。
3、继续加大水土保持资金投入。一是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抓住国家和省里不断加大水土保持资金投入的有利时机,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在重点地区切实加强我市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二是认真执行福建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各级财政应当在预算内安排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用于水土保持工作;三是依法依规足额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并全额返还用于水土保持工作;四是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落实有关政策,从已发挥效益的水利、水电工程以及矿山等资源开发收益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当地水土流失治理;五是坚持“谁投入、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民营资本投入水土保持事业,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
4、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一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水土保持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应当建立领导任期内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并按年度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水土保持工作;二是认真贯彻市委2011年1号文件精神,加强水土保持队伍建设,落实相应机构和人员编制。要保障必要的执法工作经费和执法装备,为监督执法人员提供必要的执法条件。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三是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好水利、农业、林业、国土、建设、环保、交通等水土保持成员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能,做到及时沟通、密切配合、联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