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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台农业合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贯彻落实《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涉台农业企业发展,做好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宁台农业合作工作情况报告的准备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蓝兴贵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的调研组于2月26日-27日开展宁台农业合作情况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福建省宁德市仕羽茶业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欣怡花卉有限公司、福建新东和食品有限公司、霞浦县津田农业科技等涉台农业企业,实地察看涉台农业项目并听取项目介绍,认真听取当地政府汇报,并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台商台农及涉台农业合作相关人员进行座谈,顺利完成了调研任务。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宁台农业合作基本情况
闽东沿海,与台湾一水相隔,地理纬度和气候等生态条件与农业发达的台湾北部相近,同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农业资源条件和区位优势十分明显,与台湾开展农业合作交流前景广阔。近年来,我市紧紧抓住海峡两岸深化经济合作这一契机,充分利用与台湾北部相似的自然条件,努力加快对台湾农业合作步伐,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加强合作,涉台农业初具规模
我市加大同台商台农及专家学者的合作力度,加强投资环境建设,吸引台商在我市直接投资和合作生产经营。目前,全市共引进台资农业企业43家,其中种植业21家、养殖业15家、农副产品加工业7家,实际到资5000多万美元,2013年产值1.8亿元人民币。落户闽东的涉台农业企业投资兴业充满朝气和活力。一是规模带动作用。仕羽茶业在霍童大石村的610亩茶基地主要种植台湾阿里山软质乌龙茶苗,2009年开始分批种植,目前产量预计每年1万公斤左右,同时带动周边村群众种植金萱1500多亩。蕉城欣怡花卉发展有限公司建立了产学研一体化的培育基地,发展台湾名优花卉,进入国内外花卉市场,也充实当地花市。在霞浦县注册的福建新东和食品有限公司是由顶新国际集团康师傅方便食品有限公司与台湾东和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公司加工生产线建成后,预计年产值达6.4亿人民币,年纳税4000多万元。二是科技示范作用。成立于2010年10月的福建宁德津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台湾明道大学合资创办的一家闽台在农业上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企业。目前,合作创建的“闽台合作精致农业园区”已有12个,其中11个为“闽台合作精致农业种植区”,1个是“闽台合作精致农业示范园”。现已在霞浦县域内承租流转农业用地10380多亩,其中包括7200多亩荒山地,3100多亩抛荒水田和旱园地。示范园区引进台湾“五新技术”(包括台湾灯照设施早收葡萄种植技术)设立台湾、大陆、日本水果新品种育苗种植技术研训基地,明道大学陈中教授长年在园区实践教学,传授台湾农业新技术,极大地提高了农产品品质。目前公司已种植红黄肉晚熟蜜柚、东魁杨梅、特色葡萄等水果8900多亩,种植中药材400多亩,樱花、梅花及各种水果花树育苗种植技术研训基地正在建设之中。
(二)深化交流,注重优良品种引进
我市在宁台农业交流与对接方面,利用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法缘相循,在传统节日期间,举办茶话会、登门慰问等方式,加强交流,加深感情,扩大合作。同时,借助海峡论坛、9·8投洽会、宁德招商节“宁台农业投资洽谈会”等平台邀请有关台商来宁参观考察,还多次组织海峡两岸专家、学者以农作物改良为主要内容的科技交流研讨会,洽谈合作项目。近5年来,我市应邀组织人员42批560多人次赴台湾考察和参加学术会议,台湾地区也先后组织了农牧渔等方面专家、学者35批1150多人次来闽东考察。通过与台湾农业交流合作,至去年年底我市从台湾引进包括农作物、食用菌和水产等近300多个优良品种,占全市良种引进的5%以上,其中推广面积万亩以上,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品种有5个,促进了农业品种结构优化。
(三)优化服务,改善农业投资环境
在改善投资环境方面,我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多项优惠政策,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规范自由裁量权,职能部门能够依据对台经济“同等优先,适当放宽”原则,急台商之所急,开通绿色服务通道,简化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间,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工商部门建立企业之家,以“台商的事就是我们的事”为服务理念,为台商提供了一系列的高效优质服务。土地部门实行代理制度,对来宁办企业的台商依法依规提供全面代理服务,解决了台商办证难的困难。公安部门专门出台了八项措施保障台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有关部门还对台商子女入学,出入境探亲等都能给予很大支持,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政府在今年2月还建立了宁德市台胞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市委政法委、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教育局等30个相关单位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加强工作联系,共同维护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促进台胞权益政策法规的落实。
二、合作与交流中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对台农业合作交流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与漳州等闽南地市横向比较差距较大,宁台农业合作规模小,数量不多,宁台农业发展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条例》宣传教育的深度广度还不够。《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虽然开展了一些宣传教育活动,但对相关领导干部和台资企业业主的宣传、培训还不够深入,实际效果并不是很理想。存在对台农业合作认识不足、热情不高的思想,对台商反映的问题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处理;一些台商不了解熟悉《条例》,不懂得运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广大群众对《条例》的认知程度不够,无法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二)宁台农业合作仍然滞后。宁台农业合作投资总量不足,发展步伐缓慢,企业生产后劲不足,项目规模小,形不成规模效益,企业存量曾出现过下滑的现象。目前台商普遍反映台湾生产设备进口难,制约了宁台农业合作步伐,影响到农业生产发展。也有台胞投资的农业项目,由于对我市气候、土壤、品种的适宜情况、产品销路等缺乏周密的可行性调查论证,仓促上马,造成投资失败。如:台商钟三斌投资近千万元,开发生产山葵400多亩,由于气候问题导致开发失败;有的投资项目技术含量不高,无法参与市场竞争,效益低下。
(三)台商投资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对项目重引进、轻服务、重签约、轻落实的现象仍然存在,对台资企业生产要素的保障乏力,对台商的跟踪服务缺少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鼓励台商在宁投资的优惠政策未尽落实。如:蕉城仕羽茶叶有限公司在霍童上白岩村有近千亩茶园,采摘下来的大批茶青,运输十分困难,从上白岩到加工厂要经过近22公里,而茶基地到坑头有3.5公里的机耕路,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极大不便;百事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落户霞浦松港利洋后不久,竟然有人在其驻地旁修建了两座坟墓,这些因素严重影响了台商的投资热情。
三、几点建议
宁台农业合作是实现“百姓富生态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六新大宁德”建设的具体实践,政府要进一步推进对台农业交流合作工作,切实解决台商台农在宁德投资农业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促进《条例》等政策法规落实,更好地实现宁台农业优势互补、合作双赢。
(一)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协调机制
一是加大法规宣传。涉台涉农政策法规出台后,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台商和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涉台部门要利用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让台商既遵规守纪,又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把《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快进一步深化台湾农民产业园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政策法规及措施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形成全社会爱商、护商、帮商的良好氛围。二是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我市在今年 2月份建立的台胞权益保障联席会议机制,应建立健全会议的工作制度,既要有研究年度工作重点的例会,又要对涉及台胞台商权益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召开涉及有关部门的专题会议,共同研究对策,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保证联席会议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情况通报制度。台商台农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农业、渔业等相关部门要及时通报,及时推广好经验,帮助解决涉台农业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不足。
(二)着力产业对接,拓宽合作领域
一是科学规划建设台湾农民创业园。漳州、龙岩等地的台湾农民创业园拓展了两岸农业合作空间,产生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学习和借鉴闽南地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农业资源分布和自然条件,科学规划建设符合我市农业特点的台湾农民创业园,有利于更好地引进台湾农业的优良品种、先进技术、管理理念、资金和人才,实现宁台农业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二是深化对台现代农业产业对接。积极主动接受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的辐射,注重提升层次、提高实效,拓展种植、牧渔、农产品精加工、观光休闲农业等特色产业对接,高标准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合作基地。三是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点)建设。要规划好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对已构建的农业示范园区(点),应加快建设步伐,加强项目合作,加大良种、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交流,把示范园(点)建成现代高优农业发展的示范样板。
(三)改善投资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宁台农业合作平台建设。要落实好宁台对接的农业合作项目,依托海峡论坛、9·8投洽会、“农博会”、6·16宁德招商节等平台,进一步加强与台湾院校、农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等社会团体的联系,开展农业产业对接交流,推动宁台农业产业合作上层次、上水平。二是完善配套基础设施。要整合涉农资金,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园、生产基地建设,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农业示范区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要围绕农业项目发展,集中配置生产要素,项目发展到哪里,水、电、路等就配套到哪里。三是扶持企业做大做强。要加大对台资农业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支持,培育,鼓励金融机构酌情放宽抵押物的标准,允许台商以生产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建筑物、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从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滩等土地经营权、海域使用权等,用抵押财产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扩大企业发展资本,壮大企业经济量,提高其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能力。要主动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经常倾听企业的意见,深入了解企业诉求,认真总结和改进工作中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服务企业,真正落实各项相关政策,不断优化服务,提高服务水平。
(四)创新合作形式,实现互利共赢
一是用“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创办好农业合作企业。通过这种合作方式既可以确保企业密切与群众的关系,也让当地群众积极支持企业发展。二是妥善处理好土地流转及用工关系。要将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到示范效应强的企业,正确引导当地群众认识土地流转持股模式,支持当地农民入园就业,鼓励农民返乡就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三是用好用足农业奖补资金。对奖补资金发放,要一视同仁,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涉台农业企业。最大限度地发挥农业奖补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激发企业内在潜力,推动我市农业朝规模化、设施化、标准化和品牌化方向发展,提升农业竞争力。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宁台农业合作调研组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