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关于对市政府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的实施方案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20-7-21 11:32:36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并参照往年市人大会常委会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的做法,特制定《对市政府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5月上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提出实施方案。

  (二)开展实地调研。5月中下旬至6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牵头赴沿海县(市、区)开展调研。

  (三)提交工作报告。按照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6月10日前,市政府将全市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报告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四)开展满意度测评。6月下旬,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对市政府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市政府负责人到会作全市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时,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满意度测评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采取按表决器的方式进行,测评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公布。满意度测评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一是满意票数超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参加投票的市人大代表总和半数,为满意等次;二是满意票数不足半数,但加基本满意票数超过半数的,为基本满意等次;三是满意票数加基本满意票数不足半数的,为不满意等次。

  (五)市人大常委会将满意度测评结果向市政府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六)如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等次,由市政府限期整改,并在九十日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工作情况。

  二、测评重点

  (一)海上养殖综合整治组织领导、工作机制、资金保障情况;

  (二)海上养殖调查摸底、宣传发动情况;

  (三)禁养区养殖设施清理,可养区、限养区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及渔排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情况;

  (四)海上航道航标锚地等标识标志设置情况;

  (五)海漂垃圾清理情况;

  (六)海上综合整治日常巡查管控情况;

  (七)渔业保险开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满意度测评有关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进行,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农经工委具体承办。

  (二)请市政府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开展满意度测评的相关准备工作。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