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关于市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作者:宁德市人大常委…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3-11-22 18:03:38


  宁德人大网消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做好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刑事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前期准备工作,10月中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开展了市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情况调研。这次调研重点了解全市检察院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刑事诉讼法律监督、量刑建议规范化建设、尊重和保障人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刑事检察队伍建设等方面情况。调研组先后赴蕉城、福安、寿宁、柘荣、福鼎等地,听取了当地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部分卷宗。召开了三场座谈会,广泛征求市、县两级政法委、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妇联等部门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律师、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对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走访了市检察院相关职能部门,听取了工作情况介绍。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201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宪法、刑事诉讼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不断增强法律监督意识,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执法能力不断提高,监督效果不断增强,较好地履行了刑事检察职责,为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刑事检察工作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摆在突出位置,针对社会稳定形势的新情况、新特点,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2010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院共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6588件9719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案件5895件8660人;共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065件16876人(其中公安刑事案件10593件16276人,自侦案件472件60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9227件13432人。先后依法严厉惩处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爆炸、故意伤害等犯罪嫌疑人1913人,提起公诉3031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1733人,提起公诉2172人;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46人,提起公诉147人;批准逮捕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61人,提起公诉127人;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925人,提起公诉925人。有力地打击了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慎重逮捕和起诉,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做到当宽则宽。2010年以来,对无逮捕必要的案件不批准逮捕37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433人,运用刑事和解机制处理179人。

  (二)全面强化诉讼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加大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督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在立案监督中,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13件273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监督侦查机关撤案171件315人;采取调卷审查行政执法处罚案件的形式,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2件78人。在侦查监督中,追诉漏犯313人,追诉漏罪142起;对侦查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75件(次);提前介入侦查活动397件,引导侦查取证提出建议1100条。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全市两级检察院共提出抗诉案件56件,法院已审结42件,其中改判26件,发回重审7件,采纳检察机关意见率78.57%,提请省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11件18人。两级检察机关还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共列席审判委员会99件109人,与法院召开联席会议9次。在刑罚执行监督中,针对监管场所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257份,监督纠正呈报减刑不当39件、呈报假释不当1件、呈报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件,监督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64人、漏管161人,建议收监执行17人。2013年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8件,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3件,被采纳13件。

  (三)积极推进刑事检察改革,努力提高执法质量。一是积极推行量刑建议工作。认真贯彻两高三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量刑规范化指导原则、程序规范和适用范围。201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6356件,占起诉案件总数的68.88%,法院判决采纳量刑建议5924件,采纳率为93.2%。二是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新模式。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 落实未检特别诉讼程序,即由同一部门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预防帮教等工作。其中,蕉城区、福鼎市检察院已设立独立的未检机构。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探索建立帮教基地。两级检察院已设立青少年维权岗36个,先后开展“青少年犯罪与预防”讲座100余场。其中,蕉城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司法局共同成立了全市首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与矫治基地”。福安、福鼎、古田等县(市)院与企业联手共建帮教基地,安排被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入驻帮教基地,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三是强化人权保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紧紧围绕新刑诉法关于加强人权保障各项要求,深化、细化保障人权的各项措施,保障办案的各个环节都能得到监督,保障在各个环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不受侵犯。规范律师依法执业制度保障,切实保障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阅卷权的实现。

  (四)加强刑事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升队伍素质。一是强化队伍政治素质。按照省检察院“提升执法亲和力和提升执法公信力,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检察队伍”的部署要求,切实转变新时期执法办案理念,坚持执法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相统一原则,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二是加大检察业务能力建设。通过组织庭审考评及实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以及各类业务竞赛,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理论素养和执法能力。今年3月份,市检察院选派的2名干警参加全省优秀公诉人比赛,双双获得“全省十佳公诉人”称号。另外,先后有1名干警入选全国检察业务专家,1名干警入选全国侦查监督人才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督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有少数刑事检察人员未能从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的高度认识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对刑事诉讼监督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仅满足于做好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和办理具体案件,没有把依法监督纠正违法的工作摆到应有位置。在诉讼活动中片面强调与侦查、审判机关配合,忽视监督制约的职能责任,存在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的现象,影响了部分案件监督的质量和社会效果。

  (二)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案监督线索较少,尤其是对一般刑事案件和没有现场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立案监督线索发现难,对侦查机关的发案、立案、破案情况掌握不够,刑事立案监督中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运用不多,缺乏监督的及时性、有效性。同一类刑事案件还存在量刑不一致、同罪不同罚、审判监督力度不够的问题。对行政执法机关建立的协调配合监督机制落实不够,导致线索少、案件少、移送少。检察机关内部工作考评机制还不够完善,与外部沟通协调的机制也不够健全,影响了部分案件办理的效果。

  (三)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刑事法律监督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仍比较缺乏,部分检察人员法律功底不够扎实,对于新实施的刑诉法认识不够到位,业务素质还不够高,推进诉讼监督工作的办法不多,及时有效地发现和纠正诉讼活动违法行为的能力还不强,对提出的监督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力度也有所欠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案多人少的矛盾在我市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比较突出,目前全市检察机关政法专项编制缺编45人,部分山区县因待遇较低,人才流失严重。

  三、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要充分认识做好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当前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两提升三过硬”建设活动,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工作相关知识的学习,认真引导检察人员始终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不断增强做好刑事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刻理解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自觉用刑事政策指导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法律监督工作。坚持从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出发,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监督纠正该宽不宽、当严不严、宽严失当的问题,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推进刑事诉讼监督工作规范化。一要突出监督重点。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着力解决刑事立案环节有案不立、违法立案、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在逃不追案件和另案处理不处理案件等问题;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超期羁押、违法取证、违法扣押冻结款物,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违法裁判、畸轻畸重,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侵犯人权以及违法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的监督力度,开展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违法犯罪青少年等特殊人群帮教管理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二要扩大监督渠道。适时开展立案侦查专项监督工作,掌握侦查机关发案、立案、破案情况,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采取群众举报、查台帐、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和走访人大代表等方式,拓展刑事立案监督的渠道,增强刑事立案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定期与行政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和案件处理情况通报制度,拓宽行政执法监督的渠道。三要完善监督制度。加强与审判和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重点推进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部门联席会议、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司法信息通报交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考评机制,避免唯数字论、唯指标论的不良导向;着力研究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及“网上衔接、信息共享”相关问题;完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执法机制,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探索附条件不起诉等办案方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驻监检察室工作,切实发挥派驻检察室“前沿阵地”和“驻点哨所”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刑检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刑事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有针对性地查找开展诉讼监督工作存在的差距和不足,采取专题讲座、集中培训、业务竞赛、观摩庭审、疑难案件研讨等多种形式,继续加大对检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特别是进一步学习贯彻新刑诉法,着力增强执行法律和刑事政策的能力、发现司法不公的能力、审查刑事抗诉案件的能力、指控犯罪证实犯罪的能力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用足剩余编制,充实一线办案人员数量,提高刑检部门干警比例,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刑检队伍的素质结构,培养一批专家型、复合型、专门型人才,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刑检队伍。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刑事检察工作调研组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