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19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年3月25日在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20-5-15 15:04:47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阮炜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现将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

  2019年,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法工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中央提出的“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加大监督纠正力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备案审查职责提供服务保障。

  (一)报送备案的有关情况

  根据立法法、监督法和省、市的备案审查规定,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及经市政府批准的规范性文件,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等,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法工委根据职责要求,指定专人认真做好接收、登记、分送、审查、反馈等工作,对不符合报备规范要求的及时进行沟通协调,要求补充材料重新规范报备。为贯彻落实“有件必备”的要求,法工委经常性地督促制定机关依法按时报送备案,结合对《宁德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宁德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等立法评估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贯彻执行本市地方性法规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2019年底,法工委要求各制定机关对本年度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报备情况进行自查,确保做到应备尽备。2019年,法工委共收到市政府及其办公室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1件,基本做到了报送及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报备工作实现了制度化、常态化。

  (二)开展审查的有关情况

  一年来,法工委依法对所有备案的21件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切实做到“有备必审”。在具体审查工作中,始终把维护法制统一作为刚性原则,着力完善“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四项审查标准,严格把好“法律、政策、内容、文字、时限”五个关口,及时征求常委会相关委室意见,并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审核机关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换意见,确保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在纵向上不抵触、横向上相协调、执行中可操作。经审查,全年报备的21件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文件制定机关没有超越法定权限增设自身权力或违法设定他人义务,相关规定也没有出现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的情形,规范的内容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此外,全年未收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或建议。

  (三)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是强化沟通配合。积极推动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与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司法局之间的沟通联系,在移交审查建议、共商研究意见、共享工作信息等方面逐步建立起常态化工作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之间加强分工协作,基本形成由法工委牵头、各有关委室联动审查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做到统一受理、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共同承担备案审查工作。同时,注重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沟通联系,主动请示汇报,保证备案审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常委会相关委室、市司法局、基层人大的干部参加全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题培训、座谈交流7人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宪法监督和人大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对备案审查工作作出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加强对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帮助建立制度机制、梳理工作程序。

  三是建设信息平台。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及时联系电子政务主管部门,添置有关设备,于2019年12月底开通政务外网,推进常委会相关委室与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了新增规范性文件的网上电子报备。

  经过近年来的不断实践和探索,我市的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时代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有: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备案审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途径,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但目前,规范性文件漏报、迟报的情况时有发生,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报备及时率普遍不高,社会公众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知程度不高。二是制度体系有待完善。《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意见》于2009年制定,需进一步修订完善。三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未设立备案审查科,虽然在常委会领导的支持下,配备一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负责备案审查工作,但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均未设立备案审查专门机构,缺少专职人员。

  二、2020年工作思路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备案审查工作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提出了更高要求。2020年,法工委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探索完善深化备案审查工作发展的机制,进一步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宪法监督实施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备案审查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和权威的良好氛围。

  二要完善制度建设。跟踪对接《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审查条例(草案)》立法进程,适时修改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工作流程图,进一步明确备案范围,严格报备时限,规范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大督促纠正工作力度。督促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政府部门代拟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合理、可行。落实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制度,突出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主体地位。

  三要加强能力建设。参照我省其他设区市做法,积极向编委争取在法工委恢复设立备案审查科,充实备案审查专业力量。加强备案审查业务培训,积极开展经验交流和业务学习,提升备案审查干部队伍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检查指导,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督促健全备案审查机构,充实备案审查力量,确保在省人大常委会的规定期限做好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对接工作,切实提升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整体实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宁德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