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第003号和第007号议案的决定

(2014年3月26日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4-3-29 11:51:37

  宁德人大网消息 根据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决定,郑进良等11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要求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问责办法》的议案”(第003号),林豪等11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要求宁德市人大常委会作出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决定的议案”(第007号)交由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按照《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决定将第003号议案交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办理,第007号议案交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办理。人事代表工作室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应在6月底前提出办理情况报告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