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决定,陆盛彪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宁德市城市内河管理条例〉的议案》(第002号)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按照《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决定将第002号议案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应在10月底前提出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根据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决定,陆盛彪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宁德市城市内河管理条例〉的议案》(第002号)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按照《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决定将第002号议案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应在10月底前提出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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