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2-6-30 17:55:24

  宁德人大网消息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2年6月27日至28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汤玉泉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在建立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做好老年人优待和维权工作,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指出,我市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准备不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不高,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薄弱,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落后等。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提出四点意见:

  一、深化对老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充分认识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监督管理规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和医疗保障水平,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宣传力度,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适时表彰尊老、敬老、助老事迹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全社会形成关爱老年人的浓厚氛围。

  二、加大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力度

  各级政府要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研究解决居家养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健康发展。一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必要的运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正常运转。二要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将居家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鼓励高校特别是职业技术学院开设老年护理专业,加快培养老年护理等专业人才,适应居家养老服务用工需求;要加快培育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和义工队伍,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公益服务。三要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对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在预留总建筑面积2‰—5‰社区服务活动用房中,要有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并做到小区验收后将社区服务活动用房交付社区居委会使用管理。

  三、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水平

  一要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提高参保率,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对农村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纳入低保,完善被征地农民、水库移民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完善新农合和贫困老年人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财政补贴标准。二要建立乡镇敬老院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做到乡镇敬老院建成后能投入运行,发挥作用;三要逐步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补助标准,缩小与城镇“三无”老年人供养补助标准的差距。

  四、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监管

  一要加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在2015年实现每个县(市)建成1所社会福利中心、每个乡(镇)建成1所敬老院的目标,并加快宁德市社会福利中心和农村“五保幸福园”建设。二要将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纳入规划,保障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需求。三要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四要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建立和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的准入和运行机制,促进养老服务机构规范运作、有效运转。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

  201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