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第三届人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6年6月29日在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6-11-21 16:37:36

  宁德市审计局局长  吴 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的委托,向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市审计局于2016年2月至5月对市本级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宁德一中等3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东侨管委会预算执行情况。对2015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代码208)科目中“就业补助”款和“残疾人事业”款进行了专项审计,对宁德市产业转型升级扶持实体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对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201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的基本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及平衡情况

  2015年度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3010万元,占调整预算数96.4%,减收5876万元,下降5.4%;上级补助收入80757万元、上年结余收入51298万元、调入资金48469万元、债务转贷收入61429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800万元,下级上解收入14465万元,收入总计36922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69763万元,占调整预算数94.2%,增支68865万元,增长34.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9763万元,债务还本支出4992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2980万元,支出总计352663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6565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6565万元,继续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二)基金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

  2015年政府性基金收入8241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285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16434万元,上年结余101117万元,调入资金8269万元,全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411515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2385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07363万元,调出资金30660万元,全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36188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49635万元,比上年减少51482万元。

  (三)财政代管专户收支平衡情况(原预算外专户)

  2015年财政代管专户收入17546万元,上年结余39525万元,全年收入合计57071万元。财政代管专户支出17231万元,调出资金15463万元,全年支出合计3269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24377万元,比上年减少15148万元。

  (四)政府负债情况

  2015年初宁德市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827310.82万元,当年新增290463万元,当年偿还379851.83万元,年末余额737921.99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37156.16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38420万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2345.83万元。2015年市本级政府债务逾期总额302.09万元。

  (五)财政存量资金情况

  2015年末,市本级财政存量资金339010.08万元,其中:总预算指标结转存量资金100397.24万元,财政专户资金189112.84万元(含社保基金等其他专户162041.91万元),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结转49500万元。

  2015年,市级各部门在市政府领导下,积极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主动转作风、抓落实、提实效,认真执行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较好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

  ——落实政策,保障资金供给,促进经济稳中向好。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资金的引导作用,全面落实各项财政扶持及税费优惠政策,通过调整结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规模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强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2015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100亿元大关,完成104.39亿元。其中: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10.3亿元,占比10%。

  ——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服务民生事业发展。着力推进扶贫攻坚,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进一步加大对三农、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有力保障了各项民生工程的资金需求和民生政策的落实。

  ——创新机制,推进财税改革,构建现代财政体系。市政府印发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等指导性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口径预算编制工作,首次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建立统筹使用的综合预算机制。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改进财政支持方式,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按照中央和省、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将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财税改革与其他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扎实推进各项改革。

  ——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理财水平。继续加强预算执行过程的绩效监控,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控系统,规范国库管理,优化财政国库支付业务流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切实规范财政管理,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努力构建覆盖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管机制,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

  二、具体审计情况

  (一)市财政局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市级财政能够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强化预算管理,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但也存在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结余结转资金使用不够规范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是未有效盘活和统筹使用结余结转资金7478.34万元。市财政局2015年财政专户暂存款中企业专项资金707.65万元、部门单位集中支付额度结转13项95.59万元,合计803.24万元连续三年及以上未有效清理盘活使用;财政专户中调剂收入等3项结余资金5533.11万元,53个部门单位2013年及以前年度缴交到财政专储的资金1141.99万元,合计6675.1万元连续三年及以上未统筹使用。

  二是7770万元发展性项目预算未细化,资金使用分散,并有311万元用于非发展性项目支出。2015年财政预算安排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发展性项目资金计7770万元,这些专项资金实际细化分配与往年相似,仍存在资金使用分散,效益无法凸显,不能充分体现市政府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意图,且有311万元用于非发展性项目支出,与设立发展性专项资金的初衷不相符。

  三是利息收入1195.67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2015年财政代管专户存款利息收入125.14万元,当年支出17.71万元,未转入金库纳入预算管理,影响当年预算收支真实性。利息收入历年滚存结余1195.67万元仍留存财政代管专户。

  四是未按规定使用土地出让金7674万元。2015年在土地出让金中列支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等15项合计7674万元,超出土地出让金使用范围。

  五是部分财政专户应收款多年沉淀,未进行清理或收回。霞浦电子仪器厂等13笔计30万元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陈年贷款已形成坏账未及时清理;市交通局终止国道三个通行收费站借款等5项借款计3060万元,均到期未收回;代垫国债服务部兑付款等13项财政周转金和其他财政借垫款1602.53万元未及时清理。

  六是预算支出进度不均衡,年终突击拨款现象突出。2015年度市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69762.60万元,其中:11月份支出38601.88万元,占全年预算支出14.31%;12月份支出73652.70万元,占全年预算支出27.30%。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共审计市发改委、农业局、宁德一中3个市直部门单位,审计预算支出5335.92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74.65%;结合市本级预算执行,延伸审计了市茶叶局、市海峡茶叶交流协会、市体育局、市科技局等7个部门单位。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能不断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部门预算执行力和约束力有所增加,2015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预算执行不到位、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主要是:

  1.预算执行不到位。市发改委1132.5万元2014年以前年度指标未执行到位;市农业局2015年预算执行率仅75.56%(主要是2015年12月末财政追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800万元,仅支出了100万元);宁德一中2015年预算追加男生宿舍修缮款等三个项目120万元,实际均未实施;市茶叶局2015年收到本级专项资金111万元,当年拨付及支出71万元,预算执行率仅64%。

  2. 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市发改委239.81万元专项资金未按预算规定用途使用;市农业局基本支出挤占发展性支出49.20万元;宁德一中将项目支出合并在基本支出核算,无法反映项目资金收支结余情况;市茶叶局“促进茶叶出口信用保险工作经费”等45.28万元、协会“茶企茶事活动经费”等35万元财政拨入专项资金,与正常经费捆绑使用,未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3. 收入未及时上缴。市农业局2011年以前车辆保险理赔款11.32万元、车辆拍卖款等20.36万元国有资产处置收入长期挂往来账;宁德一中2015年房租收入5.58万元未缴交入库。

  4. 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市发改委应收帐款363.89万元、应付帐款333.34万元,账龄在10年以上且无明细项目;宁德一中应收帐款16.56万元、应付账款4.63万元分别为2013年、2011年以前产生,长期挂帐,未进行清理。

  5. 部分收支不合规。一是宁德一中将市教育局、东侨财政局等4个部门单位拨入补助款210.63万元列往来核算,未能真实体现收支结果。二是支出不合规。宁德一中超标准发放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13.67万元,抽查会议费1.46万元发现会议预算未经审批、未附参会人员签到单;市发改委部分接待费未附接待菜单、陪餐人数超标准;市海峡茶业交流协会还存在费用开支票据不全、无票据列支和白条列支等问题。

  (三)东侨开发区201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东侨开发区积极落实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在具体组织预算执行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加以纠正和改进。

  1. 结余结转资金7805.78万元有待进一步清理和规范

  东侨财政三年及以上结余结转资金7805.78万元未清理和统筹使用。其中:结转资金3649.19万元,包括继续结转的指标15项1671.14万元、财政专户暂存款8笔1533.48万元、部门单位集中支付额度319个项目资金444.57万元;结余资金4156.59万元,系财政专户贴息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结余收入等24项历年结余。

  2. 预算代编规模有待进一步压缩,科学性有待提高

  2015年预算代编55个项目,涉及资金20805.52万元,占财政预算支出68437.17万元的30.4%,上年结转4902.93万元,当年实际使用16561.33万元,年末结余9147.12万元。其中被调剂用于其他项目41项占预算代编项目数的74.55%,涉及资金6961.23万元,占代编资金的33.46%。

  3.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50万元不真实

  2015年东侨开发区财政局将预算资金拨给东侨工业园区9350万元,东侨工业园区再将此项资金转入东侨实业投资公司,东侨实业投资公司以“其他产权转让收入”名义缴入金库9350万元,2015年末东侨财政退库1100万元,造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250万元不真实。

  4. 散装水泥及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387.98万元未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以前年度缴入的散装水泥专项基金64.66万元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323.32万元,合计387.98万元仍未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继续留存东侨财政专户。

  5. 向非预算单位拨款249万元

  2015年度东侨管委会拨付宁德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收稽查办案经费”113万元等9个非预算单位249万元款项,超出东侨开发区财政资金支出范围。

  6. 回购土地未缴纳相关税费

  2012年福建安德工贸有限公司以35亩土地向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抵押贷款,2015年东侨管委会将该土地回购作价630万元,并签订三方协议,以土地回购款支付贷款并各自依法承担相关税费,但至今尚未缴纳税款。

  7. 超范围超标准拨付征地费用679.54万元

  截止2015年底,东侨管委会应付中科项目一期征地款12578.48万元,但实际已支付14141.88万元。其中村填方补助18.67万元、镇填方补助18万元、公益事业补助373万元、施工便道及排洪渠建设补助117.48万元、东侨公安分局治安岗警备室补助25万元、征地组用餐及用车补助60万元、乡镇补助40万元、困难补助6.8万元、其他补助20.58万元等679.54万元超出征地范围和征地标准。

  (四)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1. 科目208“就业补助”款和“残疾人事业”款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16年3月至4月,全市审计机关对2015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代码208)科目中“就业补助”款和“残疾人事业”款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涉及财政、人社、残联及民政等部门,延伸调查192个培训机构、企业及项目用款单位。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宁德市重视保障和就业工作,就业及残疾人事业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在资金管理、使用及效益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就业专项”款方面

  ——部分县(市、区)对公益性岗位政策落实存在偏差。福安市、古田县2015年底超过三年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分别为29人和11人;寿宁县21个公益性岗位人员按主管部门会议研究确认;屏南县超范畴支付公益性岗位补贴123.24万元。

  ——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效果不明显。2015年市本级以历年结余就业专项资金2000万元为符合政策规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银行授权贷款总额1亿元,当年实际审批通过12户122万元,仅占授权贷款总额的1.22%。

  ——就业专项资金沉淀、闲置及扶持项目建设滞后,影响资金使用效益。就业专项资金转入财政或部门专户未分配和使用,历年滚存2038.14万元(其中市本级1171.06万元);创业培训补助经费87.25万元未使用造成闲置在宁德技师学院等三个培训机构;扶持项目补助资金1036.99万元(其中:市本级补助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基地等项目900万元)闲置项目建设单位。扶持项目建设滞后,未竣工投入使用。

  ——就业专项资金被挤占111.71万元。福鼎市、福安市、古田县、寿宁县、蕉城区分别挤占62.71万元、7.99万元、4.61万元、1.01万元、35.39万元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人员经费、会议费等公用经费或者项目支出。

  此外,就业专项资金管理还存在未对贷款贴息补助对象创业情况进行核实、资金使用未进行跟踪监督、档案管理不规范、个别专项资金支出报销手续不完整、超核准业务范围实施就业培训以及重复发放职业、创业培训补贴4.24万元;古田县多拨付县劳务派遣公司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社保费5.41万元。

  (2)“残疾人事业款”方面

  ——残保金征缴覆盖率低。2015年,宁德市登记用人单位数42228个,应申报缴纳残保金单位15990个,实际申报缴纳单位8899个,征缴覆盖率55.65%,未做到应收尽收。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结构不合理。2015年,全市预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3089.02万元,实际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和个体经营等有关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补助支出1209.46万元,仅占预算支出39.15%。

  ——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被挤占79.4万元。2015年,除蕉城区和福鼎市外,其余7个县(市)残联共挤占残疾人事业项目经费79.4万元用于发放临时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等开支。

  ——部分保障项目建设滞后,残保金闲置主管部门。2015年,宁德市残联年度预算安排152.72万元用于残疾儿童康复和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蕉城区拨付乡镇合作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经费2万元,由于项目建设和技术培训滞后,项目未竣工投入使用,资金闲置主管部门,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2. 产业转型升级扶持实体经济政策落实审计调查情况

  根据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市审计局对宁德市产业转型升级扶持实体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涉及经信、财政等6个部门,延伸调查了15家企业。审计结果表明,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实施一年多来,我市通过创新转型、优化布局,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新材料、新能源等优势产业集群快速成长,主导产业运行质量持续提高,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先导作用日益突出,产业转型升级取得一定成效。但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还存在船舶、电机电器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困难、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不足、生产性服务业水平有待提升、企业兼并重组税负重、税收政策激励引导作用有待加强等困难。在落实国家稳增长政策措施方面也存在尚未设立市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未出台和落实财政补贴奖励扶持政策等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1)宁德市尚未设立市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相关县(市)未出台企业所在地财政补贴奖励政策、未落实对龙头企业的专门扶持政策。

  (2)部分获得补助资金的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个别奖励政策的标准高

  ——部分获得补助资金的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福建盈浩工艺制品有限公司2015年申报“年新增1000万套圣诞节日礼品”技改项目,获得补助资金65万元。经延伸调查发现该项目设备投入申报额1585万元中含基建工程款1100万元,实际设备投入485万元,不符合龙头企业技改项目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申报条件;2015年底,省直补助宁德市新坦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万元(2015年福建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经延伸调查发现该公司创业团队29人,大学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10人,占比34%,不符合申请重点互联网创业孵化补助的项目创业团队人数中大学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少于80%的规定。

  ——节能减排技改奖励政策标准偏高,奖励的标准偏低,达不到扶持企业的目标。2015年省级财政安排给宁德市节能减排技改奖励的切块资金350万元,当年实际补助6家企业118万元,补助蕉城区、福安市节能中心经费20万元,结余212万元。我市文件规定对年可节约耗煤300吨(省级标准500吨)的条件偏高,对节能量按每吨200元奖励的标准偏低,企业节能技改积极性不高,达不到扶持企业的目标。

  (五)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市审计局对全市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审计,涉及72个部门单位、46个安居工程项目、41个村212户农村危房改造家庭。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棚户区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和后续管理、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规范。

  1. 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屏南县未完成城镇安居工程开工任务。2015年宁德市下达屏南县应开工的棚户区改造2个项目任务485套,但实际开工116套,开工任务369套未完成。

  (2)3个县未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89户,其中:屏南县37户、寿宁县201户、霞浦县51户。

  2. 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1)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实施不到位

  至2015年底,宁德市本级(含蕉城)尚未按规定出台棚改货币化安置指导意见和具体安置目标,部分市县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没有开展,全市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仅为1.83%;市本级、福安、福鼎3个市尚未编制2015年至2017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市本级、福安、福鼎、古田、霞浦5个县(市)尚未编制2015年至2017年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2)安居工程建设审批和招投标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安居工程土地供应管理不到位。福鼎市桐城街道办事处玉塘新一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2013年7月开始施工,截止2016年1月仍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住房215套、用地31246平方米。

  ——部分市县招投标政策执行不到位。福鼎、屏南2个市(县)4个项目在施工、勘察环节应招标而未依法履行招标程序,涉及合同金额2704.98万元;周宁1个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未按招商条款约定签订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合同条款履约,涉及合同金额26000万元。

  ——市本级、福鼎、福安、寿宁4个县(市)8个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的项目在未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前期基本建设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涉及保障性住房1389套。

  ——市本级、福鼎、屏南3个县(市)3个项目487套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不规范,未办理竣工验收或未按规定进行分户验收即交付使用。

  (3)资金统筹安排和税费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

  霞浦县2015年初保障性安居工程廉租房项目未享受安居工程融资支持政策优惠利率,多负担利息43.28万元;蕉城、福安、福鼎、屏南4个县(市)4个单位获得的上级财政补助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132.77万元未及时分配使用,至2015年底已闲置财政部门达1年以上,其中:蕉城宁德市火车站周边片区改造的省级补助资金234万元、福安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棚户区改造补助款等上级补助资金953.61万元、福鼎市廉租房租赁补贴222.21万元、屏南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722.95万元。此外,由于资金统筹使用不合理等原因,霞浦、古田2个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安居工程专项资金7070.28万元(其中:霞浦县4941.71万元,古田县2128.57万元)闲置未用。

  3. 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单位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福安、霞浦2个县(市)2个单位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23.50万元挪用于与安居工程无关的项目支出,其中:福安市财政局挪用安居工程专项13.39万元用于发放退役士兵钟铃云购房补助,挪用住房保障专项5.11万元用于平衡预算;霞浦县财政局将土地出让收益提取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05万元用于旧城改造安置房拆迁补偿。

  (2)部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不合规

  柘荣县未按时下达上级财政公积金增值收益238万元;寿宁县未按时兑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拖欠1624.8万元,涉及农房改造农户733户;古田、柘荣2个县保障性住房及配建的商业设施租售收入9.36万元未按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

  4. 住房保障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通过虚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市本级、福安、福鼎、屏南、寿宁、周宁、霞浦7个县(市)有32户家庭骗取住房货币补贴5.98万元、71户家庭骗取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售)71套。其中:市本级4户骗取廉租补贴0.30万元,4户骗取保障性住房4套;福安市8户骗取住房货币补贴1.82万元,22户骗取廉租房22套;福鼎市7户骗取公租房7套;屏南县8户骗取租赁补贴0.37万元,1户骗取限价商品房1套;周宁县10户骗取公租房2套,廉租房8套;寿宁县12户骗取租赁补贴2.28万元,19户骗取公共租赁房18套、经济适用房1套;霞浦县5户骗取住房货币补贴1.21万元,4户骗取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4套。

  通过违规申报方式,寿宁县16户家庭虚报冒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万元,其中:2户退休公务员享受危房改造补助,已领取补助资金合计3万元;13户公务员或国有企业职工人员虚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审批通过,还未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户以前年度享受住房保障家庭重复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违规变相分配2套保障性住房。2011年寿宁县住房保障中心人员未签订协议、未办理手续、未缴交租金入住保障性住房。其中:该中心主任以管理员名义入住经济适用房1套,内部职工入住公租房1套。

  (2)城镇住房保障动态管理不到位

  5个县(市)95户不再符合住房保障待遇享受条件,但未按规定及时退出,仍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79套、领取货币补贴2.48万元。其中:宁德市本级15户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15套、领取廉租补贴0.22元;古田县30户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14套、领取货币补贴16户2.26万元;霞浦县18户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18套;柘荣县25户违规享受廉租房18套、公租房7套;周宁县7户违规享受保障性廉租房7套。

  5. 安居工程运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屏南县将6套限价商品房违规出售给中国银行作营业性用房。

  (2)福安、福鼎、屏南、寿宁、古田、周宁6个县(市)1237套已竣工验收的保障性住房至2015年底空置超过一年。

  ——676套由于地址偏僻、居住成本高、户型设计不合理、租售价格偏高等住房原因而空置,其中:福安市廉租住房307套,经济适用房83套;福鼎市限价商品房78套;屏南县102套;寿宁县106套。

  ——561套由于审核分配不及时、保障准入标准过于苛刻、保障对象范围过窄、基础设施配套滞后等管理原因而空置,其中:屏南县35套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因设定限制条件、符合条件人员少的原因而空置;古田县740套城镇保障性住房未配租配售造成空置;周宁县300套公租房由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滞后造成空置。

  (3)部分安居工程项目运营管理不规范

  ——福鼎、古田、寿宁3个县(市)的1460套保障性住房已竣工但未办理产权登记,其中:福鼎市147套、古田县917套、寿宁县396套。

  ——福安、霞浦、寿宁、柘荣、周宁5个县(市)176户保障性住户欠缴租金30.11万元,其中:福安市18户3.19万元、寿宁县82户5.52万元、霞浦县31户2.13万元、柘荣县42户19.07万元、周宁县3户0.20万元。

  三、审计建议意见

  针对本次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贯彻落实新预算法要求,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方式,加强年度预算控制,统筹做好预算年度之间财力安排。完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的统筹衔接和调入机制,规范预算追加调整程序,提升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部门单位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严格按规定收缴预算收入,加强各项非税收入动态监管,加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支出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力度。

  (二)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强化专项资金督促检查。建立完善项目资金备选制度,强力推进部门与行业间专项资金整合,不断加大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合理控制专项资金规模。加大对项目执行单位违法的惩治力度,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对存量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要全面加强存量资金的实时监管,充分盘活存量资金,切实降低财政筹资的机会成本。对结余资金、超过两年无法支出或不需要支出的项目结转资金及时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用于重点建设;对不足两年的项目结转资金,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执行进度,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或调剂用于其他急需领域,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管理,切实发挥保障性住房效益。一要认真落实住房保障各项政策,抓紧编制完善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规划实施方案,完善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复核、退出等制度,研究出台分配运营管理办法;二要强化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管理。财政、住建部门针对项目单位高额负债与财政资金闲置并存、保障性住房结余资金较大等具体情况,尽快盘活保障性住房结余资金;三要规范保障房的配租配售工作。在符合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精神情况下,从实际情况出发,规范配租配售,完善配套设施,适时合理调整制定准入条件,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避免保障房的闲置。四要提高规划建设和工程质量水平。项目单位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规范土地供应,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严格执行经济适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住建等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