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转生
宁德人大网消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隋军市长委托,现就我市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创建工作进展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决议,紧紧围绕“环保优先、生态立市”的发展战略,坚持把生态创建工作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坚持以人为本、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重要载体,使生态创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协调共进。目前,创建省级生态县2个,其中柘荣县已获得省级生态县命名,周宁县通过省级生态县验收;创建省级以上生态乡镇75个,占全市乡(镇、涉农街道)总数的63%,其中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待命名20个,蕉城、屏南、周宁、柘荣、霞浦辖区内80%以上乡镇获省级生态乡镇命名;创建市级以上生态村1405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65.9%,其中国家级生态村(待命名)7个、省级生态村181个。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面推进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一是坚持规划引领。2011年编制了《宁德市“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宁德市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2012年制定下发《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决定》、《宁德市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宁德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文件,2013年编制实施构建优质优美新环境大宁德实施意见,从构建生态产业、生态人居、生态屏障、生态文化体系入手,全面规划生态市(县、区)创建工作。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今年“五个年”活动之一,制定下发了《宁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突破年实施方案》,调整成立了由市长担任组长的“双创”(生态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构建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地方部门各司其责,全民广泛参与的生态建设工作体系,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位。3月27日和5月21日分别召开了宁德市生态文明建设暨“双创”工作视频会议和宁德市推进“双创”工作视频会议,于5月18日下发《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落实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通知》,对今年生态市创建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全面部署。三是严格督查考核。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生态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创先评优及环保“一票否决”督查考核问责范围,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乡镇实行环保单列管理,通过采取行政监察和环保督查相结合等方式,推进生态县(市、区)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市监察部门制定并实施《开展推进生态市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4月中旬与市环保、经贸部门组织开展了环保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并联合致函各县(市、区)政府,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二)加快推进,逐步完善生态创建基本条件。一是定期督促进展。根据国家环保部《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市、区)需满足5个基本条件和22项建设指标。市环保部门每月对生态县(市、区)创建基本要求达标情况进行测评,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业务科室对创建进展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推进措施。目前,全市9个县(市、区)均成立了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通过同级人大审议颁布实施《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并制定实施生态县(市、区)创建实施方案。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市环保部门制定并实施《宁德市级生态村创建标准及考核验收管理办法》,每年皆下达生态创建指导计划,组织各县(市、区)业务骨干开展业务培训、外地(永泰、马尾等)学习考察活动。今年5月24日,市环保局通过以会代训形式,邀请省环保厅专家授课,对 “双创”指标责任单位业务主办及县(市、区)环保局长、创建机构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同时,通过预审验收、现场检查等形式,对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指导。2011年以来共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预审10批次,省级生态村预审7批次,市级生态村验收6 批次。三是加大创建投入。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创建人员和经费,市本级环保部门增设了“自然生态保护科”,蕉城、古田、屏南环保局设立了生态与农村环保专门科室;《宁德市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从2012年开始,对按期获得国家级生态县(市)、国家级生态乡镇命名的,市财政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补助,2013年市财政预算拨付环保生态保护专项资金50万元。蕉城、寿宁、福安、福鼎等县(市、区)对获得命名的乡镇、村也明确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加快转型,大力推进低碳循环发展。一是优化提升工业经济。坚持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2012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740亿元、增加值445亿元,分别增长17.5%和19.8%,增幅连续八年位居全省首位。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完成技改投资65亿元、增长110%。新认定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53家,新增中国驰名商标11件,32家企业列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园区建设扎实推进,全市现有各类工业园区39个,2012年新增园区面积4.2万亩,东侨经济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是推进生态农业发展。加快绿色农业产业发展步伐,全市至2012年底共有6个产品获准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48个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8个产品通过有机食品认证,112个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地认定),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12.2万亩。三是严格落实节能减排。严格控制能耗增量和污染物排放,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商业、民用、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落实工程、结构、责任等减排措施,倒逼经济转型。2012年,“十一五”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持续优化,新建投运污水处理厂2座,大唐火电4台机组完成脱硫烟气旁路封堵、2台机组完成脱硝设施建设,福安赛甘、赛岐、寿宁南阳、福鼎太姥山和第二污水处理厂以及福安鼎信镍合金脱硫脱硝等重点项目加快推进,机动车、农业减排措施进一步落实,全市4项主要污染物全面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其中化学需氧量减排1.82%、氨氮减排1.81%、二氧化硫减排7.59%、氮氧化物减排7.75%,全市单位GDP能耗进一步下降2.25%、为0.456吨标准煤/万元。
(四)深化整治,切实加强城乡环境保护。一是推进流域整治和饮用水源保护。以工业废水深度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饮用水源地整治、流域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交溪、霍童溪、七都溪、闽江古田段、敖江古田段五大重点流域(两江三溪)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先后建成石板材集中区16个,搬迁入园生产企业约660家;累计投入2978万元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累计取缔“两江三溪”禁养区内8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削减投饵类网箱养殖6550箱。全市重点流域及13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功能区达标率持续保持100%。二是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市九个县(市、区)建成污水处理厂10座,垃圾填埋场8座,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6%,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7.02%。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3.8平方米,通过国家级园林城市省级初检。中心城区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100%,内河水质功能区达标率75%、同比上升4.2%,区域噪声平均值均为54.2分贝。全市乡镇和行政村实现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整治全覆盖,实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3个,涉及我市古田县7个乡镇、66个行政村,受益人口12.1万人。三是加强环境风险防范。2012年,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全分析和89个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建立完善闽浙、宁榕跨界环境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联合执法机制。挂牌督办6个突出环境问题,处罚65家环境违法企业,调处各类环境信访投诉件1586件。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和应急救援队,建成宁德市、福鼎市核应急指挥中心、宁德市医废处置中心,圆满完成“太姥-2012”福建省首次核事故应急演习。2012年全市无重特大环境突发事故。
(五)加强保护,构建稳定可靠生态屏障。一是大力加强林业生态建设。据“二类”调查和资源建档数据,全市林地面积1501万亩,其中林地面积1285万亩,活立木蓄积量308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66%。2012年全市完成植树造林合格面积41.91万亩,2013年全市已完成造林绿化面积41.06万亩,建成沈海高速公路森林通道生态景观造林绿化1.056万亩;对8个“青山挂白”点进行治理,恢复植被面积2925亩。全市树种结构调整力度加大,造林绿化逐渐由纯林向混交林转变,由针叶树向针阔混交转变。造林机制不断创新,相继培育“企业+农户”或“合作社+农户”的造林绿化模式,把企业和农户之间组织起来,实现良性互动,共进多赢。二是大力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坚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大面积封育保护”并举等措施,实施了茶果园坡耕地整治、结合新农村建设的清洁型小流域、生态修复、水源地保护等水土流失治理工程。2012年,全市投入8458万元,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9.09万亩,全省22个水土流失重点治理的寿宁县、福安市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减少到1081.42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8.04%。三是大力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坚持陆海统筹,严格落实海洋环境保护责任制,深入开展海上养殖整治、海漂垃圾治理,不断加强海洋生态保护。2012年,经国家海洋局批准设立福瑶列岛国家级海洋公园,封岛保护10个典型海岛海洋特别保护区,放流大黄鱼等多种海洋生物良种苗5553万尾,海洋功能区达标率72.3%,海水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水质标准以上的海域面积占57.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霍童溪入海口总氮、总磷分别下降2.47%和68.33%,交溪入海口总氮、总磷分别下降24.76%、20.00%。四是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全市现有地质公园2660平方公里、饮用水源保护区472平方公里、风景名胜区520平方公里,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封山育林地3405平方公里。2012年,成立“第一届宁德市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下发《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2]25号),启动开展自然保护区调查、规划、管理等工作,实施福安瓜溪桫椤、屏南水松林拯救与保护项目,以及宁德东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补助项目。
二、存在问题
总的来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与支持推动下,我市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力度在加大、成效在体现。但是,对照国家级生态县(市、区)创建要求,仍存在不少差距。主要体现在:
(一)认识有待提高。生态建设综合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但部分县(市、区)在建设工作中还没有真正统筹各领域的协调发展,缺乏总体谋划,综合协调能力不强。对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部分干部群众的认识还显不足。个别县(市、区)对生态创建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和重建轻管、重表轻里现象,缺乏创建主动性,导致创建工作时紧时松。生态创建的宣传深度和广度也不够,尤其是在提高社会知晓度、引导部分农民改变生活陋习自觉投入创建等方面,还有待加强和改进。
(二)生态县创建基本条件仍未达到。一是生态县细胞工程进展偏慢。全市仍没有一个县(市、区)的国家级生态乡镇命名数达到辖区范围内80%的要求,落后于全省生态创建平均水平,生态亮点示范工程比较缺乏。二是“创模”工作未全面开展。《宁德市中心城区创建环保模范城市规划》尚未编制完成,福安市、福鼎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明显滞后。三是创建经费、人员需进一步落实。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创建难度大、要求高,应设立负责农村与生态保护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但目前,有的县(市、区)仍未按照要求落实到位。
(三)环保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城镇建成区配备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是国家级、省级生态县(市、区)、乡镇创建的硬性要求之一。目前,县(市、区)建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仍存在管网不够配套、处理效果不够稳定等问题;除地处闽江、敖江流域、有安排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古田县六个乡镇外,我市大部分乡镇普遍存在缺乏专项资金用于建设运行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问题。一些乡镇虽有简易垃圾处理设施,但也普遍不符合无害化处理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开展国家级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是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对于我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努力打造福建“新增长极”、跻身全省“第二方阵”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市政府将根据《中共宁德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建设“六新大宁德”的决定》及其实施意见,以及《宁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突破年实施方案》从以下几个方面扎实推进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
(一)进一步营造创建氛围。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生态县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生态县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督促指导各生态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担负起决策、指导、协调、监督等各项职能,引导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紧密合作,主动参与,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创建良好局面。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生态创建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倡导绿色环保理念,树立良好的卫生观念,引导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生态县(市、区)建设。
(二)进一步推进细胞创建。进一步深入开展生态县(乡镇、村)、环保模范城市等生态系列创建活动。2013年,全市要新建国家级生态乡镇49个、省级生态乡镇32个、市级以上生态村274个,环境友好型社区13 个;力争蕉城区、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建成省级生态县(市、区),并启动实施宁德市、福安市、福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城市水、气、声和卫生环境综合整治。2014年,力争柘荣县达到国家级生态县标准,全市80%以上乡镇(涉农街道)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标准,80%行政村达到市级以上生态村标准,宁德市通过省级生态市命名。2015年,8县(市、区)达到国家级生态县(市、区)标准,中心城区、福安市、福鼎市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市50%社区达到环境友好型社区标准,宁德市达到国家级生态市标准要求,确保2016年获得国家级生态市命名。
(三)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学习泉州市、龙岩市上杭县创建工作经验和做法,实行生态建设专项资金补助政策,对获得国家、省级生态县、乡镇、村荣誉称号的,特别是创建工作态度积极、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资金奖励、政策倾斜。要求各县(市、区)创新生态建设投入机制,建立多元化投资融资途径,吸引社会资金投向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项目建设,加大对财政较为困难且生态创建积极性较高地方的资金支持力度。敦促各级财政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充分保障项目设施运行管理所需经费,确保已建成的基础设施发挥效用。
(四)进一步落实节能减排。认真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严格控制高消耗、高污染项目,坚决淘汰造纸、印染、化工、钢铁等行业落后产能,落实重点产业重点企业节能计划,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节能产品。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深入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全过程污染整治工作,落实机动车绿标发放、黄标限行、老旧机动车淘汰等综合管理措施,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达标排放工作,确保节能减排指标每年控制在省定下达的指标内。
(五)进一步打造精品亮点。引导各县(市、区)根据本地自然生态环境现状,挖掘当地特色的民族历史文化,打造一批生态创建精品亮点工程。打造一批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工业等方面的特色产业经济示范项目,实施一批城镇公园、主要街道、城乡结合部、沿江风景带等重点部位的精品工程,保护一批森林资源、自然遗产、文物古迹以及名木古树、湿地等特色生态工程,落实一批乡镇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及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等生态治污示范项目,建设一批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的美丽乡村。
(六)进一步加大创建督查。加强行政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督促各级各部门有效落实生态创建各项任务。强化对生态县(市、区)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重点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是否按照《宁德市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细化任务分工和明确年度目标,是否建立、完善、落实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是否按照要求实施造林绿化、水土保持、流域整治和节能减排等重点项目;是否严格生态创建资金管理等。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通过下发监察建议书等方式及时督促纠正;对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关于宁德市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3年5月29日在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宁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转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隋军市长委托,现就我市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创建工作进展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决议,紧紧围绕“环保优先、生态立市”的发展战略,坚持把生态创建工作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坚持以人为本、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重要载体,使生态创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协调共进。目前,创建省级生态县2个,其中柘荣县已获得省级生态县命名,周宁县通过省级生态县验收;创建省级以上生态乡镇75个,占全市乡(镇、涉农街道)总数的63%,其中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待命名20个,蕉城、屏南、周宁、柘荣、霞浦辖区内80%以上乡镇获省级生态乡镇命名;创建市级以上生态村1405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65.9%,其中国家级生态村(待命名)7个、省级生态村181个。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面推进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一是坚持规划引领。2011年编制了《宁德市“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宁德市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2012年制定下发《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决定》、《宁德市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宁德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文件,2013年编制实施构建优质优美新环境大宁德实施意见,从构建生态产业、生态人居、生态屏障、生态文化体系入手,全面规划生态市(县、区)创建工作。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今年“五个年”活动之一,制定下发了《宁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突破年实施方案》,调整成立了由市长担任组长的“双创”(生态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构建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地方部门各司其责,全民广泛参与的生态建设工作体系,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位。3月27日和5月21日分别召开了宁德市生态文明建设暨“双创”工作视频会议和宁德市推进“双创”工作视频会议,于5月18日下发《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落实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通知》,对今年生态市创建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全面部署。三是严格督查考核。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生态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创先评优及环保“一票否决”督查考核问责范围,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乡镇实行环保单列管理,通过采取行政监察和环保督查相结合等方式,推进生态县(市、区)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市监察部门制定并实施《开展推进生态市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4月中旬与市环保、经贸部门组织开展了环保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并联合致函各县(市、区)政府,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二)加快推进,逐步完善生态创建基本条件。一是定期督促进展。根据国家环保部《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市、区)需满足5个基本条件和22项建设指标。市环保部门每月对生态县(市、区)创建基本要求达标情况进行测评,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业务科室对创建进展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推进措施。目前,全市9个县(市、区)均成立了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通过同级人大审议颁布实施《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并制定实施生态县(市、区)创建实施方案。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市环保部门制定并实施《宁德市级生态村创建标准及考核验收管理办法》,每年皆下达生态创建指导计划,组织各县(市、区)业务骨干开展业务培训、外地(永泰、马尾等)学习考察活动。今年5月24日,市环保局通过以会代训形式,邀请省环保厅专家授课,对 “双创”指标责任单位业务主办及县(市、区)环保局长、创建机构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同时,通过预审验收、现场检查等形式,对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指导。2011年以来共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预审10批次,省级生态村预审7批次,市级生态村验收6 批次。三是加大创建投入。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创建人员和经费,市本级环保部门增设了“自然生态保护科”,蕉城、古田、屏南环保局设立了生态与农村环保专门科室;《宁德市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从2012年开始,对按期获得国家级生态县(市)、国家级生态乡镇命名的,市财政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补助,2013年市财政预算拨付环保生态保护专项资金50万元。蕉城、寿宁、福安、福鼎等县(市、区)对获得命名的乡镇、村也明确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加快转型,大力推进低碳循环发展。一是优化提升工业经济。坚持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2012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740亿元、增加值445亿元,分别增长17.5%和19.8%,增幅连续八年位居全省首位。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完成技改投资65亿元、增长110%。新认定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53家,新增中国驰名商标11件,32家企业列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园区建设扎实推进,全市现有各类工业园区39个,2012年新增园区面积4.2万亩,东侨经济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是推进生态农业发展。加快绿色农业产业发展步伐,全市至2012年底共有6个产品获准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48个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8个产品通过有机食品认证,112个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地认定),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12.2万亩。三是严格落实节能减排。严格控制能耗增量和污染物排放,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商业、民用、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落实工程、结构、责任等减排措施,倒逼经济转型。2012年,“十一五”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持续优化,新建投运污水处理厂2座,大唐火电4台机组完成脱硫烟气旁路封堵、2台机组完成脱硝设施建设,福安赛甘、赛岐、寿宁南阳、福鼎太姥山和第二污水处理厂以及福安鼎信镍合金脱硫脱硝等重点项目加快推进,机动车、农业减排措施进一步落实,全市4项主要污染物全面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其中化学需氧量减排1.82%、氨氮减排1.81%、二氧化硫减排7.59%、氮氧化物减排7.75%,全市单位GDP能耗进一步下降2.25%、为0.456吨标准煤/万元。
(四)深化整治,切实加强城乡环境保护。一是推进流域整治和饮用水源保护。以工业废水深度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饮用水源地整治、流域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交溪、霍童溪、七都溪、闽江古田段、敖江古田段五大重点流域(两江三溪)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先后建成石板材集中区16个,搬迁入园生产企业约660家;累计投入2978万元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累计取缔“两江三溪”禁养区内8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削减投饵类网箱养殖6550箱。全市重点流域及13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功能区达标率持续保持100%。二是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市九个县(市、区)建成污水处理厂10座,垃圾填埋场8座,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6%,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7.02%。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3.8平方米,通过国家级园林城市省级初检。中心城区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100%,内河水质功能区达标率75%、同比上升4.2%,区域噪声平均值均为54.2分贝。全市乡镇和行政村实现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整治全覆盖,实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3个,涉及我市古田县7个乡镇、66个行政村,受益人口12.1万人。三是加强环境风险防范。2012年,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全分析和89个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建立完善闽浙、宁榕跨界环境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联合执法机制。挂牌督办6个突出环境问题,处罚65家环境违法企业,调处各类环境信访投诉件1586件。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和应急救援队,建成宁德市、福鼎市核应急指挥中心、宁德市医废处置中心,圆满完成“太姥-2012”福建省首次核事故应急演习。2012年全市无重特大环境突发事故。
(五)加强保护,构建稳定可靠生态屏障。一是大力加强林业生态建设。据“二类”调查和资源建档数据,全市林地面积1501万亩,其中林地面积1285万亩,活立木蓄积量308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66%。2012年全市完成植树造林合格面积41.91万亩,2013年全市已完成造林绿化面积41.06万亩,建成沈海高速公路森林通道生态景观造林绿化1.056万亩;对8个“青山挂白”点进行治理,恢复植被面积2925亩。全市树种结构调整力度加大,造林绿化逐渐由纯林向混交林转变,由针叶树向针阔混交转变。造林机制不断创新,相继培育“企业+农户”或“合作社+农户”的造林绿化模式,把企业和农户之间组织起来,实现良性互动,共进多赢。二是大力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坚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大面积封育保护”并举等措施,实施了茶果园坡耕地整治、结合新农村建设的清洁型小流域、生态修复、水源地保护等水土流失治理工程。2012年,全市投入8458万元,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9.09万亩,全省22个水土流失重点治理的寿宁县、福安市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减少到1081.42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8.04%。三是大力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坚持陆海统筹,严格落实海洋环境保护责任制,深入开展海上养殖整治、海漂垃圾治理,不断加强海洋生态保护。2012年,经国家海洋局批准设立福瑶列岛国家级海洋公园,封岛保护10个典型海岛海洋特别保护区,放流大黄鱼等多种海洋生物良种苗5553万尾,海洋功能区达标率72.3%,海水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水质标准以上的海域面积占57.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霍童溪入海口总氮、总磷分别下降2.47%和68.33%,交溪入海口总氮、总磷分别下降24.76%、20.00%。四是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全市现有地质公园2660平方公里、饮用水源保护区472平方公里、风景名胜区520平方公里,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封山育林地3405平方公里。2012年,成立“第一届宁德市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下发《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2]25号),启动开展自然保护区调查、规划、管理等工作,实施福安瓜溪桫椤、屏南水松林拯救与保护项目,以及宁德东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补助项目。
二、存在问题
总的来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与支持推动下,我市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力度在加大、成效在体现。但是,对照国家级生态县(市、区)创建要求,仍存在不少差距。主要体现在:
(一)认识有待提高。生态建设综合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但部分县(市、区)在建设工作中还没有真正统筹各领域的协调发展,缺乏总体谋划,综合协调能力不强。对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部分干部群众的认识还显不足。个别县(市、区)对生态创建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和重建轻管、重表轻里现象,缺乏创建主动性,导致创建工作时紧时松。生态创建的宣传深度和广度也不够,尤其是在提高社会知晓度、引导部分农民改变生活陋习自觉投入创建等方面,还有待加强和改进。
(二)生态县创建基本条件仍未达到。一是生态县细胞工程进展偏慢。全市仍没有一个县(市、区)的国家级生态乡镇命名数达到辖区范围内80%的要求,落后于全省生态创建平均水平,生态亮点示范工程比较缺乏。二是“创模”工作未全面开展。《宁德市中心城区创建环保模范城市规划》尚未编制完成,福安市、福鼎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明显滞后。三是创建经费、人员需进一步落实。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创建难度大、要求高,应设立负责农村与生态保护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但目前,有的县(市、区)仍未按照要求落实到位。
(三)环保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城镇建成区配备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是国家级、省级生态县(市、区)、乡镇创建的硬性要求之一。目前,县(市、区)建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仍存在管网不够配套、处理效果不够稳定等问题;除地处闽江、敖江流域、有安排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古田县六个乡镇外,我市大部分乡镇普遍存在缺乏专项资金用于建设运行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问题。一些乡镇虽有简易垃圾处理设施,但也普遍不符合无害化处理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开展国家级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是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对于我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努力打造福建“新增长极”、跻身全省“第二方阵”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市政府将根据《中共宁德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建设“六新大宁德”的决定》及其实施意见,以及《宁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突破年实施方案》从以下几个方面扎实推进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
(一)进一步营造创建氛围。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生态县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生态县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督促指导各生态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担负起决策、指导、协调、监督等各项职能,引导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紧密合作,主动参与,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创建良好局面。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生态创建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倡导绿色环保理念,树立良好的卫生观念,引导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生态县(市、区)建设。
(二)进一步推进细胞创建。进一步深入开展生态县(乡镇、村)、环保模范城市等生态系列创建活动。2013年,全市要新建国家级生态乡镇49个、省级生态乡镇32个、市级以上生态村274个,环境友好型社区13 个;力争蕉城区、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建成省级生态县(市、区),并启动实施宁德市、福安市、福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城市水、气、声和卫生环境综合整治。2014年,力争柘荣县达到国家级生态县标准,全市80%以上乡镇(涉农街道)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标准,80%行政村达到市级以上生态村标准,宁德市通过省级生态市命名。2015年,8县(市、区)达到国家级生态县(市、区)标准,中心城区、福安市、福鼎市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市50%社区达到环境友好型社区标准,宁德市达到国家级生态市标准要求,确保2016年获得国家级生态市命名。
(三)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学习泉州市、龙岩市上杭县创建工作经验和做法,实行生态建设专项资金补助政策,对获得国家、省级生态县、乡镇、村荣誉称号的,特别是创建工作态度积极、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资金奖励、政策倾斜。要求各县(市、区)创新生态建设投入机制,建立多元化投资融资途径,吸引社会资金投向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项目建设,加大对财政较为困难且生态创建积极性较高地方的资金支持力度。敦促各级财政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充分保障项目设施运行管理所需经费,确保已建成的基础设施发挥效用。
(四)进一步落实节能减排。认真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严格控制高消耗、高污染项目,坚决淘汰造纸、印染、化工、钢铁等行业落后产能,落实重点产业重点企业节能计划,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节能产品。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深入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全过程污染整治工作,落实机动车绿标发放、黄标限行、老旧机动车淘汰等综合管理措施,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达标排放工作,确保节能减排指标每年控制在省定下达的指标内。
(五)进一步打造精品亮点。引导各县(市、区)根据本地自然生态环境现状,挖掘当地特色的民族历史文化,打造一批生态创建精品亮点工程。打造一批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工业等方面的特色产业经济示范项目,实施一批城镇公园、主要街道、城乡结合部、沿江风景带等重点部位的精品工程,保护一批森林资源、自然遗产、文物古迹以及名木古树、湿地等特色生态工程,落实一批乡镇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及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等生态治污示范项目,建设一批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的美丽乡村。
(六)进一步加大创建督查。加强行政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督促各级各部门有效落实生态创建各项任务。强化对生态县(市、区)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重点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是否按照《宁德市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细化任务分工和明确年度目标,是否建立、完善、落实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是否按照要求实施造林绿化、水土保持、流域整治和节能减排等重点项目;是否严格生态创建资金管理等。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通过下发监察建议书等方式及时督促纠正;对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