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8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福建省气象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十分重视气象事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福建省气象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将气象现代化建设、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和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列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大力推进气象事业现代化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但还存在着部分干部群众对“一法一例”认知度不高、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与城市发展的矛盾日益显现、气象灾害防御和服务能力尚需提升、气象基础设施和气象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为进一步促进气象法在我市的有效实施,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
一、不断加大气象普法的宣传力度
各级政府要将“一法一例”纳入普法计划,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学习“一法一例”,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灾害防御、防雷安全检测审批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为“一法一例”的贯彻创造更好的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气象节目、气象网站、气象短信、宣传手册等途径广泛宣传,继续做好气象科普、防雷减灾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六进”活动,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气象设施意识和防灾避灾能力。
二、持续抓好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和探测环境保护
一是加快制定宁德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力争今年内完成。努力将气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同时积极向上级争取现代化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对地质灾害点、暴雨区等重点区域要多增加气象自动观测站布点。二是要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纳入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红线保护。加快推进福鼎、福安、古田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建议古田县结合“古田县人工影响天气效果检验基地”建设项目,综合考虑气象局和观测站整体异地迁建方案。
三、努力提升气象灾害防御和服务水平
一是完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机制。要整合部门资源,加强突发情况下的部门联动演练,提高气象灾害防御指挥和快速反应能力。完善和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强化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绩效考核。二是加强防雷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管理,依法规范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定期检测。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和学校等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防雷设施的监测和检查。做好农村建房的避雷设施建设指导服务。三是做好气象信息的预报和发布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应用现代科技手段,进一步提高气象预报的准确率。进一步拓宽气象信息发布渠道,积极协调媒体、网络和通信企业配合气象主管部门做好气象信息发布工作。积极开展对高优农业示范园区、种养大户“点对点”的农业气象服务。
四、切实加强气象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
一是健全气象投入机制体制。继续将气象现代化建设地方配套和气象工作人员工资地方性津补贴等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根据发展需要,逐步增加地方财政对气象事业的投入。二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相关部门要共同配合、相互支持,定期采取专项联合检查等形式,重点检查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防雷安全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业务知识培训,优化办事程序,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办事效率。三是加强农村气象信息员队伍和气象防灾减灾志愿者的管理、业务培训和投入保障,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