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3-9-8 17:13:45

  宁德人大网消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监督工作计划,为了开展好我市食品安全专题询问工作,7月中旬至8月上旬,常委会领导分为六组,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分别深入9个县(市、区)和东侨经济开发区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调研。各调研组围绕群众关注焦点问题,深入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生猪定点屠宰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农贸市场、超市、粮油经营企业、餐饮企业及废弃油脂收储企业等150多家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查阅内业资料等方式,详细地了解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市县两级政府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增强监管能力,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深化治理整顿,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各项工作。霞浦县和古田县于今年5月通过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验收,屏南县在去年全市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中名列第一。目前,我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趋好。

  (一)组织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市县食安办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力度,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一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如柘荣县组织开展“健康柘荣,百村万户”等活动,宣传教育覆盖所有建制村。二是构建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宁德卫生监督网”等网络平台,组织召开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向社会提供食品安全知识,传递监管信息。三是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着力增强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四是认真学习贯彻“两高”司法解释。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增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去年以来,全市共举办食品安全现场宣传活动61场,发送食品安全公益短信102万多条,举办各类食品安全培训班84期。

  (二)加大经费投入,健全监管机制。一是增加财政投入。宁德市本级安排食品安全工作经费35万元,其中专项经费20万元,食安办工作经费10万元,有奖举报专项资金5万元;古田县安排工作经费70万元,其中专项资金50万元,综合协调专项资金10万元,有奖举报专项资金10万元;福安市投入300多万元建立食品检测中心,安排工作经费60万元。二是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市食安委要求各县(市、区)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综合协调机构,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建立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落实乡镇(街道)政府和村(居)委会的食品安全协调和监管职责。三是建立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评价机制。市委、市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和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主要工作内容。市县两级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食安委成员单位年终绩效考评内容,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职。四是实行食品安全案件受理“首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市食安委完善了食品安全举报首接负责制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流程,进一步规范举报受理工作。五是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在《宁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各职能部门制定或修订了相应的预案,市质监局等部门和古田、寿宁等地开展了预案演练,取得良好效果。六是完善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移送衔接工作机制。贯彻落实省法院、省检察院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移送衔接工作机制的会议纪要》,进一步明确此类案件移送、立案侦查、法律监督等问题,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三)完善监管体系,部门齐抓共管。一是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市经贸委在中心城区实施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市海洋与渔业局在13家水产品养殖企业实施质量可追溯系统试点;市工商局在流通环节实施88个市级食品质量可追溯示范点建设,增设查询终端;市质监局选择15家食品生产企业试点运行电子化数据可追溯系统,督促531家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可追溯台帐。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周宁县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纯净水市场监管,对李园水库加强日常监测,并开展流通领域饮用水专项检查,抽查全部合格;屏南县强化对蔬菜、水果、肉类和水产品等的检验检测和抽样送检,努力形成部门抽检、企业自检、社会送检三位一体的检测体系;福鼎市省级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和古田县食用菌检测机构建设积极推进;相关职能部门加大主要食品抽检频次,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去年以来,15项主要食品治理指标抽检合格率均达到省定标准,达标率为100%。三是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商部门推进“诚信一条街”、“诚信市场示范点”建设,颁发“诚信之星”牌匾6家;质监部门强化诚信定级,对C、D级企业加强现场巡查和产品抽检频率,试点开展食品加工企业风险星级评价制度;检验检疫部门大力推进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进出口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制度,组织开展66家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信用评定。同时,发挥行业自律监督,健全诚信体系。蕉城区创新出口大黄鱼质量管理模式,引导27家企业与大黄鱼协会签订自律承诺协议,缴纳承诺金,有效规范大黄鱼生产加工企业的经营行为,实现成员间的相互监督。

  (四)把好各个环节,治理餐桌污染。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各级各监管部门全面实施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一是强化管理措施。监管部门围绕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等环节,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进一步落实市场准入制度、许可制度、认证制度、检查检验检测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质量信誉公示和信用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和购销台帐等多种制度。二是推进标准化建设。监管部门改变以往偏重于食品成品质量而较少关注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状况,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建设。福安市重点加快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建设,13家18个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证,建立5个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柘荣县建设千亩高优农业示范园。三是加强各个环节监管。农业部门加强初级农产品监管,全面把好种养源头关,去年以来,共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7起,取缔4家兽药经营店,查获违法农资产品339公斤,销毁违禁药物超标大黄鱼苗种80多万尾。市质监局加强食品生产监管,查处无证生产企业20家,取缔“黑作坊”3个。经贸部门加强牲畜屠宰监管,组织开展屠宰执法检查2116次,查处违法案件6起,责令5家定点屠宰场限期整改,取消3家定点屠宰资格。工商部门加强食品流通监管,把好流通许可关,取缔食品类无证照经营110户、“黑窝点”10个,查处食品案件403起,罚没金额94万元,查扣伪劣食品21947公斤。卫生部门加强餐饮环节监管,发放《卫生监督意见书》1536份,卫生行政处罚464起,罚款23.9万元,取缔无证经营43户,卫生监督抽检合格率98.2%。检验检疫部门加强进出口环节监管,检验检疫进出口食品9.8亿美元。药监部门加强保健食品监管,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1529家次,下架违规保健食品1185种次,依法查处无证经营户5家,移送违法广告案件2起。四是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去年以来共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违规案件1426起,案值1240.8万元,查封扣押问题产品及原料89.7吨,罚没金额249万元。破获食品安全类刑事案件122起,刑拘201人,提起公诉案件70件82人。五是及时处置食品安全事件。在央视曝光国内其他地区的“毒胶囊”事件后,市药监、工商等部门立即对我市药品生产及零售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均未发现“毒胶囊”及问题明胶食品。在霞浦、福鼎等地受赤潮影响而出现水产品大面积死亡现象的处置工作中,各有关部门第一时间启动预案,协同应对,有效控制了事件的危害和影响。

  (五)紧扣重点问题,加强专项整治。围绕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重点领域、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在去年11个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组织开展了“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小市场、前店后厂食品经营单位、卤制品和快餐、滥用农药兽药和饲喂不合格饲料、水产品质量安全、打击私屠滥宰注水肉病死肉、农村市场等10个方面的专项整治行动,清剿“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共开展各类检查12499次,出动人员43107人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050起,案值727.5万元;取缔无证照流动食品摊点965多个,查封扣押问题产品及原料74.4吨,罚款190万元;安装油烟净化装置258家,建设油水隔离池258家(其中学校食堂29家),回收废弃油脂764余吨;检查食用油经营户3056户次,取缔无照经营户8户,立案查处违法案件5起,查扣不合格食用油2054公斤,罚没7.5万元;检查食品添加剂经营户89户次,取缔无照经营1户,立案查处3起,查扣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35390公斤,查扣非食用物质550公斤;检查学校食堂486家、学校周边餐饮单位833户次,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238份,取缔学校周边餐饮单位15户;检查调味品企业35家,依法查处抽检不合格的4批次食醋生产企业,查获冰醋酸35吨,案值10多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的看,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努力下,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不高,2012年我市在全省(包括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排名第7,虽然与2011年排名末位相比有较大提高,但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食品安全意识有待加强。一是一部分干部甚至有少数领导干部对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依法监管的责任意识不强,工作目标还停留在“不出事”上,缺乏从根本上消除和杜绝食品安全隐患,改善食品状况的思想和措施;个别基层监管人员业务知识缺乏,工作敷衍应付;个别地方对前店后厂等行业的监管,仍存在责任不明、推诿扯皮而落实不到位的现象,部门之间协调难。二是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责任意识不强,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和要求,有的甚至为追求利润,无视食品生产经营安全卫生要求,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三是社会食品安全意识比较薄弱。特别是低收入市民、青少年和边远农村的群众对假冒伪劣食品的辨别能力以及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较弱,往往贪图方便和价格低廉,忽视食品质量和卫生,间接造成了违法食品有市场需求,违法者有生存空间。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有待完善。一是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还存在源头污染的风险,有的养猪场未经许可擅自在禁养区设立,排泄物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溪流;养猪场使用人用药物,药品保存不规范,泔水未经处理直接喂猪,废油直接倒入下水道或使用简易压榨动物油脂设备,向食用油包装桶内灌装不明油脂,用泔水分离废油,无废油处置台账,无饲料进货台账,无投料记录等问题较普遍。种植养殖单位农药、化肥、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不规范、记录不完善,农药休药期等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兽药店有数款多盒过期药品,并销售人用药品;二是小作坊、小食杂店、小摊点、小餐饮店、小卤制品店等“五小”单位数量多、分布广,普遍存在从业人员素质低、生产环境卫生差、产品未经检测、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弱,工作人员健康体检证过期或无有效健康证明,工作期间未按要求着装等问题。三是食用油问题仍然较严重,大部分餐饮企业的废弃油脂未能进入规范化回收渠道,尤其是大量中小餐饮企业的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未能有效安全处理,未建立台帐,流向不明,成为“地沟油”制售的重要隐患;还有食用油重复贴标,厨房发现不明油脂等问题。四是大部分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条件差,厨房墙壁布满油渍,无“三防”设施,冰柜生熟食品未分开,一次性发泡餐盒无QS标识,餐具消毒不规范,无保洁设施,未建立隔油池。五是部分中小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普遍存在卫生设施差、条件简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尤其学校周边流动摊点多,“三无”食品多,饮食卫生安全存在较大隐患。六是农村和城郊食品流通渠道不畅,经营者多为本地农民,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经营条件简陋、进货渠道混乱,销售过期食品和“三无食品”现象依然存在。七是生猪定点屠宰场管理不到位,有的肉品检验章配发一年多尚未启用,有的有病猪登记记录却无对应的处理记录。八是粮油经营企业台帐不健全,进货记录不完整;储存方式不当,粮油等直接堆放地面而无防潮防鼠(鸟)措施;有的甚至使用蓝色排水管道等材料对食用油进行分装销售。九是酒类经营企业无酒类流通随附清单,无进货清单,有的进口酒类无法提供进口口岸证等材料。十是食品检验检测不落实。有的农贸市场、生鲜超市检测试剂过期,有的检测设备购置已久尚未使用,有的检测出阳性食品但无处理记录。有的生产企业产品出厂检验不落实,检测中心使用试剂大量过期。十一是卤肉制品加工店无证加工,加工场所属开放型,无“三防”设施,肉眼可见苍蝇;原料采购无验收登记记录,外包无中文标识;食品添加剂无标签或无使用记录;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卫生;冰箱内生熟不分,使用彩色塑料袋或蛇皮袋包装;猪肉摊经营的猪肉无法提供“肉品品质合格证”和“产地检疫证明”。十二是面包蛋糕店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记录不全;裱花间无“三防”设施,多苍蝇;奶酪粉存放不规范;蛋糕盒不卫生;配料或部分糕点无生产日期。十三是企业对召回的问题产品处理不到位。十四是夏季夜市等重点时段比较混乱。十五是索证索票制度未落实到位。

  (三)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有待提升。一是总体监管力量不适应。特别是基层一线监管力量不足,配置不合理,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个别基层监管人员业务知识缺乏,责任意识不强,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监管工作的需要。二是监测技术能力不足与检测资源配置低水平重复等问题同时存在。部分地方食品检测机构设备落后,技术力量薄弱,检测能力低下,存在部分食品检测指标未开展或检测批次少等问题。部分农贸市场没有配备检测仪器,对农产品农药残留的检测主要依靠快速检测、试纸检测,对非法添加剂等有毒有害物质没有有效的检控手段,需借助上级部门的技术设备支持;对食品卫生条件的检测大部分依靠肉眼观察、手动比对等,这些都成为及时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技术障碍。一些部门虽有配套设备却未能充分使用,导致食品质量安全检测覆盖面小,频率低。检测机构分属不同部门,检测力量分散,设备自成体系,导致设备低水平重复配置和对企业重复检查。三是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难。《食品安全法》规定违反该法要处以罚款,但在实际执法中,处罚有一定难度。因对定性检测的产品违规行为,不能作为处罚依据,仅要求户主撤货或自行销毁或没收;而定量检测结果虽然作为处罚依据,但定量检测技术要求高、时间长、费用大。一些县级部门目前还没有食品检验检测资质机构,有些项目要送省、市检测。此外,由于乡镇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执法权,对乡村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约无力。四是食品安全专项资金投入不足,虽然市政府规定沿海县(市、区)每年安排20万元、山区县每年安排10万元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但与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相比相对不足,而且山区县财力有限,如柘荣县虽然已经安排了今年的工作经费,但没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有待理顺。新一轮机构改革对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的食品监管职能进行整合,但目前各地尚处于过渡期,实行的是“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我市相关监管部门多达三十几个,存在食品安全监管“多龙治水”的现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制约机制、监督机制,且法律责任不明确,容易形成“各自为政”、“各管一段”局面,各环节之间缺乏有效衔接,人力资源、检验检测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不能共享,重复监管与执法空白并存,特别是在分段监管环节链的连接点上较易出现监管真空,不利于责任落实。如对规范企业的检查相对较多,对食品流动摊点、大排档、小作坊、小餐饮等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就划定不清,主体不明,造成监管空白。虽然省、市政府通过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部门间监管职能交叉或空白等问题予以明确,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在部分地方还未能落实到位,监管部门执法合力不足,影响执法效果。

  (五)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有待加大。职能部门监管措施不够到位。有的地方职能部门未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也无相关监管记录。有的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有整改意见,但无整改落实反馈。有的对主要食品抽检数量明显不足或部分指标未开展抽检。由于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事件不能及时发现、严肃查处,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违法成本远低于违法所得,法律的威慑力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不能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发生,导致有的企业屡查屡犯。同时,由于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有法可依”的问题还未能完全解决。

  三、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意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民生,食安监管责任重大。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提升整治效果,确保群众饮食安全和生命健康。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食安责任意识。一是各地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食品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不断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要继续抓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以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食品安全形势的学习培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加强督促引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教育培训并考核,让食品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知法守法的责任主体;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责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从业者“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三是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群众鉴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以最快、最便捷的方式让群众得知权威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和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状况,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四是充分发挥全社会的监督作用,设立多方举报平台,建立“对外统一受理、内部联动办理”的食品安全投诉机制,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宣传好的典型,曝光恶劣案件,严惩不法商贩,形成政府部门监督、媒体舆论监督和广大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解决薄弱环节,坚持抓好专项整治。要针对

  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继续加大专项整治的力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坚持专项治理与注重日常监管、全程监管和综合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常态化的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加强食品生产源头的监管。尤其要加强对使用人用药物的养殖企业的监管,在大中型超市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二是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要依法严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准入关。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三是加强对流通环节监管。工商部门要严格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加大对产品抽查检验力度,确保进入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四是加强对餐饮业的监管。卫生部门要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严格餐具消毒,加强餐具消毒服务公司的规范管理,加大对夜市、摊点的整治力度。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五是加强餐厨废弃物监管。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六是要重视对病死猪肉处置的监管。七是要加强对校园门口小商小贩的清理整治,确保校园门口违规摆摊设点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八是重拳打假治劣,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主动介入,及时立案侦查,坚决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三)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食安检测水平。一是结合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根据职责分工,科学合理地核岗定编,尽快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人员,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支持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更新陈旧落后设备,完善检测检验项目,提升快速测检能力,强化日常监测,加大各类食品质量安全抽检力度和频次。三是以县(市、区)为单位,整合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的检测资源,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互补共享,着力破解基层设备资金不足、技术人员少、检测频次低以及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四是重视加强对检测结果的分析和运用,建立质量溯源追踪和倒查制度,切实发挥检验检测手段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管的作用。

  (四)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明晰部门监管责任。一是要理顺管理体制,落实各监管部门职责,完善统一协调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食安监管机制。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目标要求,尽快将相关监管职能落实到位。二是各级政府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重视和加强食安办的建设,配齐配强力量。食安委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职责,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办、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加强对各成员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情况的督查暗访、考核评估,尤其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考核,强化基层政府的责任。各监管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增强监管合力。三是加强农村基层监管力量,切实推进乡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不断将监管网络向乡、镇、村延伸和覆盖。四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到位,甚至失职、渎职者,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五)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一是坚持日常监管与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相结合。各监管部门要坚持管先于罚、以罚促管,不断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办事,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频次,扩大监督检查覆盖面,对食品生产经营逐步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同时要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犯罪成本,增强法律的威慑力。二是坚持专业队伍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在合理配备和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的基础上,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公开选聘一批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积极引导当地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从业人员、学校教师、青年志愿者、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记者等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体系,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三是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政府监管应当更加注重为企业服务,不断完善监管办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同时还要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强化激励约束,治理道德失范,培育诚信守法环境,夯实食品安全基础。四是坚持培育龙头与典型引路相结合。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食品生产、加工的龙头企业,逐步代替小作坊小规模的生产模式,使食品行业迈入产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的生产管理行列。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畜禽屠宰场的建设,予以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扶持,促进这类企业建立和完善安检制度,配备安检设施,并通过发挥其引导和示范作用,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工作调研组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