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第三届人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关于《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补选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草案)》的说明

(2016年1月7日在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6-6-7 11:17:43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刘水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分配给我市的福建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为48名(其中寄选8名)。福建省委原常委、组织部长兼省委党校校长已调离福建省,其代表资格已终止,现在我市实有福建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47名(含郑新聪),缺额1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三款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据此,经主任会议研究,补选办法草案规定:“本次会议补选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据此,经主任会议研究,补选办法草案规定:“本次会议补选代表实行等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由政党提名”。

  补选办法草案及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