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8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杨培钦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消防“一法一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实施消防“一法一例”,努力加强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逐步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较好地推动了我市消防工作的开展。但我市的消防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存在消防专项规划滞后、消防安全隐患较多、消防站布局不合理、有关职能部门配合不够、消防审批不严、消防队伍薄弱、消防经费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促进消防“一法一例”的贯彻实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
一、消防专项规划要与城乡规划调整同步
市县两级政府要按照《消防法》规定,将包括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专项规划和城乡规划应当同步调整和完善。
二、消防重点隐患要及时排除
一是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火灾隐患突出的区域和单位,政府要直接挂牌督办。已被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的蕉城区培英社区和省里通报的其他重点火灾隐患区域要继续加大整改力度。二是政府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专题研究,分类解决我市幼儿园消防审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幼儿园火灾防患力度,对不符合消防规范的要及时整改和取缔。对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等重点部位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三、消防站的布局要不断完善
针对消防站等公共消防设施“欠账”问题,要专题研究,编制解决计划,排出解决时间表,并将解决这些问题涉及的资金、建设等工作,分解到有关职能部门,抓好落实。特别是针对霍童、湾坞消防站的建设要尽快摆上议事日程,加快项目进度,积极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推进,以满足当前消防工作的需要。
四、消防审批要前置,服务要快捷
一方面,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和条件、未经消防审批的项目,有关职能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件。另一方面,要进一步规范消防行政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规范执法行为,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发生,不断提高消防队伍的廉洁意识。
五、消防队伍要进一步健全
一要继续发展乡镇专(兼)职消防队、合同制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进一步提高消防队员的福利待遇,研究解决消防队员的征、管、用、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消防队伍的稳定和发展。二要坚持专群结合,做到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加大公安消防部门对基层组织的工作支持和指导力度。
六、消防经费要适当增加
要根据《福建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和保障范围,保证地方消防经费适当增加,使经费保障标准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加大消防站、市政消火栓、车辆装备等投入,逐步提高消防工作保障水平。
七、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消防规划、消防经费、消防设施、火灾隐患整治、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法定职责。政府分管领导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重大消防问题,及时督促和检查重点消防区域。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监管,发改、建设、规划、财政、工商、教育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齐抓共管,共同推动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90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