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财政局局长 高一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向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报告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上半年全市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积极应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及财政收入困难局面,不断加大财政收入组织工作力度。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财政运行总体平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完成情况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81.9亿元,占年初预算数52.4%,同比增收513万元,增长0.1%,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5.23亿元,占年初预算数49.9%,同比减收6.06亿元,下降9.9%。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9.1亿元,占年初预算数55.4%,同比增支13.26亿元,增长13.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完成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6.59亿元,占年初预算数32.6%,同比减收5.88亿元,下降26.2%;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22.28亿元,占年初预算数42.8%,同比减支9.37亿元,下降29.6%。其中:土地基金收入完成14.64亿元,占年初预算数31.2%,同比减收3.72亿元,下降20.3%;土地基金支出完成18.3亿元,占年初预算数39.2%,同比减支10.44亿元,下降36.3%。
(三)全市社保基金预算完成情况
全市社保基金收入28.95亿元,占年初预算数56.4%,同比增收6.38亿元,增长28.3%;全市社保基金支出20.44亿元,占年初预算数43.8%,同比增支4.08亿元,增长25%。
(四)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全市11家国有企业应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2909.19万元。截至6月底,由于各国企未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全市未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上半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完成情况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9.86亿元,占年初预算数58.8%,同比增收1.05亿元,增长11.9%。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92亿元,占年初预算数61.4%,同比减收1700万元,下降2.8%。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61亿元,占年初预算数37.4%,同比增支9774万元,增长14.7%。
此外,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8.5亿元,占年初预算数68.7%,同比增收1.09亿元,增长14.8%。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06亿元,占年初预算数61.1%,同比减收1850万元,下降3.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29亿元,占年初预算数45.7%,同比减支5534万元,下降19.5%。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完成情况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17亿元,占年初预算数11.1%,同比减收1.38亿元,下降54.1%;政府性基金支出1.91亿元,占年初预算数17.8%,同比增支3630万元,增长23.5%。其中:
(1)土地基金收入完成6737万元,占年初预算数7.3%,下降40.6%,分别是:①宁德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摘牌的一宗土地出让金总额2475万元;②划拨地价款3795.2万元(包括:宁德市城建集团240万元、宁德供电公司252.9万元、师范学院附小1475.1万元、东侨社会事业局1011.2万元、市行政服务中心816万元);③零星土地出让金及补交467.03万元。
(2)土地基金支出完成2870万元,占年初预算数3.2%,下降52.9%,分别是:①市城建集团行政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资金2000万元;②市政府办行政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资金816万元;③市国土局业务经费29.43万元;④市铁办重点项目前期经费15万元;⑤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市级奖励资金10万元。
此外,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性基金收入1.37亿元,占年初预算数152.2%,同比增收9578万元,增长232.3%;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3617万元,占年初预算数44.3%,同比增支2991万元,增长477.8%。其中:
土地基金收入完成1.32亿元,占年初预算数157.3%;同比增收9093万元,增长220.5%。分别是:(1)土地出让价款收入完成10082万元(包括:宁德市阿木木业有限公司入库232万元、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入库2230万元、裕能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入库572万元、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入库4808万元、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入库2026万元、宁德鲁花食用油有限公司入库214万元);(2)东侨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划拨土地收入2808万元;(3)其他土地出让收入327万元(包括:宁德市东侨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入库295万元、宁德市一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入库13万元、国网宁德供电公司入库19万元)。
土地基金支出完成3523万元,占年初预算数46.6%,同比增支2897万元,增长462.8%。分别是:(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3296万元(包括:宁德市东侨实业投资有限公司2007万元、东侨土地储备中心1289万元);(2)宁德市东侨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土地开发支出3万元;(3)东侨土地储备中心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89万元;(4)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业务支出93万元;(5)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42万元(包括:宁德市东湖华侨农场17万元、东侨富春社区2万元、东侨大门山社区3万元、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小学10万元、东侨宣传部3万元、东侨建设局7万元)。
(三)社保基金预算完成情况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0.75亿元,占年初预算数69.5%,同比增收4.06亿元,增长24.33%;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2.91亿元,占年初预算数47%,同比增支2.4亿元,增长22.9%。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市人大批准市本级三家集团公司(市国投公司、市交投集团、市城建集团)、部分经营性资产脱钩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宁德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应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2660.89万元,上半年仍未实现收入。
三、预算执行主要特点
(一)财政收入基本实现“双过半”。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占年初预算数52.4%,超序时2.4个百分点;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年初预算数49.9%,基本实现财政收入“双过半”任务。从分月收入情况看,增幅呈前高后低、增幅收窄。上半年财政总收入分月累计增幅分别为20.7%、14.7%、5.2%、6%、1.8%、0.1%。从各县完成情况看,各县(市、区)收入完成总体协同性较好。全市有8个县(市、区)财政总收入完成或超过“双过半”目标,同比增长出现“七增三降”格局。
(二)主体税种拉动作用突出。全市税收总收入完成60.2亿元,占年初预算数50.2%,同比增收5.76亿元,增长10.6%。其中:全市主体税种收入完成50.23亿元,占年初预算数55.8%,同比增收9.31亿元,增长22.8%;比财政总收入增幅高出22.7个百分点,较上年同期增幅提升31.3个百分点。主要税种增值税同比增收4.44亿元,增长30.1%;所得税同比增收4.83亿元,增长31.3%。税收增收主要来自新兴产业拉动。其中:新能源项目税收同比增收4.84亿元,增长2.6倍;鼎信集团税收同比增收1.75亿元,增长67.8%。此外,烟草公司税收同比增收1.06亿元,增长49.5%。
(三)财政支出持续加力增效。一是支出增幅明显提升。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比增长13.8%,增幅比上月提升9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高出0.6个百分点。二是民生支出占比提升。全市民生类支出80.86亿元,同比增加11.61亿元,增长16.8%,比上月提升10.8个百分点,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高出3个百分点。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4.1%,比上年同期提升1.8个百分点。三是各县支出较为均衡。全市除东侨下降19.5%外,其余9个县(市、区)均保持增长。
四、当前财政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收入增幅持续回落。全市财政总收入仅增长0.1%,比上年同期回落2.5个百分点。特别是地方级收入同比下降9.9%,比上年同期回落15.3个百分点。与全省对比情况看:1-6月份,全省财政总收入增长7.4%,九地市中除莆田和龙岩等2个地市财政总收入出现下降、泉州持平外,其他6个地市保持增长;我市财政总收入增幅比全省平均增幅低7.3个百分点,位居全省九地市第六位。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比全省平均增幅低21.7个百分点,位居全省九地市末位。
(二)重点税源减收较多。一是火电、核电减收明显。大唐火电因电价下调、发电量下降,上半年税收仅完成6019万元,同比减收1.57亿元,下降72.2%;核电因固定资产进项抵扣增长影响,税收完成1.47亿元,同比减收3102万元、下降17.5%。二是房地产相关税收锐减。上半年房地产投资下降31.7%,全市房地产业税收同比减收2.65亿元,下降19.9%;土地交易相关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同比减收4.11亿元,下降42.4%。
(三)政策调整因素减收影响较大。中央密集出台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较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市财政收入增长。一是“营改增”全面扩围。“营改增”试点全面铺开预计将导致2016年全市税收减收9.39亿元。二是受中央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项目等政策影响,上半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比减收1.29亿元、下降达43.6%。三是上半年全市住房市场、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再就业扶持等10个大类、53个小类优惠事项减免税收4.19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减免4300万元,增长11.4%。
(四)政府性基金收入与“双过半”要求差距较大。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仅完成年初任务数32.6%,落后序时进度17.4个百分点,下降26.2%;其中土地基金收入完成年初任务数31.2%,落后序时进度18.8个百分点。全市土地基金收入除东侨、霞浦、屏南和寿宁完成“双过半”外,其余6个县(市、区)如福安、周宁、福鼎、古田、蕉城、柘荣等未完成序时进度。土地基金收入的滞后,不仅关系到大部分县(市、区)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等当年安排项目的实施,还将影响市县政府的偿债能力和债务率,对今后年度争取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额度带来一定难度。
五、下阶段工作措施与建议
针对上半年财政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市人大通过的年度预算目标,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对标对表、挖潜堵漏,群策群力、攻坚克难,全力推进下半年各项财政工作。
(一)落实好分月任务促均衡增长。一要强化任务。各级财税部门要对照全年目标任务要求,细化下半年分月、分部门收入计划,确保各项收入按照时间、任务、进度等节点要求序时推进。二要加强调度。按照市两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财税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全力以赴、有效应对,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组织收入的工作局面。三要加强督查。加强财税部门联席调度与协调,认真抓好对县(市、区)组织收入的督查和促收工作,扭转被动局面。特别是上半年完成进度较慢的县市,要把任务再细化、再部署、再落实,努力弥补收入缺口。
(二)强化组织收入措施与力度。一要挖潜堵漏。强化组织收入责任制,加大税收征管力度,重点税源和零星税源齐抓共管,堵漏促收。要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加大房地产企业等欠税清理工作,既要“清旧欠”也要“堵新欠”。二要完善协税护税机制。进一步督促落实税收保障办法,更好的促进和保障财税工作;国土、房管、公检法、银行、工商等部门要建立和健全协税护税机制,为组织收入工作保驾护航。三要加强综合治税。以“金三”上线为契机,加强各征收机关在税收征管、纳税服务、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协调与合作,推进“以地控税”、“以票控税”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宁德市涉税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规范管征、提升质效。四要继续加强非税收入监控。对新增执收单位和新增项目及时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加大国有资产(资源)盘活和处置力度,挖掘非税增收潜力。同时,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联动作用,有序推进土地出让,着力抓好土地基金等收入组织工作,促进各项收入按序时完成。
(三)下大力气抓好财源建设。一要加大重大项目建设投入。要着力加大重大接续项目组织实施力度,全力抓好年初确定的360个重点项目建设,特别是加快推动新能源二期、三期和鼎信系列、霞浦核电、中铝铜冶炼、宁德核电5-6#机组、衢宁铁路及高速公路等重大项目建设,促进投资拉动,增强重点税源支撑作用。二要抓好政策落实。加大房地产优惠政策宣传力度,深入挖掘刚性需求,落实去库存措施,以棚改为突破口,促进房地产消费与投资。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及省里出台的加强工业产品市场开拓五条措施各项政策、省政府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七条措施,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三要发挥财政资金效应。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加快拨付政府债券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杆杆及倍数效应,促进经济增长和财政增收。
(四)增收促支保平稳运转。一要加快支出进度。要按照《财政部地方预算支出考核办法》和我市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考核要求,切实把支出进度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进一步加快支出进度,特别要加快与GDP指标密切相关的“八项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际支出。二要加大统筹力度。建立和完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长效机制,增加资金有效供给,保证“三农”、扶贫、民生及重点项目建设等资金投入。三要保“重点”、控“一般”。严格“一个口子”管支出,确保财政平稳运转;同时,继续开展部门预算执行、财政专项资金以及重大财税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五)强化管理改革与财政监管。一要密切关注中央财税体制改革进程。落实和完善“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认真研究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等制度改革对行业发展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提前制定对策措施,切实保障地方利益。二要认真抓好决算批复及公开工作。要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细化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的公开范围、内容,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三要增强财政内控制度建设。继续推进财政制度创新、管理手段创新,努力实现财政管理规范、透明、科学、精细,努力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四要争取更多支持。进一步加大前期工作力度,争取更多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扶持。加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争取力度,规范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加大重点领域的资金投入。落实国家赋予闽东苏区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西部地区执行的扶持政策,继续争取上级支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创新示范区建设等上级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