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因法定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三条、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现提请:
免去王立新的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审议。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201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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