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2011年市本级决算及201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2-9-2 8:24:18

  宁德人大网消息

  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9至30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刘宗廷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1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市审计局局长吴敏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2011年,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的决议,以“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主线,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财政收支规模再上新台阶,争取上级财政支持成效显著,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有所提升,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财政改革继续深化,预算管理水平逐步提高,财政监督力度不断增强,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预算目标任务,有力地进了经济社会发展。2011年市本级决算总体上是好的。会议批准了2011年市本级决算。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同时指出,2011年市本级预算执行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市本级经济基础仍较薄弱,财政增收后劲不足;预算执行进度慢,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部门预算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代编项目预算规模仍然偏大;预算约束力和严肃性有待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有待加强,财政风险不容忽视等。

  关于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2011年,审计部门认真履职,审查和纠正了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加强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健全财务管理、维护财经纪律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报告提出的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是可行的,市人民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

  为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建议:

  一、大力培植财源,着力提高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强化本级意识,切实把加快发展本级经济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发展本级经济,做大做强经济总量,夯实财政增收基础。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带动和引导信贷资金、社会资金参与经济建设;继续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项目引用和落地创造公平合理的投资环境和竞争环境;坚持不懈地实施项目带动和品牌带动战略,支持自主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大力打造园区经济、总部经济和结算经济,支持回归工程和飞地政策;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大力促进商贸流通、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不断培植新兴财源。

  二、加强预算管理,着力提升公共财政管理水平。完善预算编制,改进收支测算方法,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避免预算的大幅度调整;提高预算细化率,缩小代编预算规模,增强预算透明度。规范预算执行,加强收入管征,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防止财政收入的“跑、冒、滴、漏”;加快支出进度,提高支出执行率,减少年终结转规模,提高预算运行效率;加强专项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未经法定审批程序不得随意变动;调整预算批准后新增财力的安排,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批。加强对东侨经济开发区财政预算的监督管理,市政府应争取年底前出台东侨经济开发区预算管理职权及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及其审批程序的管理制度。

  三、强化审计监督,着力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继续强化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积极构建以财政政策为总揽、财政管理为龙头、预算执行为核心、资金流向为主线、资金使用效益为重点、维护财经纪律和财政安全为目标的预算执行审计机制,提升预算执行审计效能;不断深化和拓展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继续扩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范围,加大重要部门、重点项目、重大资金的审计力度,积极探索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和部门决算审签工作。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市人民政府要进行专题布置、统一组织,责成有关部门切实加以整改;要认真分析原因,着重从完善制度和健全体制机制上切实解决屡审屡犯问题,提高整改工作质量,增强审计监督实效。市人民政府应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在2013年第二季度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四、加强投融资监管,着力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政府投融资项目管理,对项目规划、可行性论证、勘探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交付等实施全方位监管,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和追踪问效机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促进项目尽快建成生效。规范政府融资平台运作,整合资源,做大做强融资平台,逐步提高抗风险能力;加强贷款资金管理,跟踪落实贷款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杜绝贷款资金闲置现象,避免造成利息损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风险,研究制定政府性债务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偿债准备金制度和政府债务预警机制,合理控制债务规模,严控债务风险,确保财政运行安全。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

  201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