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常委会2013年监督计划,市人大常委会于8月中旬至9月上旬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近年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深入蕉城区、周宁县、屏南县和古田县,实地查看了兰田矿山、万旗矿业、金丰矿业、庚茂石材、友邦石材、天宝矿业等13个矿山企业,听取企业情况介绍,查阅有关资料,与部分基层干部、矿山企业主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同时,委托寿宁、福安、福鼎、柘荣、霞浦等县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本辖区内的“一法一例”执法检查,并上报书面执法检查报告。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实施“一法一例”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国土部门把贯彻实施“一法一例”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管理,努力提高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和保护工作水平,使我市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一)抓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国土部门围绕“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这一主题,举办了各类讲座、培训班,每年结合“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和“12·4”法制宣传日等,举办大型纪念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宣传,增强了各级干部和矿山业主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观念和依法管矿、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意识,促进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认识的提高。
(二)抓整顿,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我市各级政府和国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省市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的通知》等一系列有关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文件,坚持不懈地开展专项治理整顿。特别是去年以来,对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清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全市共关闭无证非法采矿241处,立案查处31起,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23人,刑拘16人,12名相关责任人得到相应的处罚。古田县针对鹤塘矿区无证非法采矿现象,制定了矿产资源整合方案,从103家矿山整合成41家。同时,组织开展打击稀土盗采“雷霆行动”,取缔18处无证非法盗采点,追究刑事责任6人,有效遏制了稀土盗采行为。
(三)抓审批,规范矿业权管理工作。针对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存在的问题,我市各级政府和国土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规范矿产资源管理。一是制定和修编了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二是公开出让一批探矿权和采矿权,收取矿业权价款约1000万元。三是出台了《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的意见》,禁止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采矿,禁止新设立饰面石材矿山,进一步规范了非煤矿山的监督管理。
(四)抓治理,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了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我市各级政府和国土部门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原则,按照省政府关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的规定,两年来共依法收取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约1200万元。同时,开展“青山挂白”治理,投入227万元,治理了59个“青山挂白”点。
(五)抓责任,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认真落实矿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安监部门为主组织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等活动,督促业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矿山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2013年6至9月,市政府组织开展全市矿山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在贯彻实施“一法一例”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较大成效,但与依法、科学、规范管理矿产资源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一法一例”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干部群众特别是部分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的业主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还不够重视,企业依法探矿采矿管矿意识不够强,一些相对偏远矿区和矿产资源所在地仍然存在宣传盲区。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体水平较低。一是部分县市因矿产资源地质勘探投入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等原因导致勘探程度低,家底不清,情况不明,适应不了矿业发展的需要。二是个别县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修编未完成,给矿业权审批带来困难,如屏南县等。三是在现有矿业结构中,大部分矿山以开采建筑饰面花岗岩为主,矿产资源的开发以初级开采为主,深加工项目少,产业链条短,产品的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
(三)矿产资源监管水平有待提高。一是个别非法采矿业主和部分采矿权人受利益驱动,存在无证采矿、越界开采、圈而不探、以采代探等问题。二是个别地方政府越权配置资源,擅自引进企业开发矿山,造成开发项目与矿业政策矛盾,给监管工作带来困难。三是执法监管手段薄弱,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四是部门之间、部门与基层政府之间的职责分工不够明晰,沟通和协调配合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滞后。一是大多数矿山企业“重开发、轻治理”的现象比较普遍。部分矿山企业对采出的低品位和暂不能利用的矿石乱堆乱放,废水废渣的排放不能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理,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投入矿山环境治理修复较少。二是矿产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时有发生。矿渣随意堆放诱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采空区塌陷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危害。三是矿点开采过程中一些废弃石、土占用农田、果园、菜地和水利等,因赔偿意见不统一,造成矛盾纠纷不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安定稳定。
(五)矿山安全压力日益加重。一是部分矿山企业投入不足,安全设施装备落后,防灾抗灾能力较弱,存在安全隐患。二是有的矿区内无明显的危险警示标志,矿山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自救和互救能力差。三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大部分规章制度只是应付办理许可手续或工作检查。
(六)建筑用矿产资源供需矛盾突出。近年来,一大批临海工程、市政工程、高速公路工程和房地产开发等重点建设项目的落地动工,拉动了建筑市场对碎石、海沙、河沙的大量需求。根据调查了解,2013年宁德中心城区在建重点项目共有111个,预计所需碎石量达200余万立方米,但随着旧矿山的到期关闭和新矿山短期内无法审批投产,造成碎石价格上涨,供需矛盾突出。
三、几点建议
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检查组认为贯彻实施“一法一例”,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根据这次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社会的矿产资源法律意识。矿产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属于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全社会必须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一法一例”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结合我市矿业秩序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有效形式,进一步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提高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矿产资源的最大效益。一要加强矿产资源勘探工作,摸清家底。二要抓紧编制各县、市(区)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切实做好规划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三要大力推进科技进步,支持和鼓励矿山企业推广新技术、新工艺,走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的路子,从根
本上解决采富弃贫、浪费资源的问题。要积极引导企业加强对
尾矿、废料回收再利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三)完善监督管理,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良好秩序。
一要保持严厉打击的态势,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按照“一法一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乱采滥挖、违法出让矿业权、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等破坏矿业秩序的违法行为,要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的手段,严肃查处。二要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完善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程序,规范探矿权、采矿权转让,严厉查处圈而不探、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三要健全完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健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监控体系和动态巡查机制,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回头看”活动,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出现反弹,确保矿业监管无缝隙全覆盖。
(四)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认真落实矿业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实现开发资源与保护生态相统一。严格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矿山开采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自觉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对已关闭矿山要及时搞好环境影响评估,制定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落实好责任
主体和具体推进措施。要关注民生,认真解决矿区群众关心的
安全饮水、环境污染、矿山占地、地质灾害等问题。
(五)落实监管责任,高度重视矿山安全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矿工的安全防护和自我救护能力。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存在隐患的企业坚决予以整顿或关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认真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健全安全监控体系,督促落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强化责任追究,努力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六)坚持堵疏结合,缓解矿产资源供需矛盾。针对目前建筑用矿产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的情况,各级政府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加以解决。一是要协调有关部门对原有持证矿山进行科学论证,坚持能采的继续采,能延期开采的继续办理延续手续,避免新布矿点,造成新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二是在矿产资源规划区内踏勘新的矿点,集中建设几个大型碎石矿山和采沙场,以保障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和民用建筑的需要。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