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2-9-2 8:18:36

  宁德人大网消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监督工作计划,7月中、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组成调研组,在常委会汤玉泉副主任带领下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法院、蕉城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了由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公安局、政府法制办、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工商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口计生委等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律师、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座谈会,查阅了市、区两级法院行政诉讼20件案件卷宗。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9年以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一)依法履职,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全市法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政审判职责,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增进社会和谐。2009年1月至2012年6月,共受理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1088件,审结1011件,结案率为92.92%。一是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全市法院对诉至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诉权;通过指定管辖、交叉管辖等办法,防止和排除对基层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不当干预;强化裁判中立和平等保护意识,依法公正审理各类行政案件,对行政机关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撤销,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三年多来,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760件,审结683件,其中,判决行政相对人胜诉或者协调解决利益诉求的269件,占一审结案总数的39.38%。二是维护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全市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贯彻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原则,对于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维持,判决驳回行政相对人诉讼请求;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行政相对人起诉。三年多来,行政机关胜诉的一审行政案件397件,占一审结案总数的58.13%。认真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共受理此类案件2102件,其中裁定准予执行的2019件,不予执行的83件。三是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坚持合法审查、自愿撤诉的原则,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工作,积极运用和谐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2009年以来,经协调原告撤诉和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的案件183件,协调撤诉率26.8%,取得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市法院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在拓展行政审判职能、主动提供司法服务、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维护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如围绕市委、市政府“清违”决策部署,制定《关于依法“清违”的相关法律说明》,对“清违”行为的证据收集、送达程序以及“清违”实施强制拆除应当注意的法律程序提出意见,促进政府依法 “清违”。围绕“五大战役”实施,服务“安征迁”工作,为全市举办的“安征迁”工作培训班授课,从法律层面上就如何改进“安征迁”工作、预防行政争议提出了具体意见,为“安征迁”工作提供了法律服务。

  (三)创新方法,推进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全市法院积极落实能动司法理念,构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一是通过与行政机关联合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沟通,发挥行政指导作用。二是开展行政审判《白皮书》活动。2010年市法院向市政府发布了2009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系统总结了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针对性地提出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三是开展行政审判司法建议工作。全市法院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2009年以来全市法院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64份,促进了依法行政。

  (四)创先争优,着力提高审判队伍素质。全市法院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和创先争优等活动,提高行政审判队伍的司法理念和政治素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行政审判活动,主动接受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开展技能培训和岗位锻炼,提高行政审判人员业务水平,三年来,共有19篇学术调研文章,被最高法院《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等采用和省高级法院评为优秀论文。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行政审判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有待提升。一是行政审判工作的宣传面不够广,社会影响仍然不够大,社会认知程度总体不够高,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少,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二是 “信访不信法”的现象较为普遍,当事人热衷于到党委政府信访、群访、重访,而不依法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行政争议。三是考虑到行政机关掌握着强势权力,相对人害怕因行政诉讼而遭到行政机关的加重处罚,或是怕之后遭到报复,对行政诉讼存有畏惧或顾虑而“不敢告”。

  (二)基层法院行政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全市基层法院审结一审的行政诉讼案件683件中,有328件进入二审,上诉率达48%,二审审结318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41件,占12.89%,生效裁判再审5件,再审率1.6%。基调研组查阅的案件卷宗中报延审理期限的有多件,蕉城区法院9个行政案件卷宗中,有3个案件未在法定七日期限内立案。

  (三)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工作有待推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不健全,市法院与市政府建立的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工作缺乏常态化;基层法院与行政机关缺乏必要的沟通联系平台和相关协调制度;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和司法建议落实情况不到位,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率仅为3.12%,司法建议反馈率仅为12.5%。

  (四)行政审判队伍力量有待加强。全市法院行政审判人员配备与最高法院提出“基层法院必须组成一个合议庭、中级法院两个以上合议庭”的要求有差距,目前市法院只配置一个合议庭,基层法院中仍有3个“一人庭”,2个“两人庭”,未达标率达到56%,影响了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行政审判具有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作用,全市法院要高度重视行政审判工作,进一步加大行政诉讼法律宣传力度,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努力提升行政审判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行政审判工作要切实做到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对行政机关监督与维护的关系,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增强服务大局和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识,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要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方法,在合法性审查基础上,加强协调和解工作,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进一步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全市法院要不断提高行政审判的质量和效率,依法加大对行政相对人的诉权保护力度,及时受理行政案件,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要提高行政审判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审判监督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和庭审质量,规范裁判文书的制作,加强文书的说理性,做到公正与效率相结合。市法院要加大对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基层法院行政审判的质量和水平。

  (三)进一步健全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全市法院要建立、完善司法与行政互动机制,建议市法院与市政府每半年举行一次司法与行政互动联席会议,沟通交流情况,增进共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加强对基层法院司法与行政互动的指导,处理好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保持司法的中立性和公信力;要对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协助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议将司法建议书抄送政府法制办,由政府法制办督促行政机关整改并反馈法院;要大力推进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可以根据《宁德市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和审判工作的需要,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机关首长出庭的建议,每半年向政府通报行政机关首长出庭情况,提高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率。要重视行政审判《白皮书》作用,建议市法院每年通过《白皮书》形式向市政府通报全市行政案件情况分析,促进我市行政执法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全市法院要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不断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配足配强行政审判人员,保持行政审判队伍的相对稳定。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行政审判队伍的素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保障司法公正。要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升法官的审判能力和业务素质,加强对新类型案件、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

  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调研组

  201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