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人大网消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监督工作计划,为做好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创建生态县(市、区)工作情况报告的准备工作,3月12至1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青云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深入周宁县、霞浦县和福鼎市开展创建生态县(市、区)工作情况调研。调研组实地察看了周宁县七步镇后洋村无患子基地、周宁污水处理厂和萌源村生态村创建情况;霞浦县长春镇传胪村生态村创建情况和大京风电场风力发电情况;福鼎市磻溪镇赤溪村生态村创建情况和金谷林木种苗示范基地建设情况,并听取市政府、周宁县、霞浦县、福鼎市有关工作汇报,与相关部门、乡镇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创建生态县(市、区)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决议》,积极开展生态县(市、区)创建,努力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在强化组织领导、编制实施规划、发展生态经济、建设生态文明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全市获得命名的省级以上生态乡镇(街道)75个、市级以上生态村1405个,分别占全市乡镇(街道)、村总数的63%和65.9%。2012年柘荣、周宁、屏南、霞浦、蕉城等县(市、区)辖区内80%的乡镇已获得省级生态乡镇命名。柘荣县、周宁县分别于2013年1月、2013年3月率先通过省级生态县验收,2013年4月柘荣县获省级生态县命名。
1、创建目标具体明确。根据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我市要争取在2016年获得国家级生态市命名。为扎实推进这项工作,市政府在制定实施《宁德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宁德市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又印发《宁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将5项基本条件和18项指标要求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明确提出力争在2013年底前,9个县(市、区)建成省级生态县(市、区),柘荣县提前达到国家级生态县创建标准,为2014年宁德市建成省级生态市打好基础。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及时进行部署落实,积极推进创建工作。霞浦县自2010年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共投入3.9亿元用于生态县创建工作,并对柏洋乡、崇儒乡、三沙镇、下浒镇、长春镇、北壁乡等6个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每个乡镇补助1万元作为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专项经费。福鼎市对获得宁德市级以上命名的生态乡镇、生态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每年1万元的补助,连续补助三年,鼓励、支持生态创建细胞工程的实施。
2、规划编制得到加强。按照省、市提出的生态县(市、区)建设目标,我市各县(市、区)政府都投入人力、财力组织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并将生态建设理念贯穿到“十二五”各项规划之中,促进各项工作协调发展。如周宁县委托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研究所编制《周宁县建设国家级生态县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由县政府颁发实施。同时,进一步拓展延伸编制《周宁县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总体规划纲要》、《周宁县生态功能区划》,并制定《周宁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实施方案》,明确生态县建设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基本原则和推进措施,切实做到规划引领、有序推进。
3、生态经济不断壮大。我市各级政府坚持把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推动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促进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同步共赢。生态工业重点发展上规模、低耗能、轻污染、高效益的项目和产业,坚决淘汰和拒绝“十五小”和新“五小”污染企业,积极发展科技型、环保型企业。生态农业按照“生态、高效、优质、安全”的要求,以发展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作为生态农业的重点,大力推行废弃物综合利用措施,加大对养殖场畜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力度。同时,以生态理念指导旅游业发展,积极发展生态旅游。福鼎市充分利用“海上仙都太姥山”、“九鲤溪综合型休闲景区”等旅游资源,完善旅游项目的环保审批手续,全面提高旅游区环境质量,大力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观光型、文化型、生态型旅游产品,促进生态旅游经济的发展。
4、机制体制有所创新。近年来,我市各地积极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并有所突破创新。福鼎市借鉴外地一些县、市生态补偿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于2010年建立和实施全省第一个县级生态补偿基金,当年筹集补偿资金200万元,之后逐年增长10%。2012年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意见》,增设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助资金200万元,之后逐年增长10%。建立了生态动态资产评估体系和考核办法,对重点流域乡镇为保护生态环境付出的生态保护成本和发展机会成本予以补助,三年来共安排生态补偿和补助资金800万元,支持5个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46个,有力推动了当地生态文明建设。
5、环境执法成效显著。近年来,我市各级环境监察执法部门围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污染减排等重大任务,以饮用水源保护、石材行业、合成革行业等重点污染整治工作为执法重点,以行政罚款、停产整治、媒体曝光、环保黑名单等综合手段为突破口,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基本形成了环境监管的高压态势。2011-2012年,共计检查企业4120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0608人次。城市油烟、建筑噪声等扰民问题得以改善;废布脱色、塑料造粒、燃烧下脚料等浙南行业转移污染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板材、合成革等行业污染得以集中处理;交溪、敖江等流域水环境得到综合整治;同时,严肃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企业,切实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特别是一些指标完成难度较大,任务十分艰巨,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
1、全民创建氛围不浓。生态建设综合性强,涉及面广,但个别地方、部门和部分干部群众对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还不到位,没有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或变成自觉行动,存在畏难情绪和重建轻管、重表轻里现象,缺乏创建主动性,导致创建工作时紧时松。生态创建工作的宣传深度和广度也不够,尤其是在提高社会知晓度、引导群众改变生活陋习自觉参与创建等方面,还有待加强和改进。
2、污染减排工作滞后。一是我市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仍较突出,农业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滞后,畜禽养殖场全过程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小,有效减排量少。二是工业园区污水治理进展缓慢。全市8个省级工业园区中仍有宁德三都澳经济开发区、闽东赛岐经济开发区、寿宁工业园区、周宁工业园区、屏南工业园区未实现污水集中处理。三是城镇污水处理和管网配套不够到位。市区以及寿宁、周宁、屏南、柘荣等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水量少,减排能力未能有效发挥。福安赛岐、福鼎秦屿等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滞后。2012年,我市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虽完成年度减排任务,但是单位GDP的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尚未达到生态市考核指标的要求。
3、细胞工程进展缓慢。从目前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情况看,全市只有22个乡镇通过验收命名,离全市至少要有101个乡镇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标准的目标差距较大。全市仍没有一个县(市、区)的国家级生态乡镇命名数能达到辖区范围内80%的要求,落后于全省生态创建平均水平。按照创建要求,2013年蕉城区、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要达到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标准,辖区内80%的乡镇达到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但到目前为止,古田县、寿宁县、福安市、福鼎市辖区内的乡镇达标数还远未达到省级生态建设标准。
4、工作开展不平衡。创建工作涉及20多个部门,但一些成员单位重视程度不够,配合意识不强,工作进展不平衡,部门之间、城乡之间还未有效形成整体合力。制定《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并通过当地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实施是创建生态县(市、区)的基本条件之一,目前还有个别县市未颁布实施。有的县(市、区)生态创建办公室还未正式成立。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是生态市创建的一项基本前置条件,创建生态市前县级市以上城市(宁德中心城区、福安市、福鼎市)必须完成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前福安市、福鼎市还未正式启动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同时还有一部分考核指标,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等,离达标差距较大。
5、环保基础设施薄弱。对照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生态乡镇基本条件要求,乡镇建成区必须配备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但我市除古田县6个乡镇(闽江、敖江流域沿岸)有安排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外,大部分乡镇缺乏专项资金用于建设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一些乡镇虽有简易垃圾处理设施,但也普遍不符合无害化处理要求。《宁德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中明确了从2012年开始,对按期获得国家级生态县(市)、国家级生态乡镇命名的,市财政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补助,但具体的补助办法迟迟未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建设环保基础设施的积极性。
三、几点建议
今年是我市建设“六新大宁德”的开局之年,也是“生态
文明建设突破年”、创建省级生态县(市、区)达标年,为进一步推进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共创意识。目前,我市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因此,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到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生态县(市、区)创建和环境保护作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点,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各级生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决策、指导、协调、监督等职能,及时充实或成立生态创建办公室,统筹解决好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主动参与,紧密配合,建立“分工协作、统一调度、共同推进”的生态建设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的局面。
2、强化创建措施,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各级政府及生态创建工作责任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生态创建指标体系,按照轻重缓急,实行分类指导,制定分步实施方案,倒排时间,细化任务。进一步加大细胞工程建设(生态县、乡镇、村)的推动力度,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到乡镇,形成月查季考,半年小结,年度考核的制度。要加快生态乡镇、生态村的申报工作,引导和推动一批有条件的乡镇、村率先达到生态乡镇、生态村标准。要组织生态创建工作培训,帮助创建单位熟悉掌握创建的具体要求、工作重点、方法步骤和创建申报、迎检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还未正式启动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城市要按照时间节点尽快启动。未颁布实施《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的县(市)要尽快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实施。
3、突出地方特色,努力打造精品亮点。我市创建工作要立足实际,突出特色。要重点抓住公园、县城主要街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实施精品建设。要加强对森林资源、自然遗产、文物古迹以及名木古树、湿地等的保护。生态乡镇、村示范点是生态创建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抓手,也是创建工作成效的重要体现。为此,要抓好示范点创建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投入,打造生态村精品。重点乡镇要在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污水排放以及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等方面下功夫,做出亮点和看点。
4、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提高保障水平。一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并将项目设施运行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已建成的基础设施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二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以各种形式参与生态县(市、区)建设,推动生态建设和环保项目的社会化运作,促进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三要争取出台市财政生态建设专项资金补助政策,将生态创建经费列入年度财政专项预算,对获得国家、省级生态县、乡镇、村荣誉称号的,特别是创建工作态度积极、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资金奖励、政策倾斜,做到“以奖代补”。四要积极向省争取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通过政策倾斜、财政转移支付、产业合理转移等途径,实现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的协调发展。
5、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采用户外广告宣传、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手机短信、宣传单等多种形式,结合“四下基层、四解四促”、世界环境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广泛开展环保政策、创建生态文明知识的宣传教育,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切实增强全社会的创建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和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同时,要公布环保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生态县(市、区)
创建工作调研组
201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