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9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许青云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环境保护“一法一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特别是2015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市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管落实,在贯彻实施新环保法过程中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取得明显成效,从严执法新常态正在形成,公众对新环保法实施情况总体认可。但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要求,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还有不少差距,还存在环境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企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重点难点问题尚待突破、监管执法力度有待加大、部门监管尚未形成合力、信息公开不够及时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促进环境保护“一法一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监管责任。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树立整体思维和系统思路,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防治污染与修复生态并举。按照环境保护法要求,抓紧制定完善配套规章制度,细化、量化考核评价体系,严格目标考核追责,完善环保考核评价机制,形成良好导向。坚持“督政”与“查企”并举、“严打违法”与“规范执法”并重,从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排污单位等不同责任主体着手,对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行业进行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并采取通报、约谈、限批等方式加大督查问责力度,保持高压态势。要加大投入、强化保障。推进队伍专业化、装备现场化和监控信息化,加强环保基础能力建设。
二、落实基本制度。要坚持目标引领,改革和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实施能耗、水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研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推行能效对标和污染开展深度治理,完成减排任务,腾出总量空间。要坚持源头控制,严格执行生态红线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重点领域规划环评,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负面清单管理”试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坚决依法处置。要坚持事中跟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环境监测制度。全面清理未批先建、边批边建项目,强化项目建设过程监管;加快环境监测全面设点和全面联网,确保对所有重点流域、重点污染企业、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要坚持透明原则,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公布环境质量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环境信息,特别是列入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企业的环保信息,畅通公众参与监督渠道。
三、突出重点攻坚。水污染防治方面,要建立水环境质量预警制度,切实落实“河长制”,整治中心城区内河;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对福安岩湖等饮用水源地存在的游泳、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要抓紧整改;要更加重视乡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加快城乡污水管网建设,对古田鹤塘镇污水厂等停产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整改,防止“晒太阳”;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完成年度整治任务。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要深入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完成燃煤锅炉和到期黄标车淘汰任务及大唐宁德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落实治金新材料等工业废气治理,加快推进福鼎危废处置中心以及龙安、文渡等合成革集控区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建设。同时,实施矿山等重点区域治理修复工程。建立企业污染源、风险源、隐患点等台账,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污染、有毒有害气体释放等关系公众健康的重点领域风险预警与管控,加强化学物质和危废环境及尾矿库环境风险管理,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网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对;继续推进福鼎市众鑫金属表面处理集控中心建设,规范生产,真正做到达标排放。
四、严格执法推动。推动“清水蓝天”专项活动常态化长效化。持续开展重点流域、危废、重金属、船舶拆解、石板材、合成革、冶炼、电镀等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防范污染问题发生。要建立排查机制,以摸清环保家底为目标,对全市污染源进行全面大排查,按照排污企业“一厂一档”的要求,完善污染源档案。使用好新环保法及五个配套办法赋予的按日计罚、停产整治等“史上最严执法”手段,决不手软,维护法律的尊严。要突出行业、季节性特点,推进环保部要求的“三不三直”和“双随机”执法机制,开展经常性、针对性、突击性巡查、抽查、“回头看”,取缔一批,处罚一批,移送一批,整改一批。
五、深化改革推进。加大排污权有偿交易力度,建立市本级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运维支持力度;强化交溪等重点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协防机制,加强环境网格化管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推动乡村垃圾集中转运工作,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争取配备乡镇及工业集中区环境专(兼)职监管人员,探索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试点工作,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六、形成工作合力。一要健全环保委工作机制,强化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力度。二要建立完善相关部门环保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环保“一岗双责”制;对交叉行使的管理职能,应建立事前告知和定期通报等联系沟通机制。三要健全环保与城建、国土、水利、农业、海洋、林业、工信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完善环保、公安、检察、法院查案办案协作机制。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现代网络作用,宣传法律法规和环保政策,宣传先进典型和曝光违法行为,深入持久地宣传贯彻新环保法。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等平台作用,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并接受监督。五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真正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具体实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大环保格局。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