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兴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2014年执法检查计划,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5月6日至8日,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先后深入霞浦、柘荣、蕉城等地开展重点检查。检查组分别召开当地政府汇报座谈会,实地察看永辉超市、广生堂、新能源等7家企业,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走访了3个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8家,听取了有关情况介绍。9日上午,执法检查组召开了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卫生局、审计局、总工会等部门参加的专题汇报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情况汇报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基本情况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社会保险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金监管水平不断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一)强化《社会保险法》宣传工作。一是把宣传《社会保险法》作为新闻宣传和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各级人社、地税部门每年都联合开展为期一周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活动,各级人社部门还积极发挥“12333”劳动保障公众服务热线以及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作用,在广大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中广泛深入开展《社会保险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宣传教育。二是广泛开展一系列宣传培训活动,近年来,全市共举办《社会保险法》培训班18期,培训社保经办人员、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956名,使广大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增强了社会保障法律意识,理解并支持社会保障工作,自觉参加社会保险。
(二)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加强社会保险征缴扩面,多渠道解决社会保障历史遗留问题,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各项社会保险工作进展顺利。
1、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是建立逐月通报和定期分析跟踪制度,开展劳动保障交叉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参保扩面,不断增加参保人数,到2013年末全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26.71万人,当年征缴保费8.76亿元。二是不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责任机制,加大稽核清欠力度,到2013年末全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5.65万人,当年征缴保费7.35亿元。三是不断完善新农保、城居保两项制度一体化建设,2012年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和全覆盖,到2013年末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20.56万人,参保率96%,保费续缴率93%。
2、推进城乡医疗保险全覆盖。一是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到2013年末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8.93万人,当年扩面1.66万人,全市征缴保费8.01亿元,支出7.03亿元,享受人数22.83万人。二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到2013年末全市城镇居民参保104.75万人(含城乡一体),征缴保费1.25亿元,支付1.12亿元,享受人数3.55万人。三是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对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补缴等政策进行了调整。全面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结算管理办法,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四是实现新农合全面覆盖,最大限度提高参合农民的补偿水平和受益面。截至2013年底,全市共支付补偿433万人次,补偿总金额45亿元。
3、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功能。市政府出台办法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管理体制,失业保险基金实现市级统筹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失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到2013年末全市参加失业保险15.90万人,当年征缴保费8308万元,为2080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1167万元。
4、规范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一是理顺和规范了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工作,全面实施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到2013年末全市参加工伤保险26.77万人,当年扩面4.14万人,征缴保费7681万元,为1701名工伤对象支付工伤金6101万元。二是在全省率先简化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工伤案件认定程序,比法定时间60天缩短了45天。2013年全市完成工伤认定1624件。三是加大非公经济组织参加生育保险力度,规范生育金支付,稳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到2013年末全市参加生育保险(含事业单位生育医疗费用统筹)19.46万人,当年扩面4.83万人,征缴保费3162万元,为1743名生育对象支付生育金1233万元。
5、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2012年10月底前,全面启动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发放,并与城乡居民保制度实现了有效衔接。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预留审查实行容缺预审,材料齐全,立等即取,全力保障项目建设用地。截至2013年底,预留保障资金12.45亿元,为1.15万名被征地农民发放养老保障金1855万元。
(三)提升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全面推进“金保工程”和基层公共服务窗口建设。“金保工程”数据中心机房和信息系统已建成试运行,实现了人社部门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卫生部门新农合等信息资源的集中与共享。市本级人力资源市场和“五险”综合服务窗口6月份将正式投入使用。二是积极创新社会保险服务方式,2012年在全省率先实行二维码个人信息网站查询功能,2013年成功推出《福建社保服务平台》手机客户端服务,在全国社保经办系统尚属首创。截至2013年底,全市有5849家企业使用登录宝网上申报系统实现“在家办公”,3685家企业和8307名参保个人通过社保网站信息查询系统和《福建社保服务平台》分别办理社保业务11.31万起、6448起。
(四)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制。一是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大社保基金监管力度,确保社保基金征收、运行、支付规范有序。二是加强社保基金社会监督。市政府出台《宁德市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办法》,定期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使用情况。三是加强社保基金反欺诈工作。认真做好社保基金预警疑点的核查,对重复领取、重复参保等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四是加强社保基金审计整改。市政府对省审计组全面审计我市社保资金所提出的问题,及时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截至2013年底,全市共追缴单位少缴、欠缴养老、医疗等保险费671.98万元;追回当地财政配套资金722.49万元。五是加大《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和交叉执法,2013年全市人社部门检查用人单位3389个,施工项目389个,涉及劳动者5.15万人,纠正违法用工行为396件,补签劳动合同2.02万份,督促参保缴费2333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难度较大。从执法检查情况看,职工应保未保、参保险种不全、缴费基数偏低、选择性参保等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少数用人单位和个人法律意识不强。部分用人单位对依法为职工缴纳保险认识不足,存在不参保、少参保等问题,特别是建筑、餐饮服务等私营企业尤为突出;一些个人对参加社会保险的作用认识不足,宁愿拿现金,也不要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保费。少数群众虽已参保但尚未缴费或缴费不及时,给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带来很大压力。二是不少企业反映,如果按全险种、全额缴纳社保费,则增加企业成本,企业经营困难,依法扩面与涵养费源之间的矛盾仍较突出。三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偏低。各县基本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进行缴纳,未能足额征缴。
(二)社保基金运行风险增大。一是我市社保基金盘子小,结构不合理,抗风险能力较弱,社会保险费支出压力较大。2013年,蕉城区医保统筹基金累计出险3862万元。二是少数用人单位拖欠社保费现象依然存在,其中包括个别机关事业单位。检查发现,霞浦县环卫所的部分职工及大部分的民办学校教师尚未参加社保。蕉城区,目前仍有20多个单位拖欠历年社会保险费425万多元。三是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每月100元,低于省政府规定“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补差标准”的要求。柘荣县被征地农民保障金未及时发放到位,全县被征地农民预留保障金7070万元,实际发放仅3个村,39人,累计发放7.51万。东侨征收的3800万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尚未按属地管理原则划拨蕉城区财政,目前仍滞留于东侨。四是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工作有待加强。
(三)《社会保险法》配套政策滞后。如《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规定工伤保险的先行支付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病残津贴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办法,由于人社部、省人社厅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至今无法得到落实,部分参保人员反映强烈。同时,目前社会保险待遇还偏低,参保人员也普遍反映。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基础养老金才70元。
(四)社会保险基础工作有待加强。社会保险基础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社会保险信息资源共享与应用还较滞后,影响了管理效率。社会保险经办力量与现有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社会保险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作平台建设和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还有待加强。调研发现,多数县(市、区)尚未建立“五险”综合服务窗口,还未能实现“一站式”办公,不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社保。部分社保经办机构长期没有固定、合理的工作经费来源,业务开展困难大。此外,部分群众反映,社保卡发放不到位,影响其缴费、就医等。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几点建议
《社会保险法》是一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法律。各级政府要把推动法律全面实施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把社保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抓实抓好,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努力。为此,检查组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大力营造法律实施良好氛围。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的深入宣传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扩大宣传覆盖面,真正使社保制度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重点要抓好对新办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型企业的宣传教育,确保宣传教育全覆盖。二要着力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自觉性。通过教育和培训,强化用人单位责任意识,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职工参保的关系,主动为职工参保缴费,促进企业与职工共赢发展。三要引导职工和其他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正确看待消费与缴纳社会保险的关系,积极参加社会保险。
(二)合力推进社保扩面征缴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统筹协调好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各单位职能作用,合力推动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摸底排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参保情况,逐步将应参保单位和人员全部纳入参保范围。要进一步规范用工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依法强制用工单位为职工投保,实现“应保尽保”。继续通过“五险同保”、基金稽核、用工备案、书面审查、劳动监察交叉执法等方式,重点突破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保,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提高基金征缴率,保持基金收入稳步增长,实现应收尽收、应发尽发。要认真做好新农保、新农合以及其他人员的参保工作,不断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使社会保障制度更多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三)全力强化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重要性的认识,依法管好用好社保基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储存制度并加强监督,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侵占和挪用基金,确保基金安全,同时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合理制定和实施基金保值增值计划,不断扩大基金规模。规范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工作,保证各项社会保险金能够及时、足额支付,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应有的合法权益。重点要督促各县(市、区)全面实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应发尽发。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着力提升经办机构服务水平。一要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要充分发挥“金保工程”作用,尽快建成全市统一的数据中心和应用平台,实现经办机构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数据共享。二要加快推进各县(市、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为各类用工单位和广大劳动者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提供全方位、一站式、近距离的服务。三要切实优化队伍建设。加强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队伍培训力度,改进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更好地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加快捷、便利、优质的服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