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人大网消息
市人民政府:
8月27日-2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副组长许青云所作的关于检查《宁德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开展了《条例》实施情况专题询问。
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配套建设、方便使用、依法管理”,组织保障得到加强,停车泊位加快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综合整治有序推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交通环境持续改善。但仍存在不少问题,《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不容乐观,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仍跟不上城市发展变化,供需不平衡、配建不到位、管理不科学、联动不顺畅,与国家规定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不少差距。
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要建立由政府牵头、部门参与的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重大问题,组织建设统一的停车诱导信息系统。要强化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责任,联动管理,协同推进停车场建设管理。公安机关要切实发挥停车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作用,落实好停车场的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职责。自然资源部门要落实好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安排好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协同公安、住建等部门做好停车场设计方案的审查。住建部门要落实好停车场建设的监督管理及物业小区停车的监督职责。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要依法做好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市政府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宁德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时,要附上本次执法检查报告指出存在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要多措并举、加大投入。要完善公共停车场建设的用地供给、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等保障机制及措施。要根据停车场的建设需求,增强对城市停车场建设的用地保障和资金投入。要制定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停车场建设的优惠政策,通过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形成产业化、市场化的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和个人依法参与投资建设各种类型的停车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要加大运营管理方面的改革和政策创新力度,鼓励探索拓展停车场经营范围,在确保停车场公共服务属性的基础上,允许符合条件的停车场开展洗车、自动贩售等快捷服务,提高停车场的经营效益。
三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要科学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并及时将其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根据停车场专项规划和机动车停放需求,优化建设布局,科学编制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严格落实配建停车泊位和充电设施标准,将停车设施建设的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小学项目要按要求抓紧配建地下停车场。相关部门要在今年10月前对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或者适时调整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中心城区功能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应当规划预留不低于10%的用地或者按同比例建筑面积折算,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要充分利用零星地块推广应用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或学校、公园、广场改建,同步增加或升级改造停车场,破解老城区停车困境。各地公共停车泊位年度建设计划数增幅应不低于上年度机动车数量增幅,在下达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任务数时,要明确老城区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任务数硬性指标。
四要协调推进、科学管理。要精简审批手续,建议对经营性停车场实施网上登记备案,简化办理手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依法加强人防工程管理使用,提高人防工程利用率,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控停车需求作用,研究制定差别收费政策,实行不同区域、时段、类型的停车差别收费,引导车辆快停快走,提高临时泊位的周转率和停车场的入库率。各地要加快组织建设统一的停车诱导信息系统,中心城区停车场经营者、管理者要向停车信息系统实时传输准确停车数据,实现互联互通,切实发挥现有的宁德市智慧停车信息平台作用。要推广智慧停车场建设,通过免取卡停车、场内智能引导停车、智能机械停车、自助寻车、停车费电子支付等功能,提高停车泊位的周转率。要探索试行共享停车、错时停车,建议研究出台共享停车、错时停车政策意见,协调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夜间或者节假日开放空余停车泊位,鼓励小区停车场在白天工作时间向社会车辆开放。要着力通过优化临时停车泊位施划、发挥价格调控作用、加大执法力度等举措,解决好“有库不入”问题。公安交警、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通过日常巡查、联合执法,大力整治大型商场超市占用人行通道违法设置停车场、“僵尸车”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设施违规停放等各种停车场经营、管理和机动车停放违法行为。
五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城市停车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解决停车难题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既要增加车位供给,还要减少停车需求,通过各种政策和经济手段控制私家车出行比例,引导市民低碳环保出行。要实行公交优先的策略,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落实公交路权优先政策,提高公交线路密度和公交出行率。要建立城市停车换乘体系,引导驾车者换乘公共交通,缓解城区停车压力。要鼓励群众采用公共交通、自行车、共享单车、步行等方式出行,尽量减少私家车出行量,逐步达到车辆出行和停车供给的基本平衡。此外,还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媒体,大力开展《条例》宣传活动,积极倡导绿色出行、文明停车、有偿停车,进一步规范市民文明停车行为。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和《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办理,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附件: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宁德市城市
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