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是新环保法实施的第一年,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关心重视和监督下,在省环保厅的精心指导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全市上下主动适应环境保护新常态、依法治国新要求、环保改革新思维,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目标,深化改革服务,致力治污减排,强化执法监管,环境保护取得阶段性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年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一)环境质量状况
2015年,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6.2%,全市12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交溪、霍童溪、闽江和敖江古田段等重点流域13个,国、省控监测断面水域功能达标率100%,省控城市内河水质功能达标率77.8%,近岸海域功能达标率为50%,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生态支撑。
(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2015年环保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其中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考评继续保持全省第5名,“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环保预期目标基本如期实现;2015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面完成,年度减排工作考核位居全省第4位,比2014年度前进了一个位次。
1.坚持三大导向,统筹推进环保工作。一是坚持责任导向。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环境监管机制,推行“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并通过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专题研究、约谈督促、现场调研等方式,分解责任,传导压力,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大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推进力度,在省环保厅通报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经过排查并通报各地存在环境问题,按属地责任下达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既督企又督政,持续推进环保问题整改工作。三是坚持质量导向。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项目,加密监测频次,加强数据分析,并对各地环境质量问题进行通报预警,督促各地采取综合措施推进整改。
2.突出改善质量,全力推进污染防治。一是扎实推进污染物减排。制定实施《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意见》,年度实施156个重点减排项目。大唐火电4台机组脱硫脱硝设施稳定运行,联德、鼎信系列项目除尘脱硫设施持续完善;福安城区、27个重点流域沿岸建制镇、周宁工业园区和蕉城三都澳经济开发区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二是深入开展水环境污染治理。认真落实“河长制”,制定实施“两江三溪”重点流域整治计划,开展流域水质隐患排查整改,加强跟踪通报考核,各地共完成50个重点流域整治项目。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加密水源地水质监测,开展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推动完成了中心城区饮用水源金涵水库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福安市、霞浦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风险隐患整改。在全省设区市中率先制定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制定“五大目标清单”和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三是综合防治大气污染。工业源、移动源、城区面源污染整治力度加大,全市淘汰燃煤锅炉38台,共计59.6蒸吨,50%的在产合成革企业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149个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改造,福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加快建设。全市建成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站2个,投运新能源车辆519辆,市中心城区黄标车限行区域扩展到城区面积的20%,2015年度淘汰黄标车1821辆(其中2005年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491辆),提前并超额完成省定下达的淘汰任务。四是强化重金属及危险废物防控。加强对铅锌矿(含伴生矿)采选、铅酸蓄电池制造和电镀等三大重点行业治理,超额完成“十二五”省里下达的重金属总量指标。2015年度,全市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源、主要河流和入海口中铅、汞、镉、铬、砷五种重金属指标达标率为100%。文渡金属表面处理集控中心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福鼎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加快建设,全市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化达标率进一步提升,全过程监管措施进一步落实。
3.强化源头管控,提升服务发展水平。一是严格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管理。项目环保审查审批过程中始终坚持“宁可少一点,也要好一点、实一点、环保一点”和“三个决不” 的发展理念。2015年,共审批项目689个,其中市本级审批58个;完成蕉城、古田、霞浦等10条流域综合规划环评审查和宁德市局部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有效指导各地依据区域环境承载力合理布局产业。二是推行简政放权。先后将排污许可证核发、危险废物(医废)经营许可证下放、委托到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梳理公布环境保护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同时,加大权力下放和承接指导,强化基层队伍业务培训。三是加大环保投资力度。建立项目化运作机制,制定实施环保有效投资计划,定期跟踪、强化督查,监督推进危险废物处置、重大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实施。全市完成环保领域有效投资9.28亿元,超额完成省下达的(5.7亿)投资任务。其中投入监管能力建设近6000万元,建设完成6座县级空气自动站、5座水质自动站,及一批环境监测监察标准化建设和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4.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一是铁腕整治。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市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866人(次),检查排查各类企业1072家(次),发现违法企业206家(次),下达责令改正或限期整改514份,立案处罚149家(其中按日计罚1家)、处罚款总额668.359万元,依法查封违法企业24家,移送公安侦办案件7起,行政拘留案件15起,市级挂牌督办11个环境问题。拓宽环保举报渠道,开通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及时有效调处环保投诉问题。二是加强建设项目跟踪管理。对鼎信、联德等冶金重点企业开展重点督查,坚持每旬督查通报,到2015年底111项整改任务完成74项。督促推进容缺预审项目环评手续补办工作,自2010年“五大战役”起的市本级容缺预审项目已按要求消号54个(今年新增消号3个,还有2个未消号)。开展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形成全市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单及分级分类处理意见;加快推进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2015年全市完成验收项目482个,比上年增加334个。三是强化环境应急管理。深入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共排查环境风险企业187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4个,督促28家存在风险隐患企业落实整改,66家企业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63家环境风险企业按规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核应急和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加强,深入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行动,完成31家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项目验收监测和11家涉源企业专项检查,全市87家核技术利用单位纳入国家核技术利用监管系统管理,全市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5.推进生态创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一是加快生态示范区创建。柘荣县顺利通过国家生态县验收,寿宁县、蕉城区、古田县、福鼎市通过省级生态县(市、区)验收,实现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全覆盖。全市累计创建省级以上生态乡镇110个(其中获国家级命名33个),创建率92.4%;创建市级以上生态村1767个,创建率82.8%。二是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3年度蕉城区洋中镇等5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完成工程建设和市级验收;2014年度柘荣县项目基本完成,2015年度福安市溪柄镇、松罗乡、溪尾镇和福鼎市叠石乡项目在加快推进。继续执行环保单列乡镇考核管理制度,对古田鹤塘镇等4个乡镇(开发区)环保工作进行考核和核查。三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下达《2015-2018年生猪养殖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定期调度和通报,截止2015年年底,全市关闭拆除禁养区生猪养殖场1706家,实施规模化养殖场全过程治理项目81个。
6.突出改革创新,健全环保工作机制。一是改革环保工作机制。强化党政同责,市委成立以市委书记为组长、市长为常务副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并将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提升为县(市、区)党政领导生态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作为对地方党政领导及领导班子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落实环保“一岗双责”,每年以市政府名义制定下发市直相关部门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二是健全执法监管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落实环保与公检法四部门联席会议和沟通会商制度,联合开展“清水蓝天”环保执法行动。制定实施《宁德市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将网格化环保监管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加快划定生态红线,《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宁德区域生态红线完成落图初审。加强环境宣教,推进信息公开,应对环保舆情,印发实施《宁德市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推动建立环三区域绿色发展基金会,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三是创新市场驱动机制。开展排污权有偿交易,完成50家企业确权材料编写,指导23家企业通过福建海峡股权交易平台购买排污权,指导古田药业有限公司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有效提升企业环境有价意识。严格落实钢铁脱硫差别电价政策,完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与运营费挂钩政策,通过价格杠杆,倒逼行业治理。探索开展第三方治理,制定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加快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实行第三方社会化委托运行工作。
2015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生态环境还存在一些问题令人堪忧,情况不容乐观:一是改革创新还需加大力度。虽然我市在“十二五”期间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但与中央、省委、市委要求还有差距,亟需在环境治理、市场驱动、协同推动、责任追究等制度方面健全完善。二是保持优质环境质量压力加大。重点流域Ⅰ~Ⅱ类优质水比例呈现下降趋势,近岸海域水质功能达标率虽达到责任目标要求,但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空气环境质量虽位居全省中上水平,但优良天数比例仍有所波动,环境质量存在不少隐忧。三是总量指标约束更加突显。我市现有能耗和总量基数低、节能减排空间小,又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时期,加快发展与节能减排的矛盾日益突显。四是环境风险隐范不容忽视。合成革、石板材、畜禽养殖、拆修造船和钢铁等行业综合整治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安全隐患比较突出。五是环境监管存在短板。市、县环境监管能力偏弱,“小马拉大车”现象还比较普遍。
二、“十三五”基本思路和2016年重点工作
“十三五”期间,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宁可少一点,也要好一点、实一点、环保一点”,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确保生态环境持续优化,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努力建设绿水青山、碧海蓝天的“清新宁德”。
2016年,全市认真实施“十三五”环保专项规划和党政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深入贯彻落实《宁德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宁德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意见的工作方案》,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绿色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源头防控,坚持按照“三个一点”原则引办项目,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化环保项目带动,扩大环保领域有效投资,推广运用PPP、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确保完成全市环保领域有效投资年度任务。强化总量支撑能力,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能效对标和污染深度治理,完成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进一步腾出总量空间,服务重点项目,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二)改善环境质量,全力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水污染防治方面,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及年度整治任务,严格落实“河长制”,实施“一河一策”,重点推进小流域整治。坚决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深化石板材、钢铁、电镀、合成革、拆修造、农副食品等重点行业治理减排。加快推动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升污水处理率。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完成年度整治任务,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环境监管,强化水质监测监控,完善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确保水质安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全面完成燃煤锅炉和到期黄标车淘汰任务,落实治金新材料及小钢铁、铸造等工业废气治理,完成大唐宁德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快龙安、文渡等合成革集控区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建设,推进石化行业VOCs(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切实抓好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继续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全程监测空气质量,健全预警预报体系。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加快编制地方《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已转产、搬迁、关闭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排查。持续开展合成革、电镀、冶炼、铅蓄电池及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等专项排查整治,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总量。加快编制《宁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推进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危废处置能力建设,年内建成福鼎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三)坚持保护优先,加强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严格生态红线管控,加快推动生态保护红线落图修定及配套管控措施制定,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建设和监管水平。编制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规划》,启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创建工作;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开展142个村庄环境整治,创建14个美丽宜居示范村庄,建立实施长效运行机制。
(四)依法从严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推动“清水蓝天”专项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坚决依法查处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健全四级环保网格监管体系,实现与综治网格无缝对接,有效整合基层环保监管力量。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管,年内全面完成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加强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和队伍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12369环保热线和环保微信举报平台管理机制,提升环境执法效能。组织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重点企业、工业园区和重要环境敏感点的三级防控体系建设,积极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加强对全市放射源单位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宁德、霞浦核电厂辐射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强化核与辐射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实战能力。
(五)深化环保改革,推进环保领域机制创新。加大党政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督查力度,启动实施环保督察制度,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加快建设覆盖全环境要素和重点污染源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县(市、区)大气、水环境质量排名制度。构建以流域交接断面水质为主要评定依据、以环境质量为导向的水质考核办法,推动建立宁德市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省控以上重点排污企业率先开展。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进绿色信贷,扩大绿色信贷规模。
附件:关于我市2015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书面)有关数据说明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9日
附件
关于我市2015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书面)有关数据说明
一、关于“全市12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情况说明: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5年福建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闽环保科〔2015〕24号)要求,我市3个设区市饮用水源、8个县级市饮用水源应开展环境监测。市和县环境监测站严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等相关技术规范开展日常监测。设区市级饮用水每月开展监测,监测指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2项;其中,湖库型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加测叶绿素a和透明度2项,共64项。县级市逢单月监测情况: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监测指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2项;其中,湖库型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加测叶绿素a和透明度2项,共64项;逢双月监测情况: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监测指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共29项。其中,湖库型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加测叶绿素a和透明度2项,共31项。同时,每年7月开展饮用水源地全指标监测分析(共109项指标,设区市饮用水源地每年开展一次、县级饮用水源地每两年开展一次),其中2015年设区市已完成饮用水源地全指标监测分析、县级饮用水源地按计划未开展。
根据福建省环境监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评价结果显示,我市各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关于“重点流域13个国、省控监测断面水域功能达标率100%”
情况说明: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5年福建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闽环保科〔2015〕24号)要求,我市交溪、霍童溪、闽江和敖江古田段等重点流域的13个监测断面列入国控、省控范围。我市环境监测站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等相关技术规范开展日常监测。其中,国控断面每月开展监测、省控断面逢单月开展监测。根据福建省环境监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评价结果显示,2015年我市主要河流中13个国、省控水质监测断面水质总体较好,水域功能达标率为100%。
三、关于“近岸海域功能达标率为50%”
情况说明: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5年福建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闽环保科〔2015〕24号)要求,我市有12个监测点位,市本级承担其中8个,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承担4个,共分析17个项目:水温、悬浮物、盐度、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碱性锰法)、石油类、活性磷酸盐、无机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氨氮)、汞、铜、铅、镉、非离子氨、叶绿素a等。根据福建省环境监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评价结果显示,2015年全市近岸海域海水功能达标率为50.0%。
四、关于“周宁工业园区和蕉城三都澳经济开发区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情况说明:2015年年底,周宁工业园区和蕉城三都澳经济开发区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其中周宁工业园区因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和园区废水排放企业少未投入调试运行。
五、关于“推动完成福安市、霞浦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隐患整改”
情况说明:2015年4月7日《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当前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宁政办〔2015〕55号)中将福安市、霞浦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隐患问题列入通报问题,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市环保局每月开展跟踪督促通报。经整改,2015年9月6日福安市以安政办函〔2015〕122号文件向市环保局反馈饮用水源保护区风险隐患已基本整改到位;9月16日,霞浦县以霞政办函〔2015〕17号文件向市环保局反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已完成验收,风险隐患已基本整改到位。根据反馈情况,并经市环保局前往现场核实,认为反馈情况属实、属地政府已按要求落实整改。
虽然近期有关于福安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游泳情况的新闻报道,该情况属于2016年出现的整治反弹,但是,仍要肯定2015年福安市、霞浦县整治工作成效。
六、关于“主要河流和入海口中铅、汞、镉、铬、砷五种重金属指标达标率为100%”
情况说明: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5年福建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闽环保科〔2015〕24号)要求,我市重点流域的13个监测断面作为主要河流重金金属指标监测断面,同时霍童溪八都断面、交溪赛岐断面作为入海口监测断面。根据福建省环境监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评价结果显示,主要河流和入海口中铅、汞、镉、铬、砷五种重金属指标达标率为100%
七、关于“省级生态县创建中为何未提及周宁县已创建”
情况说明:周宁县于2013年9月10日获得“省级生态县”命名,近三年因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比例达不到80%的要求,一直未申报创建国家生态县,创建工作无明显进展。此次工作报告是关于2015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虽未将周宁县创建情况具体点出,但已在“我市实现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全覆盖”中予以体现。
八、关于“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中的“自然恢复”提法是否准确
情况说明:“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及《福建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宁德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均提出“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为此,在“十三五”期间的环保工作指导思想中,表述用词应与国家、省里统一。
九、关于“市本级容缺预审项目消号情况”
情况说明:自2010年“五大战役”开始实行建设项目容缺制度,市环保局共出具59个建设项目容缺预审意见,均为市级“五大战役”实施项目及省、市重点项目。市环保局在出具项目容缺预审意见同时,也要求建设单位承诺在三到六个月内补齐项目环评手续,截至目前,大部分实施容缺预审的建设项目已按要求补齐环评手续,但仍有部分项目仍未按承诺补齐环评手续。2015年底,已按要求消号54个项目;截止2016年6月,已按要求消号57个,仅剩2个项目未消号(省道S303线屏南城关(佳垅环岛)至下地段、路下段公路工程和贝头小区保障性住房项目(蕉城区))。其中省道S303线屏南城关(佳垅环岛)至下地段、路下段公路工程已委托编制完成项目环评报告书初稿,但因该工程涉及穿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需对保护区进行调整,目前保护区调整方案已上报省政府,目前正在审批中。贝头小区保障性住房项目(蕉城区)也已委托编制完成环评报告表编制,因涉及用地范围内排洪渠改道问题,总平方案未最终确定,建设项目正在与有关单位协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