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四届人大会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养老事业补短板工作评议意见的情况报告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20-12-7 14:45:07

  宁德人大网消息

  (2020年8月27日在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宁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毛祚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收到《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政府养老事业补短板工作情况的评议意见》(宁常综〔2019〕3号)后,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评议意见认真研究办理。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养老床位21713张(较评议前新增6047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35.68张。

  全市已建照料中心43个,覆盖了所有的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已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206个,覆盖所有的城乡社区;已建农村幸福院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1916个(较评议前新建219个,另外新改造提升老年人活动中心425个),覆盖全市89%的建制村(较评议前提升了29.4%);全市各县(市、区)都已引进居家养老专业化企业,为住在城乡社区的2.4万名特定对象老年人购买了居家养老服务。

  全市乡镇敬老院需整改97所,已整改97所,整改率100%;需搬迁6所,已搬迁6所,搬迁率100%;需许可103所,已许可103所,许可率100%;全市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率达62%(较评议前提升了43%)。

  全市共有护理型床位19813张(较评议前增加6546张),占比91%(较评议前提升了27.8%);全市养老机构通过内设医疗室、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等形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机构比例达100%(较评议前提升了13.8%)。

  全市已培训养老护理员1006人(较评议前新增206人),每万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护理员人数16人(较评议前增加了3人);经培训的养老护理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83.9%。

  全市共有民营养老床位18924张,占比87%(较评议前提升了27.3%);屏南县、柘荣县作为康养旅游基地列入规划;培育微尚科技、智宇孝老、三盛青鸟等智慧养老示范企业。

  全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从当地低保标准的130%提高到240%,照料护理标准按照生活自理能力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40%分别提高到24%、60%、96%。全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2025人,集中供养 1279人,集中供养率63.16%(较评议前提升了43.37%)。

  二、主要做法

  (一)党政高度重视,部门协调配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事业发展,将养老补短板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市对县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出台了《宁德市进一步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工作措施》(宁政〔2019〕13号)。去年10月,市政府还召开了全市养老补短板工作推进会,梁伟新市长亲自进行强调部署。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群策群力、攻坚克难,进一步推动养老事业补短板各项指标得到明显提升。

  (二)建立工作机制,一线调研督查。围绕全市养老补短板工作任务目标,列出项目清单,明确时间节点和项目责任人,实行挂牌督战。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带队前往县、乡、村一线调研督查、现场办公,并以市政府名义给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写信,将各地养老补短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醒告知政府主要领导,进一步提升各地对养老事业补短板工作的重视力度。同时,建立健全“每月一通报、每季一调度”的工作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三)实行单兵教练,考察学习推进。市民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组成由局长和分管领导带队的督导组,分别挂钩不同的县(市、区),针对各地在养老补短板项目推动中的疑点、难点问题实行单兵教练,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同时,还组织各县(市、区)养老工作负责人,前往南平、三明、龙岩、漳州等地考察学习先进经验,更好地推进养老补短板工作。

  (四)抓住一个重点,推动其他方面。针对养老补短板中的核心短板——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问题,推动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入住社会福利中心和乡镇敬老院,既解决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难题,同时也加快了公办养老机构的适老化改造,推动了基层公办养老机构的“公建民营”进度,以承接和收养更多的特困人员,2019年该项工作跃居全省第一。通过抓住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这项指标,推动了乡镇敬老院改造、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等多项工作,实现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乡镇敬老院床位使用率、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率、民营养老床位占比率等多项养老补短板指标的同步提升,起到了以一推多、以点带面的效果。

  (五)总结提炼经验,积极推广创新。多次召开养老补短板现场会和专题会,推广各县(市、区)的创新经验,如蕉城区首创“慈善+养老”模式的慈善幸福院、古田县提出的“孝老食堂”供餐行动和公建民营标准化指南、福鼎市利用农发行贷款建设提升乡镇敬老院等特色经验,全市民政养老补短板工作得到了长足进步。在2019年全省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中荣获优秀等次,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省民政厅专门致信市政府给予表扬,市委郭锡文书记、市政府梁伟新市长先后批示肯定。

  三、落实情况

  (一)关于政策引领,高位推动养老事业发展方面

  1.积极落实用地政策。一是列入用地规划。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宁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在宁德市主城区规划社会福利设施用地11.48公顷,人均用地0.16平方米;在滨海新城西组团东侧和铁基湾组团西侧沿104国道规划社会福利设施用地,蕉城组团内的养老院、福利院等设施在规划中保留并予以扩建,在每个组团内的居住片区中分别设置一处老年人活动中心。二是进一步明确供地政策。对非营利性公办养老机构用地,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对营利性民营养老机构在土地价格上按不低于土地基准地价的70%和评估价予以出让。同时,结合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项目,针对性地给予技术指导、组织方案审查,及时办理相关规划审批事宜。

  2.整合利用农村闲置资源。统筹谋划村庄发展,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施,依据人口规模的服务半径,合理规划包括农村养老在内的公共服务设施。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加大对校舍、旧村部等闲置集体资产的盘活力度,用于建设农村敬老院和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满足包括养老服务设施在内的村庄建设发展需求。

  3.着力落实资金配套政策。一是足额保障养老补短板项目建设资金。2019年,市县两级财政共安排资金13161万元(彩票公益金安排1182万元),其中市级投入511万元,县级投入12650万元。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16981万元(彩票公益金安排1040万元),其中市级安排514万元,县级安排16467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幸福院项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项目、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等方面。二是做好七类特定对象居家服务购买。全市各县(市、区)按照每月30元标准,将7类特定老年人分年度全部纳入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目前蕉城、福鼎、寿宁、霞浦已完成新一轮政府购买服务招标,其余县(市)正在招标中。

  4.认真落实老年人高龄津贴政策。认真抓好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的发放,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预算资金解决。各县(市、区)财政2019年共安排资金4789万元,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5275万元。

  5.推动各项优惠政策落实。一是严格落实税费减免。税务部门通过微信、电话、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加大养老机构税费优惠政策的宣传,严格执行减税降费政策,今年上半年,全市共19户民营养老机构(民政部门备案)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共计减免税费23.95万元。二是严格落实电力、水务优惠政策。老年人服务场所的生活用电执行居民合表电价(0.533元/度),目前全市144户养老院符合条件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同时,养老机构用水价格按照民用合表类价格收取,且没有收取任何配套费。

  (二)关于多轮驱动,加快补齐养老服务短板方面

  1.建立市级居家养老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一是建立了“12349”宁德市养老服务网络平台。目前全市辖区内的老年人都可以通过拨打12349短号接入宁德市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来获取服务。市信息中心也将12349短号纳入全市公共服务平台,市民可通过便民服务平台查询和转接服务。二是普及社区居家养老专业服务。全市9县(市、区)和东侨开发区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企业承接各地服务。三是加强对服务企业的监管。邀请德润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养老服务的企业进行评估。经评估,2019年度寿宁青鸟、屏南智宇、蕉城微尚3家企业分别获得奖励资金50万、30万、20万元。四是积极推动工业企业研发、生产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产品,组织企业申报《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

  2.督促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一是加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2019年全市新建和改扩建16个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现了全市23个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全覆盖,还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206个,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覆盖率达100%。2020年全市计划新建7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目前开工7个。二是加强社区养老设施与卫生、文化、体育设施的对接。编制印发了《宁德市主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卫生文体设施统筹规划,实现功能对接共享共用。各县(市、区)也相应编制了各自的养老设施专项规划。三是强化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监管。严格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宁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规定,在出具地块规划条件时,对新建住宅小区严格落实相关技术要求,合理配置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在工程规划许可阶段,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布置,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3.加快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市社会福利中心目前已入住老年人285人。福安市和霞浦县社会福利中心投入使用;古田县社会福利中心由逸百家承包、屏南县社会福利中心由颐乐如承包、周宁县社会福利中心由天乐承包,正着手内部装修;福鼎市、寿宁县福利中心运营正在招标中;柘荣县福利中心的老年人康复中心已于5月建设,可望10月完成主体工程,争取2020年底前投入使用。

  4.加大敬老院公建民营力度。在巩固古田、福鼎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基础上,屏南、周宁、寿宁等县都将乡镇敬老院与县福利中心统一打包推向市场,目前全市已有64个乡镇敬老院实现了公建民营,占比62%。同时,加大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力度,将乡镇敬老院建成区域性养老中心,今年全市计划建设11个农村区域性养老中心,并纳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目前开工11个,其中完工2个。

  5.整合农村幸福院资源。大力推广蕉城慈善幸福院的模式,计划2020年全市建成65所慈善幸福院,其中每个沿海县至少建设10所,每个山区县至少建设5所,目前各地已将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市慈善总会还出台了慈善幸福院建设补助办法,鼓励有能力、有需求的主村建设慈善幸福院,为每所入住10位以上老人的慈善幸福院配套2万元电器设备及每人1000元入住配套购置金。今年全市计划建设231个农村幸福院,目前已开工168个,其中完工41个。

  (三)关于创新机制,推动医养融合落地落实方面

  1.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医保定点和结算工作。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市、县两级医保经办机构建立“快速通道”优先办理纳入医保定点;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可由就近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后,开展延伸医疗服务,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入住医保定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70周岁以上患慢性病行动不便、重度残疾患者的床位费,属于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可用其医保基金个人账户支付,按照我市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同档次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结算。

  2.加大对特困人员医疗费用的医保资助力度。我市特困供养参保人员除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外,列入城乡医疗救助第一类救助对象,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具体包括:资助参保、特殊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2020年5月21日,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联合印发了《宁德市城乡特困人员“先诊疗后付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宁卫医〔2020〕46号),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3.引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延伸养老服务。一是创建一批市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确定17个单位作为市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进行创建,目前试点工作正有序推进。霞浦县中医院福乐康复养老中心被列为市级第一批医养结合机构综合示范培训基地,开展培育建设工作。二是强化养老和医疗服务资源优化配置。目前全市兼具医疗卫生资质与养老服务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7家。宁德市康复医院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养老服务,开设床位40张。屏南县精神病院老年康复病房综合楼项目已完成主体验收,计划明年投入运营。投资1.4亿元的宁德市中医院医养结合项目完成支护桩基建设和“三通一平”。三是推进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定期不定期指派医务人员到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诊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服务,开辟看病就医绿色通道,全市已签订医养合作协议116对,以不同形式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占比超过95%。

  4.提高家庭医生对接养老服务质量。细化签约服务包,实施重点人群和普通人群分类管理,将65岁以上老年人纳入重点人群,为老年人提供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的健康管理服务。截至2020年3月,全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3.5万人,健康体检8875人,建立健康档案24.6万份。

  (四)关于多措并举,培养养老综合服务人才方面

  1.把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发展规划。编制《宁德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将现代服务业所需的养老服务人才列入目录范围,对符合目录条件的人才,可申报确认为第五类宁德市“天湖人才”,连续三年享受每月2000元住房补助。同时,全市将继续根据养老服务行业发展需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相关人才政策。

  2.探索养老服务人员薪酬激励机制。2019年11月18日,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宁德市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和在职奖补实施办法(暂行)》(宁政民〔2019〕95号),明确了养老从业人员奖励标准。“入职奖补”奖励标准为:全日制本科以上4000元、全日制大专3000元、全日制中专2000元,非全日制按全日制80%给予;“在职奖补”奖励标准为:全日制本科以上10000元、全日制大专8000元、全日制中专4000元,非全日制按全日制80%给予。2019年我市从中央福彩公益金中安排60万元,用于养老从业人员培训及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和在职补贴。全市对推荐为“最美养老护理员”的,提倡用人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提高薪酬待遇。

  3.有计划地培训养老服务人员。一是加大养老服务人才的培训力度。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宁德市第一批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在每人50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去年以来,我市开展相关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人员37 人。同时,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办法,先后开展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养老护理人员培训5期,受训人员达255名。二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在柘荣职业技术学校、霞浦职业中专学校等职业院校开设了护理(老年护理)、康复技术、家政服务等专业。宁德师范学院医学院(原闽东卫生学校)整合助产、农村医学专业形成医护类专业群,服务于养老健康事业。2018年以来,该专业毕业生100多人先后在福建省金泰康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东湖塘华侨农场敬老院等市、县、乡镇乃至村级养老服务机构工作。

  4.加强养老服务志愿者建设。一是开展在职党员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在职党员到社区“双报到”机制的作用,坚持把结对帮扶孤寡,关心关爱留守、失能、失独老年人作为服务的重要内容,努力构建在职党员“工作在单位、活动在社区、奉献双岗位”的格局。二是组织开展敬老爱老主题活动。充分利用3·5学雷锋日、 12·5国际志愿者日和“我们的节日”等重要节日,围绕“邻里守望,情暖闽东”志愿服务主题,每年组织和号召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深入社区、家庭和敬老院,看望慰问空巢老人和孤寡老人。近年来,全市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共慰问空巢老人和孤寡老人等特殊关爱对象5000多户,捐赠钱物500多万元。三是加强社区志愿者的注册登记管理。先后制定出台《宁德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宁德市志愿服务褒奖激励制度(暂行)》《宁德市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流程和活动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进一步调动广大志愿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目前,宁德市中心城区社区注册志愿者21431人。

  (五)关于齐抓共管,形成养老事业发展合力方面

  1.出台社会化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一是完善养老服务市场管理体制。出台了《宁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办法》,建立了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开展养老服务市场专项监管行动。二是积极拓展养老服务业标准化管理试点。将宁德市社会福利中心(金泰园)列为我市首个国家级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单位,目前宁德市社会福利中心(金泰园)已收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等106项,召开10场中高层研讨会,梳理部门职责520条,涉及标准182项。三是持续开展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2019年,对全市养老机构开展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检查,共排查和整改风险隐患56条,实现全市养老机构风险隐患整改到位率100%。

  2.加大养老机构饮食卫生、服务价格等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养老机构食品监管。印发《关于加强2020年夏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养老机构食堂的检查。深化治理“餐桌污染”,推进无主体资质养老机构建档管理,今年上半年全市6家无主体资质养老机构实施建档管理,纳入日常监管范畴。二是加强养老机构价格监管。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县(市、区)明确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养老机构服务价格专项监督检查,上半年共抽查13家养老机构,未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监管。坚持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纳入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和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健全民政、公安、消防等部门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消防宣讲队上门开展常态化宣传,在老人活动室、食堂等场所张贴《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须知八条》,充分运用场所电子显示屏、固定电视、楼宇视频循环播放消防安全标语和消防警示片,指导养老福利机构制定灭火疏散预案,指导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落实建设标准,组织开展业务训练和实战演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四是加强侵害老年人违法行为查处。公安机关结合社区民警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等入户访查,大力宣传发扬孝敬老人的传统美德。同时,依托“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和疫情防控工作,深入辖区住宅小区、养老院、福利院等场所全面开展安全检查。

  3.积极推行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法律服务等关怀方式。一是开展文化惠民活动。实施传播“闽东之光”工程,印发《2020年度传播“闽东之光”工程实施方案》,市本级已开展惠民演出22场,展览4次场,全市各非遗院团共完成公益性演出39场,全市共开展送戏曲、送演出进乡村活动40场,切实传播闽东之光,丰富老年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二是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放宽老年人法律援助门槛,开辟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实行“三优先”(优先安排、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行动不便、患病和残疾老年人及年满75岁的老年人,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司法部门专门指派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提供上门法律援助服务。2020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63件,接待老年人来电来访咨询800余人次。同时,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等与老年人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内容,广泛开展法制宣传,不断提高老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4.引导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氛围。2020年上半年,《闽东日报》等市直媒体先后刊发《我市首家慈善助老超市爱心不止服务不断》等相关报道114条,所属网站及“两微一端”新媒体共转载相关报道42条;宁德人民广播电台在《闽东新闻》中共播出“敬老、养老、助老”消息 20 条,还在宁德广播电台FM101.7、FM93.3两频率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道德模范|孝老爱亲——雷奶妹》等共计25篇。

  四、存在问题

  (一)受财政困难影响,少数建议目前还无法落实到位。如《评议意见》中提及将70-79周岁老年人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畴。据测算,70-79周岁老年人159743人,每人每月按50元计算,需资金9584.2万元。今年以来,受减税降费政策和新冠疫情影响,各县(市、区)可用财力比较紧张,暂时无法将70-79周岁老人纳入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范畴。又如《评议意见》中提及推行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目前我省已确定福州作为试点城市,我市暂不列入试点范围。据了解,该项保险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形成统一制度及管理办法,仍处于地方试点摸索阶段,对当地政府财政投入、医保基金收入水平及护理人员队伍建设均有较高要求。2019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当期已出险超过1个亿,基金风险运行压力加剧,短期内推行长期护理险条件尚不成熟。

  (二)养老床位经营使用率不高。虽然我市床位数已达到了补短板要求,但部分县(市、区)的社会福利中心仍未投入运营。同时,仍有少部分乡镇的乡镇敬老院延续传统管理办法,未实现“公建民营”,未能做到应收尽收。此外,农村幸福院内设床位简陋,村民不愿入住。

  (三)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不规范。部分新建小区没有按照老年人建筑标准设计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有的将养老服务设施设计在小区内部,有的分散布置在架空层等场所,直接影响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建设和运营。

  (四)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水平偏低。虽然我市居家养老全面实现专业化服务,但一些服务机构停留在每月一次电话、每季度一次上门等服务,存在服务对象覆盖面窄、服务内容偏少、服务影响力偏弱等问题,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五)养老事业发展存在不平衡。受历史、经济以及群众观念等因素影响,全市养老补短板存在沿海与山区、县与县之间的不平衡,特别是山区的养老事业较为滞后。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以机制为重点,提高养老保障能力。一是压实各级政府责任。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将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定期协调解决问题。同时,落实部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二是高起点构建养老服务机制。坚持把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机制作为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状况及趋势,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认真抓好“十四五”养老规划编制,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基本保障充分、中端供给优质、高端发展领先的养老服务机制。三是增加养老投入。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领域的财政投入机制,福利彩票公益金优先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2年前市、县两级社会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80%比例用于补助养老补短板项目,支持拓宽养老服务投融资渠道。

  (二)以需求为导向,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一是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大力推广“公建民营”,持续抓好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力争2020年底县级福利中心全部“公建民营”,乡镇敬老院基本实现“公建民营”。督促宁德市社会福利中心(金泰园)优化经营理念,完善内部绩效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争取在2020年内将入住老年人提升到500人以上。同时,引导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主体,全面激活民营养老机构活力。二是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加大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依托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临时托养、上门服务、助餐配餐、医疗护理、康复辅助、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照护培训等养老服务。支持规模化、连锁化、规范化的专业服务机构运营管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将专业服务辐射到社区、延伸到家庭。扶持和发展各类居家养老服务志愿组织,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制度,鼓励和支持互助养老。三是促进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升级。按照“政府投一点、集体补一点、社会捐一点、个人出一点、子女出一点”的思路,多方筹措资金,着力解决农村养老设施运营费用。大力推动所有已建的照料中心开设“孝老食堂”,鼓励有条件的村参照蕉城“慈善幸福院”和古田“孝老食堂”模式,为临近老人提供就餐服务。同时,鼓励各地在财力许可情况下,按照每人每日10元的标准,为开设“孝老食堂”的社区(村)六类特定对象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其余的普通老年人按照普惠价格自费用餐。四是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将开展医养结合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扎实推动各种扶持医养结合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三)以满意为标准,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一是加强养老设施建设。用好用足上级关于支持养老事业发展政策,当前紧紧抓住支持老旧小区养老设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机遇,加大养老设施的建设。二是制定养老服务标准。建立养老机构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健全政府运营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规范、建设标准、评价体系等。三是加强养老机构监管。从管理机制入手,规范衣食住行等标准化管理服务,建立养老服务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四是加强养老队伍建设。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保障措施,建设结构合理、梯次分明、素质优良的养老服务队伍。多渠道扩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规模,推动我市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者课程,加强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

  (四)以宣传为抓手,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加大对老年人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有针对性开展讲解民间借贷、继承赡养、劳动权益保护等与老年人家庭生活、经济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大力发展老年教育,积极开展棋牌、健身运动、乐器表演等形式多样的文娱活动,丰富老年人文娱生活。开展“一帮一、一帮多”等互助活动,定期组织机关干部职工、中小学生、志愿者等群体,进行精神慰藉、生活照料、困难帮扶,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鼓励企业、慈善组织及个人等设立养老领域慈善信托,开展养老服务慈善项目,增加养老资源有效供给。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