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关于《宁德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草案)》初步审查情况的报告

(2013年7月30日在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作者:周建平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3-8-5 17:07:52

  宁德人大网消息

  《宁德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草案)》(以下称《规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编制,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11月印发实施(宁政文[2011]469号)。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2012年5月制定的《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及省环保厅对生态市建设的新要求,《规划》需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后颁布实施。因此,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规划》。根据常委会领导意见,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规划》的议案及编制情况、主要内容的说明,并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做好初审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于5月14日召开环保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环保局负责人座谈会,与会人员认真审阅了《规划》文本,并进行了座谈讨论,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结合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调研中了解的情况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综合汇总,形成5个方面28条意见和建议,于5月20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主任会议讨论研究。根据主任会议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规划》进行了认真修改。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市创建和《规划》编制工作,《规划》指导思想和目标明确,编制依据充分,框架结构合理,《规划》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符合国家环保部制订的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和《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基本切合宁德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我委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提出以下几点审查意见。

  1、《规划》于2011年完成编制,当时的生态市建设指标体系与目前国家环境保护部新的生态市建设指标体系已不相同,需要进行修改调整。

  2、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正确处理好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要充分论证生态建设重点项目可行性并进行合理调整。

  3、加强与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以及各县(市)区的生态功能区划的衔接,进一步调整、优化规划中生态功能区的划分和内容,明确生态保护红线。

  4、生态旅游业做为生态产业体系的重要部分,建议单列表述。

  5、建议明确“十二五”期间我市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减排责任。

  6、《规划》文本中的一些数据、措辞及文字要进行认真修改校对。

  7、要增强创建国家生态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规划》既定的序时进度,有步骤、有计划地加快生态市建设,确保目标、措施、资金、责任四到位。

  8、要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规划》批准后要及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并适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规划的实施情况。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规划》,执行中确需调整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以上初步审查情况的报告是否妥当,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