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人大网消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2013年执法检查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执法检查。5月7日至9日,检查组赴古田县、霞浦县和蕉城区开展重点检查,实地查看了古田县南山田径场、霞浦县体育场、宁德市体育中心和东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等体育活动、健身场所建设情况,以及霞浦县崇儒乡溪边村新农村体育设施规划情况,并就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有关部门交换了意见。5月9日,执法检查组召开了体育局、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局、规划局、老体协、农体协等部门参加的汇报会,听取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体育法》的情况汇报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体育法》的基本情况
《体育法》自1995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足发展体育事业、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大力宣传贯彻落实《体育法》各项规定,促进了竞技体育、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的协调发展。
(一)竞技体育有效开展。认真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强县兴市战略,以省运会为抓手,加大后备人才培养输送,实现了“为国争光、为国争誉”的目标。一是注重培养竞技人才。 “十一五”以来,共向省队培养输送48名优秀体育后备苗子,向国家集训队输送7名高水平体育人才。共审核、审批并授予二级运动员近200人、裁判员300多人,审核上报一级运动员35人、一级裁判员75人。二是竞技体育创造佳绩。“十一五”以来,我市每年都组队参加省赛,并组织至少5个项目以上的市赛。宁德籍运动员参加省级以上比赛共获得333个冠军,其中获得5个世界冠军、6个亚洲冠军、16个全国冠军、306个全省冠军,如世界级帆船锦标赛冠军高传伟、世界跳水冠军李成伟、世界蹦床冠军阙志城等。2008年奥运会有1名运动员参赛;2006年第十五届亚运会和2010年第十六届广州亚运会均荣获2枚金牌,连续两届被省体育局授予“亚运会贡献奖”;2009年全运会有22名运动员参加,取得2枚金牌,被省体育局授予“全运会突出贡献奖”。
(二)校园体育氛围日益浓厚。坚持将学校体育和健康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营造良好的校园体育教育环境。一是学校体育丰富多彩。贯彻落实“阳光体育活动”,举办校园健身节、运动会,培育学生体育特长;发挥各校优势,建立体育锻炼基地,如霞浦一中、七中是福建省足球传统体育学校。二是测评机制建立健全。认真贯彻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抓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登记和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定期公告制度,定期公布测试结果,并将体育成绩、体质状况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三是竞赛活动有效组织。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体育赛事,取得较好成绩。2012年福鼎小学生男篮勇夺2012年福建省少儿篮球锦标赛冠军,羽毛球、游泳、举重、足球等项目也在省赛中屡创佳绩。
(三)社会体育蓬勃发展。加强领导和组织建设,“全民参与、共享奥运”的全民健身氛围逐步形成。一是体育工作制度化。市政府印发了《宁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并对有关工作进行任务分解,督促各责任单位抓好落实;调整充实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将体育健身作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列入民生工程,投入普遍增加。二是组织体系网络化。全市9个县(市、区)和12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相继成立了全民健身工作机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和90%的行政村建立了老体协组织。全市有农民体育协会150多个、各单项体育协会(健身俱乐部)260多个,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2267人,健身气功辅导员近500人,三级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三是健身活动普及化。近几年,每年全市举办“全民健身节”等各类市级大型群众性体育赛事100多场次,平均年参加人数达100多万人次;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单项体育比赛30多场次。至2012年底,全市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达到120万人,占全市人口35%;每天晨晚练人数5万以上;1995年以来先后有41个单位、25名个人被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评为全民健身和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体育场地设施逐步完善。各级政府把体育健身场所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投入大量资金建设体育场地设施。 “十一五”以来,共新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点1987个、乡(镇)农民体育健身活动中心22个、县级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10个、乡镇(街道)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场所89个,配备社区健身路径32条,健身馆(站)、俱乐部、广场等各类健身场地6000多个。市本级完成了体育中心一期工程、田径场三面看台建设和二期工程建设用地的填方等工程,市体育馆项目列入我市提升核心竞争力“双百”项目的重点推进前期项目;各县(市、区)体育场馆设施建设逐步推进。全市新增体育用地近200万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增幅较大,接近“十二五”规划人均1.8平方米的目标。
(五)体育产业活力不断增强。发挥体育职能部门作用,逐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优化体育产业发展环境。一是体育产业初步奠定基础。制定体育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出台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意见,做好基础资料和相关数据统计资料建档、调研工作。积极组织体育赛事,推动体育资源有效开发。九鲤溪、白水洋等2个体育旅游项目荣获国家体育总局、旅游局颁发的“精品项目奖”。二是体育市场加强管理。认真执行《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市体育设施建设与保护、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体育经营活动和全市国民体质状况等开展执法检查。三是体彩销售业绩显著。各县(市、区)成立体彩办,并举行7批900多人次的业务员培训,全面完成省局下达的网点标准化建设和体彩销售任务。2012年,全市电彩和即开型销量达到3.18亿,实现销售额持续9年正增长,销量增长率排在全省设区市第2位,完成销量任务居全省设区市第3位,荣获省体育局销量增幅和完成任务奖。
二、贯彻实施《体育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在贯彻实施《体育法》的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总体上看,竞技体育、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等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主要有:
(一)竞技体育总体落后。竞技体育项目设置较少,争金点不多,人才培育力度不够,整体竞争力较弱。由于一些少体校办学条件差,体育专业人才紧缺,重文轻体观念的影响,及不少优秀体育苗子的家长不愿独生子女从事艰苦的竞技体育训练等原因,少体校招生难度大,已出现年龄档次脱节、缺项的现象。一些县市多年未举办县级运动会,如古田县自1995年以来未开展过一次全县综合性运动会。2006年第十三届省运会我市在九个设区市中排名第八,2010年第十四届省运会我市排名退居第九,与其它兄弟市差距进一步拉大,竞技体育形势严峻。
(二)学校体育现状堪忧。校园占地面积严重不足,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规定的中小学生均公用土地面积最低标准进行测算,目前蕉城区城区小学差238亩,中学差145亩,不少学校操场、绿地等活动空间少,学生缺乏场地进行体育锻炼,甚至连广播体操也只能分批进行。校园建设资金投入方面,政府历史欠债较多,体育硬件设施不完善,影响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由于学生课业负担重和校园安全管理责任等原因,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未对学生开放,部分学校其他课程挤占体育课的现象时有发生,学生在校期间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没有得到充分保证。学生近视率高发,全合格率低,如古田县2013年高考体检近视率高达80.4%,全合格率仅为17.4%,经了解,全市这种情况普遍存在,青少年体质不容乐观。学校体育教学基础比较薄弱,师资配备不足,存在体育教师缺编现象,如霞浦三小没有一个专业体育教师,全县小学体育教师缺编30多名。
(三)投入不足建设滞后。在资金安排方面,市县两级政府未能按《体育法》要求,“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资金安排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在规划建设方面,城市规划较少考虑综合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空间,新建居民生活小区基本上没有将体育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我市现有的体育活动场地总量不够,专业场馆比较缺乏, 市体育馆项目还处于前期工作阶段,市本级仍没有综合性体育场馆,尚不具备承办省运会及大型综合性体育比赛的能力。
(四)宣传贯彻不够到位。作为体育工作主管部门,市县两级体育部门执法队伍非常薄弱,全市体育系统有执法证的人员仅3名,市级体育部门没有一人具有执法资格,严重影响到体育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体育法制宣传存在集中宣传多、经常宣传少,城区宣传多、农村宣传少,一般化宣传多、有针对性宣传少等问题,“妇女老人锻炼多,青年少年运动少”的现象在运动健身场所十分普遍。
(五)体育产业发展缓慢。我市的体育产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全市范围内,民间资本投资兴办的健身中心、体育俱乐部、体育用品商店等,大多发展慢,规模小,层次低,缺乏有竞争力的体育产业化实体,未能形成“一县一品牌”的龙头产品。因体育场馆条件受限,客观上导致体育表演、培训、比赛和健身娱乐活动难以组织,没有能力举办大型赛事,影响了体育市场的培育。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体育法》的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督促市政府继续抓好《体育法》的贯彻实施,加快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检查组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夯实基础,提高竞技体育水平。扎实抓好少体校建设,培养输送优秀的体育苗子。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加大专业教练的引进力度,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科学训练水平。充分利用市体校资源,大力加强竞技体育工作,巩固我市优势体育项目,发展重点项目,打造闽东品牌,全面提升竞技体育水平。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运动员参加各类比赛,通过比赛培养和锻炼优秀运动员。备战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努力实现“保八争七”的目标;创造条件、积极争取承办省第十六届运动会,以大型赛事激发竞技能力。
(二)加强学校体育,提高青少年体质。全面执行《体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推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大对学生近视率、健康率等的监测力度。市教育部门每年应向市人大报送高考体检近视率、健康率监测结果。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增强学生体质。配齐配强中小学体育教师,满足学校体育教学的需要。重视学校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加大投入,配齐配足学校体育器材,改善教学条件,保证学校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体育设施建设。推动各地逐步实现全民健身事业“三纳入”,合理分配使用体彩公益金。加大市体育馆、宁德师范学院体育馆项目推进力度,确保项目按时开竣工、按时投入使用。在全力抓好省市为民办实事的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和激情广场项目建设的同时,充分利用现有体育人才资源和体育设施,努力实现学校、社区体育资源共享。促进新建居民区公共体育设施与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制定相关政策,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投资体育事业,兴建体育基础设施。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做好《体育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市政府要督促县(市、区)政府每四年开展一次综合性体育运动会。体育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做到依法治体。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体育比赛、重大体育纪念活动等广泛开展法制宣传。积极举办群众体育活动,努力提高群众的参与率,营造全社会自觉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氛围。
(五)加快产业发展步伐,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出台体育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为体育产业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体育产业,发展各类体育俱乐部,培育体育健身服务业和体育用品制造业。支持各类体育社团、协会、俱乐部加快发展,鼓励他们组织或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活动,逐步做大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消费市场。以举办市第四届运动会和承办第八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击剑比赛项目为契机,推动我市体育产业更好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