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第002号议案的决定

(2020年4月22日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20-5-15 15:16:04

  根据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决定,陆盛彪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宁德市城市内河管理条例〉的议案》(第002号)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按照《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决定将第002号议案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应在10月底前提出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