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人大网消息
市人民政府:
5月29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陈兴生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体育法》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立足发展体育事业、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大力宣传贯彻落实《体育法》,体育场地设施逐步完善,体育产业不断发展,有效促进竞技体育、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的协调发展。但也存在竞技体育总体落后、学校体育现状堪忧、投入不足建设滞后、体育产业发展缓慢、宣传贯彻不够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体育法》,推动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体育法》。要切实加大《体育法》的宣传力度,利用体育比赛、重大体育纪念活动等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全民健身事业。积极举办群众体育活动,努力提高群众的参与率。市政府要督促县(市、区)政府每四年开展一次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加强体育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做到依法治体。体育部门要制定年度体育赛事计划,打造品牌赛事,并注意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
二、夯实体育基础,提高竞技水平。要充分利用市体校资源,大力加强竞技体育工作,巩固我市优势体育项目,发展重点项目,打造闽东品牌,全面提升竞技体育水平。扎实抓好少体校建设,培养输送优秀的体育苗子。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加大专业教练的引进力度,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科学训练水平。支持运动员参加各类比赛,通过比赛培养和锻炼优秀运动员。积极备战2014年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努力实现“保八争七”的目标。创造条件、积极争取承办2018年省第十六届运动会,以大型赛事促进我市体育工作水平和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提升。
三、加强学校体育,提高青少年体质。要高度重视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园面积严重不足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要全面执行《体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推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大对学生近视率、健康率等的监测力度。市教育部门每年应向市人大报送高考体检近视率、健康率监测结果。鼓励、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观念。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增强学生体质。配齐配强中小学体育教师,满足学校体育教学的需要。重视学校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加大投入,配齐配足学校体育器材,改善教学条件,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开展学校体育活动。
四、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体育设施建设。要推动各地逐步实现全民健身事业“三纳入”,合理分配使用体彩公益金。城市规划要充分考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空间。在全力抓好省市为民办实事的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和激情广场项目建设的同时,充分利用现有体育人才资源和体育设施,努力实现学校、社区体育资源共享。促进新建居民区公共体育设施与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规范公园等运动、健身场所管理。加大市体育馆、宁德师范学院体育馆项目推进力度,确保项目按时开竣工、按时投入使用。制定相关政策,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投资体育事业,兴建体育基础设施。
五、优化发展环境,加快体育产业发展。要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出台体育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为体育产业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体育产业,发展各类体育俱乐部,培育体育健身服务业和体育用品制造业。支持各类体育社团、协会、俱乐部加快发展,鼓励他们组织或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活动,逐步做大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消费市场。以举办市第四届运动会和承办第八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击剑比赛项目为契机,推动我市体育产业更好发展。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并自收到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