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副市长黄国璋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以改革的思维和办法,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打了一场漂亮的攻坚战,海上景观和海水水质得到改善,取得显著成效。但在海漂垃圾治理、航标界标设置保养、新型养殖设施投入使用、海上渔业设施保险办理等方面扔存在一些不足。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
(一)依法依规完成整治攻坚任务。一是针对零星违规养殖情况和泡沫浮球作业船只,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应加强配合,联合执法,确保清理整治扫尾到位。对已清退禁养区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禁养区养殖设施清除干净、不留盲区死角。二是加强养殖设施改造升级规范整治。开展验收攻坚战,对养殖设施进行全面验收,做到已下水设施全部验收、未下水设施提前验收,把好设施质量关,打造一线海域示范走廊,推动全海域规范改造升级。三是结合进一步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宁德市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条例》,深入开展三都澳海域水环境综合整治“1+N”工作,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管理台账,确保污水达标排放,进一步改善近岸海域海水水质。
(二)加大力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一是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加强网格化管理,规范巡查整改反馈机制,做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核查、第一时间处置,进一步提升整治、管理精细化水平。二是强化陆上监管。为防止违规养殖设施入海反弹现象,由岸上整治组进一步落实常态化值班巡查制度,加大岸线巡查,严密监管,加强从源头上进行管控。三是强化海上巡查。进一步加大海域的巡查频率和管控力度,强化海上执法力度,对发现海上新增回潮的违法养殖设施,及时进行清理拆除,杜绝违法养殖死灰复燃。四是强化航道巡查维护。对航道和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科学布设航标界标,对侵占航道的养殖设施及时进行清理拆除。做好航道航标的检查维修保养工作,发现航标界标损坏、丢失,要及时进行维修、补充。五是强化经费保障。市、县两级财政、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在安排预算时应充分考虑海上陆上巡查、海漂垃圾清理、垃圾收集转运点建设、航标界标布设保养、贷款项目债务偿还等方面资金保障。
(三)多措并举推进海漂垃圾清理。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媒介,向海上养殖户、沿海村庄群众开展垃圾清理宣传教育,提高老百姓共同保护海上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借鉴宁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随手拍举报平台模式,营造群众广泛知晓、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协作配合。市城投蓝海新材料公司要与当地海洋与渔业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及沿海乡镇加强协调配合,同步开展海漂垃圾和沿线卫生整治行动,对养殖重点区域、铁路、高速公路沿线等进行重点清理,认真研究部署互花米草、养殖饲料袋等治理工作,确保海漂垃圾清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县(市、区)政府及时理顺海漂垃圾主管部门和经费拨付渠道,提高清理资金拨付效率。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向省里争取海漂垃圾清理补助资金。三是加强岸上整治。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要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科学设置、建设垃圾收集转运点,及时转运群众生产生活垃圾、建造垃圾和打捞上岸的海漂垃圾,防止大风、暴雨造成垃圾入河入海。四是加强海上清理。市城投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还要完善考核监督机制,加强作业人员、船只、设备的配置,加快建造机械化海漂垃圾清理船,尽快投入使用。要根据当地潮汐、流向等特点,优化打捞和人员轮休方案,科学运用打捞技巧,确保打捞到位。
(四)严格落实防台防汛各项措施。各地要巩固海上养殖设施防台演练成果,继续完善防台预案,分片负责,落实台风前实地通知、检查,确保新型养殖设施防台防汛成效。要加强新型浮球、养殖渔排产品质量监管,确保合格产品入海。要开展拉网式排查,逐排、逐户检查新型养殖设施锚固系统、挡流设施安装情况,督促养殖户做好加固,着力提高养殖设施抗风险能力。持续推广新型养殖渔排设施保险,不断提高设施投保率。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7月1日