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关于2012年市本级决算的初步审查报告

(2013年7月30日在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作者:陈清田文章来源:宁德网更新时间:2013-8-5 17:04:33

  宁德人大网消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受主任会议委托,市人大财经工委结合《关于201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关于2012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并就两份报告中需要补充说明、核实、修改的意见与财政、审计部门进行了沟通。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2012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5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5.9%,比上年增收1.28亿元,增长17.7%;加上级各项补助收入4.62亿元、上年结余收入8.44亿元、调入资金1.56亿元、债券转贷收入2.3亿元,收入总计25.46亿元。2012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6.2亿元(含上级专项补助和上年结转等支出),完成调整预算数的63.1%,比上年增支5.71亿元,增长54.4%;加上解上级支出-0.43亿元(其中:体制上解支出1.18亿元,专项上解支出0.4亿元,下级上解收入2.01亿元,收支相抵,净收入0.43亿元,按决算报表口径以负号列报)、债券还本支出0.23亿元,支出总计16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滚存结余9.46亿元,减去结转下年支出9.46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201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6.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5.7%,比上年增收5.72亿元,增长54%;加上级补助收入0.59亿元、上年结余7.88亿元,基金收入总计24.77亿元。2012年基金支出16.0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68.8%,比上年减支0.82亿元,下降4.9%;加上解支出0.08亿元、调出资金1.32亿元,基金支出总计17.47亿元。收支相抵,基金年终滚存结余7.3亿元,比上年减少0.58亿元。

  财经工委认为,2012年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议要求,紧紧围绕“千百万”目标,积极应对复杂的经济形势,攻坚克难,国民经济实现了持续较快发展,有效促进了财政收入的较快增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力支持。全市财政总收入再跨新台阶,首次超过百亿元,达到104.45亿元,比上年增长25.2%,全市财政总收入和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均居全省第一;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质量有所提高,税性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重

  为75.5%,比上年提高8个百分点,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稳步提高,财政支出结构逐步优化,法定、民生和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财政改革继续深化,预算管理水平逐步改善,财政监督力度不断增强。预算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2年市本级决算。

  同时,财经工委认为,201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财政收入总量小,增收基础还不够稳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仍不强;二是代编预算规模偏大,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预算约束力和严肃性有待强化;四是预算执行率仍然较低,结转规模依然较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

  关于审计工作报告,财经工委认为,审计部门认真履职,审查和纠正了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增强预算约束、加强财务管理、维护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审查市本级决算提供了依据,审计报告提出的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是可行的。建议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审计工作报告所反映的问题切实进行整改。

  针对201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工作,财经工委建议:

  一、继续做大做强本级经济总量,大力培植财源,增强财政增收后劲,着力提高公共服务保障水平。逐步减少政府性基金调入量,力争二到三年内彻底摆脱公共财政预算对政府性基金的依赖,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收支平衡。

  二、进一步树立预算法制观念,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严肃预算收支调整的法定程序。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避免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大幅度变动;进一步提高预算细化率,不断缩小代编预算规模,增强预算透明度;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提高预算绩效。

  三、认真清理预算结转资金和部门专项资金结转,切实制止空转现象,压缩结转规模,盘活财政资金;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快推进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编制工作;加强对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指导和监管,严格实行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杜绝擅自截留、挪用预算资金现象,提高部门预、决算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五、加强国有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加大土地出让金收缴力度,确保土地出让金及时足额入库;细化土地出让金支出预算,严格按规定使用土地出让金。

  六、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风险,妥善处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与财政运行安全的关系,举债规模要与土地出让预期收益和财政状况相匹配,切实把债务规模限制在安全、合理、可控的范围内,确保财政运行安全;加强对BT项目等隐性债务的关注,把各种隐性债务纳入负债总规模进行监管,防范隐性债务风险。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