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人大网消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做好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前期准备工作,今年10月中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开展了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调研。这次调研重点了解全市法院完善刑事审判制度及工作机制、量刑规范化建设、尊重和保障人权、落实司法公开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刑事审判队伍建设等情况。调研组先后赴蕉城、福安、寿宁、柘荣、福鼎等地,听取了当地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部分卷宗。召开三场座谈会,广泛征求市、县两级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妇联等部门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律师、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对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走访了市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听取了工作情况介绍。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2010年以来,全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刑事审判职责,不断创新审判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为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宁德作出了积极贡献。三年多来,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0028件14611人,判决生效9681件13957人,2010至2012年三年刑事案件平均审结率98.05%。
(一)履行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市法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突出打击重点,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如蕉城区法院重点打击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多发性犯罪,从严打击贩毒等各类毒品犯罪。2010年以来,该院共审理故意伤害案件265件、寻衅滋事案件17件、强奸案件23件、毒品犯罪案件100件。又如福安市法院准确把握社会治安形势变化,坚决严厉打击抢劫、强奸、故意伤害和涉黑涉恶等严重暴力性犯罪,依法审结了发生在城阳王基岭、赛岐、甘棠等4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及30余起恶势力犯罪案件,有效维护了社会管理秩序。再如福鼎市法院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审结非法经营、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370件401人,特别是近两年,受理以民间互助会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288件314人,涉案金额2.46亿元,审结260件284人。在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的同时,全市法院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严宽有据、罚当其罪。对社会危害不大、主观恶性不深,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以及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依法予以从宽处理,2010年以来对4322名罪行较轻的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管制或单处附加刑,占生效判决罪犯总数的30.96%。
(二)深化机制改革,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一是积极推行量刑规范化工作,较好实现量刑平衡。2010年10月以来,全市法院积极稳妥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将15种常见罪名案件实行规范化量刑,严格执行“一人一罪一表”要求,将法官对量刑起点与基准刑的确定、从重从轻的调节幅度及最后宣告刑计算在量刑表中一一标明,增强了量刑的公开性、均衡性和法律适用的准确性,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提高了刑事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如福安市法院近四年对900余件案件实行量刑规范化,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89.3%。二是创设推行刑事案件法律释明告知制度。两级法院全面推行刑事案件法律释明告知制度,通过庭前告知被告人可能影响量刑的各种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增进被告人对法院判决的认同。如福鼎市法院共发出释明告知书达2130份,被告人自愿认罪率高达88.23%,主动退赃、退赔率和当庭宣判率同比上升28.3%。三是强化刑事审判质效管理。全市法院大力开展“两评查”(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及时查找、发现和解决审判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庭审活动的规范化,提高了裁判文书质量。积极应用现代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审判流程节点的监控,强化审限的预警和提示,大力加强案件繁简分流,依法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加快刑事案件审理进度,缩短了办案时间。如寿宁县法院2013年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精神,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及当庭宣判力度,简易程序适用率达90.9%,当庭宣判率达100%。
(三)依法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审判,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2010年以来,全市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生效判处未成年人罪犯984人,占全部生效判决的刑事罪犯7.05%,对悔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不大的362人判处缓刑、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免刑,占36.79%。在审理未成年犯罪中,依法落实庭前社会调查制度 、合适代理人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坚持“圆桌审判”方式,舒缓严肃紧张的庭审气氛,从中感受到人文关怀与和谐司法。坚持“寓教于审”,注重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案件审理过程中加强教育,施于法理与感情相融。做好帮教工作,注重与未成年被告人的思想交流和情感交流,通过深入浅出的法律知识讲解,促使其真心认罪伏法。
(四)落实司法公开制度,保障司法公正透明。全市法院
认真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司法公开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司法公开透明度,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一是全面实行审判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外,其他案件的审理都向社会公众公开,允许旁听,做到审判程序公开,裁判理由公开,审判结果公开。二是运用新手段保障司法透明。打造建设科技庭,启用多媒体证据电子显示系统,对庭审活动中的资料、实物证据等进行当庭展示。建立审判工作声像档案,通过电子监控系统对案件庭审过程进行录像、录音。实行生效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制度,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加强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推进司法公开,落实司法为民。2010年以来,全市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刑事案件3892件(次)。柘荣县法院实现人民陪审员常态化参与刑事案件的审理,参与率达94.2%。
(五)贯彻新刑诉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全市法院立足刑事审判工作实际,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强化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一是通过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加大处理民事赔偿过程中的调解力度,最大限度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二是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律师依法行使会见被告人、阅卷、调查取证、出庭辩护等权利,依法为刑事案件符合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 2010年以来全市法院共为119名符合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三是通过适用简易程序征求意见、庭前送达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和当庭再次确认并告知其法律后果,保障被告人程序选择权。四是严格审限制度和依法适用强制措施,在审判、执行各个环节,保障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不受侵害。五是认真执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健康成长。
(六)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强思想作风建设。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对法官的思想政治和权力观教育,改进司法工作作风,保持刑事审判队伍的先进性。二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通过开展司法职业技能培训、庭审观摩、案例研讨、文书评比等活动,努力提高刑事审判人员驾驭庭审、适用法律和调解纠纷的能力。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大力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建立廉洁司法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办案人员审判纪律、司法廉洁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较好防止了刑事审判人员违法违纪,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刑事审判“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近年来,全市法院刑事案件数量持续增加,各种新类型、疑难案件不断增多,刑事审判工作面临着很大压力和挑战。但受编制影响和法官资格要求的制约,全市法院特别是蕉城、福安、福鼎等沿海县(市、区)基层法院“案多人少”、人才流失、法官断层等问题比较严重。据了解,全市法院现有刑事审判人员51名,人年均结案52件,由于案件数量多、要求高、审限短,一线刑事审判人员常年超负荷工作,“五加二”、“白加黑”成为工作常态,身心疲惫,健康堪忧,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事审判的质量和效率。
(二)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根据调研收集的意见,法院在刑事审判中存在着:(1)落实新刑事诉讼法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规定不到位,刑事审判中证人、鉴定人出庭率仍然偏低。(2)律师不能充分行使辩护权。如有律师反映一些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开庭时间过短,为尽快将案件审理完毕,法官往往对律师的辩护时间进行限制。个别基层法院的个别法官还限制辩护人阅卷、辩护等权利。(3)一、二审法院不同程度存在案件沟通、请示现象,变相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既影响了一、二审法院独立审判权的行使,也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4)审判效率不高。个别案件仍存在久审不决,审限过长的问题。有律师反映,一些法官为了防止超审限,往往要求律师以调取新的证据为由提出申请延期审理,以达到延长审限的目的。(5)个别案件量刑不均衡,存在“同罪不同罚、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忽视办案的社会效果。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执行难。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民事赔偿部分,由于被告人赔偿能力不足或无赔偿意愿,加之
司法救助机制不完善,刑事被害人在民事赔偿方面难以达到要求或得不到赔偿,法院判决成了一纸空文,导致被害人或家属长期上访,案结事不了,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四)刑事审判工作环境有待改善。主要体现在:一是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设定和考评机制不尽科学,无法客观反映司法效果,一定程度上造成法院甚至法官片面追求指标数据(如发回重审率、改判率),影响审判质量和效果。二是法院作出逮捕决定、刑事判决后,被告人或罪犯需送看守所羁押或监狱服刑,看守所或监狱以被告人或罪犯身体疾病、残疾、年老等为由,拒绝收押或收监,影响了案件的审判和执行。三是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庭前社会调查问题,未引起重视,落实不到位。四是对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精神病人的住院治疗费用由何人或者何部门承担落实难,困扰了判后执行。
三、意见和建议
(一)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市法院要从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坚决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恶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危害民生安全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制贩假冒伪劣商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贪污、贿赂、渎职等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犯罪,依法惩治利用信息网络诽谤、电信诈骗、恶意攻击等网络犯罪,有效遏制社会矛盾凸显期的犯罪高发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全市法院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固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深入学习、认真贯彻修订后的刑诉法,准确把握其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正确处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与程序、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坚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及时公正审判案件。要正确理解和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防止并纠正冤假错案。要积极推进和完善量刑规范化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量刑均衡。要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减少社会消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切实保障律师阅卷、举证、质证、辩护等权利。要切实提高审判效率,严格遵守审限制度,杜绝并纠正超审限和变相超审限现象。要通过运用刑事和解、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等方式,加大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执行力度,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要建立健全并落实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公众开放日、旁听庭审、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制度,不断推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平、公正和公信。
(三)坚持依法独立审判,优化刑事审判工作环境。全市法院要坚持依法独立审判,顶得住压力,守得住底线,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要尊重司法活动的基本规律,改进和优化对基层法院的考评机制,避免唯数字论、唯指标论的不良导向。要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落实并完善同级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完善并坚持好与公安、检察院、司法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互通情况、协调配合,共同解决刑事诉讼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尽快协调或商请处理好特殊被告人收押、送监难、未成年人犯罪庭前社会调查、精神病人强制医疗费用承担、被告人的审前评估工作和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等问题。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刑事审判人员素质。全市法院要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问题为突破口,以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和廉政建设为重点,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刑事审判工作水平。要及时配足79名剩余编制人员,合理调配和优化审判资源,压缩行政、后勤部门人员,充实刑事审判一线力量,实行院领导带头办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要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群众观念和司法为民意识。要强化审判业务培训,着力增强刑事审判人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化解矛盾等方面的能力,提高公正司法水平。要加强廉政建设,强化权力运行监控,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刑事审判工作调研组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