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人大网消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2009年以来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09年以来行政审判工作情况
2009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要求,不断创新行政争议化解机制,认真履行行政审判职能,努力构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为推动依法行政、营造法治环境和构建“和谐宁德”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积极妥善审理各类行政案件,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全市法院采取多项措施,依法公正妥善审理各类行政案件,有力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并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一是狠抓诉权保护。通过依法指定管辖、交叉管辖,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基层法院行政审判的干扰;通过行政诉讼的法律宣传,消除当事人不敢告、不愿告的怯告心理;通过加强法院内部立案庭和行政庭之间的协调,及时解决立案工作的疑点、难点问题,畅通案件立案途径。二是狠抓审判质效。通过开展庭审观摩活动,规范庭审程序;通过开展裁判文书评查活动,提高裁判文书质量;通过建立案件节点检查制度,发现审判环节的不足;通过建立案件跟踪回访制度,了解行政审判效果。三是规范非诉执行。通过听询被执行人意见,保障被执行人合法权益;通过执行说理,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通过规范强制措施,保障非诉案件执行到位率。
三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含旧存)707件,审结683件,未结24件,结案率96.61%;受理二审行政诉讼案件325件,审结318件,未结7件,结案率97.85%;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102件,其中裁定准予执行2019件,不予执行83件;指定管辖、交叉管辖案件154件。从诉讼案件类型看,城建、资源、公安三大类,占收案总数的59.26%,其中资源、城建类案件上升态势十分明显,特别是征地、拆迁案件更是大幅上升,且多呈系列性、群体性的特征。从一审裁判结果看,已审结683件中,撤销或部分撤销被告具体行政行为71件,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9件,确认违法或无效23件,总计行政机关一审败诉案件数103件,占15.08%(经二审终审变更,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数为86件,败诉率12.59%);判决维持被告具体行政行为51件,占7.47%;以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等其他方式结案346件,占50.66%;经协调原告撤诉或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撤诉183件,协调撤诉率26.8%。
二、能动司法、主动服务,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全市法院紧抓“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把行政审判工作放在宁德发展大局中来谋划,积极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融入经济发展大局,服务“清违”工作。近年来,由于宁德中心城区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违规建设不断蔓延,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清违”工作。我院找准站位、积极融入,向市“清违”指挥中心发出《关于依法“清违”的相关法律说明》,对“清违”活动的证据收集、送达程序、行政文书内容等法律问题提出意见,从法律层面保障“清违”工作的依法开展,得到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上级法院的认可。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全市法院通过送法进校园、普法到社区、授法到机关等活动,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如:为服务“安征迁”工作,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效实施,我院领导应邀为全市“安征迁”培训班授课,详细介绍了“安征迁”工作中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就如何预防行政争议、改进“安征迁”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为确保“五大战役”工作顺利实施,依法依规组织好“安征迁”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三、勇于创新、敢于作为,强化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
全市法院在坚持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完善在诉讼中“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多主体、多角度、多对象、多方式”的协调方法,创新行政争议化解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实现案结事了。2009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683件,其中协调撤诉结案183件,协调撤诉率26.8%,取得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今年4月,在全省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我市法院作了题为《行政审判坚持协调优先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经验介绍。
——总结协调和解的经验做法。全市法院根据审判实践,积极探索,逐步总结出借助外力协调、换位思考协调、利益衡量协调、立案审查协调等多种协调方法。同时,不断创新行政诉讼协调方法,先行先试,边摸索、边实践、边总结,力求稳中求进、全面铺开。如:福安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协调的优势,2008年开始试行人民陪审员参与协调的探索,由人民陪审员从情、理角度阐释案件的利害关系,其他合议庭成员主要从法律角度分析案件的焦点,共同配合促成案件协调,达到案结事了。2009年6月,全市法院在福安法院试点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予以推广实行,取得了较好效果。据统计,2009年以来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协调成功的案件占协调案件总数的13.6%。
——突出协调和解的特色方法。全市法院在判后司法建议的基础上创设了判前司法建议协调法。判前司法建议协调法,是指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后判决前,对被告明显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及时提出司法建议,行政机关接到司法建议后,针对司法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并做出变更或撤销原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促成原告撤诉,实现案结事了。判前司法建议较之传统的判后司法建议,具有如下优势:一是判前司法建议具有较强针对性、明确性,行政机关更为重视。二是判前司法建议具有较强的效率性、便捷性,即有效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也节省司法资源,实现公正、效率并举。2008年1月29日,省法院周瑞春副院长在我市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充分肯定了司法建议先行的做法,要求我市法院大力推行。2009年以来,全市法院判前向被诉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共16份,协调撤诉案件16件。
四、精心组织、齐心协力,营造良好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
行政审判工作需要有良好的司法环境,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争取政府的支持。2009年以来,全市法院着眼全局,进一步加强司法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行政审判环境。
——积极构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全市法院通过与行政机关联合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和沟通,为行政审判良性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如:我院行政庭与市政府法制办于2009年3月召开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工作座谈会,研究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并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行政审判与政府法制工作良性互动机制座谈会纪要》,就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的内容、措施等方面进行规范,有力推动了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工作的开展。2010年,我院还以行政审判“白皮书”的形式向市政府通报年度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分析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并提出建议。
——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的文件精神,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典型行政案件的开庭审理,主动接受监督,取得有力支持。2009年以来,全市法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庭案件18件,一些大要案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帮助下得到有效化解。如:2010年我院受理宁德坪塔小区余建忠等36户业主不服宁德市城乡规划局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案,该案属群体性诉讼案件,社会影响大,且涉及很多专业性的法律适用问题,案件复杂疑难,处理不当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我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庭,并在判前通知各方当事人进行说理析法,及时作出公正判决,不仅当事人接受了判决结果,而且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认可,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努力做好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2007年初,市政府制定了《宁德市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规定》,明确提出行政机关首长是本单位出庭应诉的第一责任人,并将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内容。我院积极主动支持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重点选择一些案情重大、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规范和教育意义的案件,建议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出庭。如:今年6月我院开庭审理上诉人福建宁德樟源物流有限公司不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宁德市蕉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上诉案。该案系宁德中院行政庭建庭以来受理的第一起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通过庭前与行政机关沟通,被上诉人单位的主要领导积极出庭应诉,并对有关安全生产领域的专业问题回答了法庭提问,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五、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行政审判队伍进一步加强
全市法院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认真解决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初步形成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行政审判法官队伍,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一是文化素质不断提高。全市法院行政审判正式编制人员共32人,均为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硕士研究生4人。二是办案责任意识增强。全市法院行政审判人员能够主动融入“海西”经济发展大局,承担行政审判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学术调研成果显著。近三年来,全市法院行政庭共有2篇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编写的《中国行政审判案例》采用,占我省被采用量的20%;有3篇案例被《中国审判案例要览》采用;有8人在省法院及中院论文评比中获奖;在近年全省法院第八、九、十届优秀行政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共有3篇判决书获二等奖(一等奖均空缺)、5篇判决书获三等奖、8篇判决书获优秀奖,无论从获奖的“质”还是“量”上均居全省各地市法院前茅。四是职级待遇进一步落实。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在编人员共32人,其中正科5人,副科8人。除中院行政庭庭长已是审委会委员外,基层法院9名庭长中,有6名为审委会委员(其中2名还兼党组成员),庭长进审委会的比率达70%(包括中院),居全省各地市首位,受到省法院的通报表扬。
各位领导,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虽取得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与当前行政审判的形势任务、党和人民的要求期待相比,还存在不足和差距。一是人员配置不够标准,审判机构尚待健全。因全市法院受人员编制的影响,个别基层法院行政庭仍存在“一人庭”、“两人庭”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审判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行政审判的专题调研不够,调研精品不多。虽然全市法院开展行政审判调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所提高,也取得一定成绩,但调研文章的深度和层次还不够,调研文章针对性不强、指导性不足。三是对基层法院的指导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一些基层法院人员变动频繁、流动性大,行政审判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司法环境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广度和深度不够,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率仍然偏低,司法建议的回复率不高。
今后行政审判工作思路
——突出“一个中心”。就是始终突出办案质量这一中心。全市法院行政审判人员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努力杜绝任何可能影响办案质量的因素,并充分发挥市法院对基层法院的指导作用,使案件质量保持统一的尺度。同时加强审限监督,努力缩短办案周期,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工作效率。
——抓住“两条主线”。即立足行政审判职能,一是抓住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这一工作主线,认真审理每一个行政诉讼案件。要抓住宁德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好时机,妥善审理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注意把握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三个至上”。二是抓住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这一工作主线。重点从规范审查入手,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等的规定,认真履行审查职能,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非诉执行规范化开展。
——加强“三项建设”。即一是加强全市法院行政审判队伍建设。全市法院行政庭庭长要以身作则,按照目标责任制和队伍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抓好全庭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特别是要抓好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学习,营造内部浓厚的学习探讨氛围。要细化每周、每月、每季、半年等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安排,并建立跟踪落实、督促检查制度。二是加强行政案件矛盾化解机制建设。现阶段不少行政争议仅靠法院司法审查作出的合法性评判,还难以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因此必须完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机制建设,要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下,建立有关社会群众组织参与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新机制,形成社会管理新格局,实现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诉前、讼外,为社会和谐稳定凝聚合力。三是搞好司法环境建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与有关行政执法主体的联系,就工作上的问题开展交流,通过召开行政执法联席座谈会、诉讼案件阶段性的评析反馈、非诉审查的规范性指导,使行政机关理解支持行政审判工作。要努力提高司法建议的针对性,并通过跟踪回访,了解行政机关落实司法建议的情况,提高司法建议的回复率。要积极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做好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的考核工作,定期向市政府法制办通报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情况,提高应诉率。
——争取“四大突破”。即一是争取“一高一低”的突破。行政案件“申诉信访率高、服判息诉率低”是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共性,全市法院要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互动协调,对行政涉诉案件,要逐件制订化解措施,逐案制订维稳方案,确保维稳工作不脱节、无死角,努力实现从“一高一低”转变为“一低一高”。二是争取调研成果有新的突破。要结合行政审判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政执法状况调查等专题调研活动,总结审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组织案例撰写,多出精品,提炼珍品。三是争取裁判文书的质量有新的突破。要大胆探索创新不同类型案件裁判文书写法的多样性,尽可能浓缩反映行政审判方式改革的新成果,力争在全省优秀行政裁判文书评选中取得更好成绩。四是争取行政审判的社会影响有新的突破。要通过认真履行司法监督职能,进一步使社会各界对行政审判有新的认识,扩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影响,进一步树立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