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关于2016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

(2016年 8月 9日在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会议上)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6-11-22 11:47:17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 陈清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有关规定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向市三届人大常委会提出“2016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受主任会议委托,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对预算调整情况进行了初步审查,现报告如下:

  根据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方案,2016年省核定我市本级新增一般债务限额6.47亿元。主要用于:一是安排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既定事项即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1.22亿元;二是根据市属国企和土地收储中心年度筹融资计划、抵押贷款改用政府购买服务融资情况和东侨开发区项目建设融资需求等实际情况,按因素法分配5.25亿元,其中:市城建集团2.78亿元、市交投集团1亿元、市土地收储中心1亿元、东侨开发区0.47亿元。

  据此,对市本级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进行相应调整:分别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各6.47亿元。调整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从年初的20.33亿元调增到26.8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从年初的20.33亿元调增到26.8亿元,预算收支平衡。

  按照省里债务管理规定,市本级2015年债务限额79.13亿元,加上2016年省里核定的新增债务限额6.47亿元,市本级2016年债务限额为85.6亿元。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贯彻了中央和省里的要求,切合我市实际,预算调整方案是可行的。建议市三届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建议,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执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及时下达新增债券资金,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依法规范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