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6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6-11-22 11:42:33

  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省财政厅核定我市本级新增债务限额64700万元(含东侨,下同),均为一般债务限额。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新增债务限额分配以及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汇报如下:

  一、省里对新增债务限额安排的要求

  按照省财政厅要求,新增债务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安排债券资金时,应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除已有明确用途的债券资金外,将债券资金优先保障用于中央确定的投向和省政府明确的2016年扩大有效投资重 点建设领域,即优先用于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环保、扶贫、棚户区改造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二、市本级新增债务限额分配方案

  (一)安排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既定事项即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12200万元。

  (二)按因素法分配52500万元。根据市属国企和土地收储中心年度筹融资计划、抵押贷款改用政府购买服务融资情况和东侨开发区项目建设融资需求等实际情况,分配市城建集团27800万元、市交投集团10000万元、市土地收储中心10000万元、东侨开发区4700万元。

  按照省里债务限额管理规定,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市本级债务限额情况如下:2015年债务限额791297万元,加上2016年省财政核定的新增债务限额64700万元,2016年债务限额855997万元。

  三、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上述分配方案,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作如下调整:

  (一)增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4700万元,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科目。

  (二)增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700万元。

  按照上述调整方案,2016年年初预算市本级财力203336万元,加上一般债务收入64700万元,2016年市本级财力调整为26803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64700万元。相应安排市本级支出64700万元。

  以上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市 长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